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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县饮用水地分为县城饮用水源地和乡镇饮用水源地。xx县县城有水源地两处:①位于xx河xx段的2#(经度108。34ˋ30〝,纬度35。7ˋ20〝)、3#(经度108。20ˋ37〝,纬度35。7ˋ11〝)、4#(经度108。24ˋ42〝,纬度35。7ˋ31〝)、5#(经度108。24ˋ45〝,纬度35。7ˋ48〝)、6#(经度108。20ˋ40〝,纬度35。7ˋ25〝)五个渗透井,属于地下水水源地,1999年5月由xx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分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河道水域。陆域向两侧沿河岸纵深各50米,长度与水域相同。面积0.024km。)、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游向上延伸2000米、一级保护区下游向下延伸200米范围。沿岸纵深:两侧各伸展至分水岭。保护区面积1.1km)、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M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300M的陆域,准保护区面积0.15km。)有标志,无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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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防护措施。②位于三水河纸房段(经度10822ˋ40〝,纬度3508ˋ54〝)的地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河道水域。陆域向两侧沿河岸纵深各50米,长度与水域相同,面积022km)、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游向上延伸2000米、一级保护区下游向下延伸200米范围。沿岸纵深:两侧各伸展至分水岭,保护区面积10.1km)、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M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300M的陆域)无批文、无标志,无护栏等防护措施属于在建的备用水源地。

乡镇水源地有四处分别是①xx供水站的xx水库(经度108。28ˋ13〝,纬度35。2ˋ1〝)水源地,保护区划已分待批,标志设置不规范。②xx供水站的xx沟(经度108。30ˋ9〝,纬度35。4ˋ7〝)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分,无标志。③xx供水站的xx河(经度108。25ˋ10〝,纬度35。11ˋ14〝)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待批,无标志。④xx供水站的xx河(经度108。14ˋ2〝,纬度35。15ˋ3〝)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分,无标志。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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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09年12月底,取缔xx河沿岸的非法沙石厂,使水水质有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90%以上。

(二)远期目标:到2010年底,上游水土流失现象和面源污染彻底得到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良性发展。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月9日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结合饮用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划定xx县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新扩改项目的废水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和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总量控制要求。

2、强化点源污染管理。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以法规、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发展轻污染、无污染项目,限止重污染项目进入保护区。强化污染源监测和环保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处理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排污收费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并逐步向“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过渡,促使企业多治理少排污。

3、做好面源污染控制。通过加强绿化、保持水土、涵

养水源和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等,达到防止水体面源污染的目的。

4、注重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饮用水源地表水保护区和地下水保护区;监测因子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频率每月一次。

5、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大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告示牌,在保护区内设置宣传牌,注明保护区的意义、管理规定和奖罚条款等,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的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要加强两个方面的管理:

(一)地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有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车辆一般不准进入水源地外500米范围,必须进入者应事先报请县环保局批准、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溢、防漏措施,安全行驶,防

止出现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污染事故。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5)禁止新(改、扩)建除水利或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禁止设置油库,禁止设置旅游景点和商业网点,禁止进行露营、野炊和设置餐点等可能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

(6)禁止在水域内游泳、进行水上体育项目、娱乐活动和未经县环保局批准的机动船只下水。

(7)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8)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禁止直接在水域内洗刷车辆、衣物、器具及可能污染水源的其它活动。 (9)禁止一切与河道清障和疏浚无关的采砂、取土活动; 禁止网箱养殖。

(二)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及改造项目必须按总量控制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达到要求,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产限排、转产、搬迁或关闭;禁止利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农田。

七、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管理规定实施和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催办查办、奖惩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等。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负责与保护区管理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督促本方案中承办单位措施的落实。

(2)县计划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资金的争取工作,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县建设局:负责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县城区河流两岸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在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保证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质标准。

(4)县经贸局:会同工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根据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和本规定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帮助排污企业实施治理、转产、搬迁等

计划;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企业扩建、改建生产规模。

(5)县农业局:负责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负责方案中规定的沼气池、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

(6)县公安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源的公共安全。

(7)县工商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商贩;不得向影响水源的建设项目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吊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

(8)县水利局: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负责取缔库区网箱养殖和机动采砂船;严禁放养禽畜对水质的污染;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加强取水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本方案入库支流和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的落实。

(9)县卫生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机动船的管理,严防机动船泄漏油污污染饮用水源。

(11)县林业局:负责会同当地政府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负责本方案水源水土保持综

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12)县国土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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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样本)

某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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