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4: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岫岩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和生产。作为生活饮用水源,为防止外界污染物的侵入,确保水源的清洁卫生,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特制定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如下:

一、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岫岩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三、岫岩县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确定为取水点上游100米至下游100

米水域。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七、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设备;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运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九、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农水科,由农水科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岫岩县水利局农水科

2010年2月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保护制度

水源地保护方案

水源地保护条例

水源地保护条例

水源地保护标语

水源地保护标语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