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乾济石管理公司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为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水源地污染,保障向西安供优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管辖地质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管辖区内所有地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开山采石,采矿;
二、生产、销售、使用全磷洗涤用品;
三、经营向水城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四、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五、向水体排放污水;
六、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他固体废物;
七、进行捕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物的活动;
八、在渠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妨碍泄洪、影响水势稳定的活动;
九、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十、拦河坝内禁止游泳、采砂石。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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