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统一运送货时间及事项,我部制定了以下送货管理规定:
a) 搬运货物只能使用货运通道及货梯,商场营业时间内禁止任何手推车进入卖场,品牌商送货仅允许至各楼层货梯厅;
b) 搬运按照商场的指定时间进行,货柜、道具、建材进货请在22:00营业结束后方可进入。(请提前至营业部填写送货单),大宗商品进货请在22:00营业结束后方可进入。(请提前至营业部填写送货单),餐饮品牌商可在08:30前进行送货。08:30至10:00未经商场允许,任何品牌商不得进入商场运送货物。
搬运者使用推车或其他运输工具时,需根据商场制定的运输工具要求执行:
1)、进入高岛屋百货的运输工具如手推车、平板车、工具车等,接触地面的轮子必须是弹力胶轮或充气胶轮,要求行走时无噪音,且轮子无卡死、变形等现象;
2)、不可采用尼龙、橡聚氨酯、铁芯包聚氨酯、铸铁、塑料等硬质轮在商场内的货物运输;
禁止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进入本商场,以免地面破损。
c) 货场仅可停放物品搬运车辆,处商场批准意外不得停放其他车辆;
d) 如遇超重或体积较大的物品、危险品(易爆易爆物品、动火材料等)及其他难以采用通常搬运方法的物品,店长及品牌商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营业部提交申请(物品进出单),并在取得批准后,按照商场指示的搬运方法、时间、搬运路线进行; e) 搬运者给商场或第三者造成损害(包括火灾)时,应赔偿一切损失,品牌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中心
《运送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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