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无纸化办公要求,加强文印管理,减少纸墨浪费,提高打印、复印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1 公司一级的对外、对内的所有发文和会议材料,以及公司计划、总结、专题汇报、请示等属打印范围,各部门材料及内部使用的表格等由部门自行打印。
2 所有发文及会议材料,必须经归口审批签发(原则上政工内容由分管书记审批,行政内容由分管总经理审批,技术内容由分管总工或分管生产总经理审批)后交打字员打印。其中,会议材料由会议主办部门填写复印申请单,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打印室复印。其它打印的材料需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打印,未经领导签发和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安排,打印室概不受理。
3 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要注意文体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字迹清楚,由拟稿部门对照底稿校对,校对时不得擅自随便删改,打字员必须在校正后,方可付印。
4 打印件原则上只打印两份归档备查,重要的原底稿归档。打字员及时将打印件电子版登录至Notes发文信息,其他材料的电子版由相关部门负责网上传送。
5 凡需复印的材料需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未经同意,打印室概不受理。 6 所有打印、复印文件及材料,适合以电子版形式传递发送的,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文本,必须要有纸质载体的,要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不得超过批准的份数。
7 为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打字员的正常工作和有利于对打印文件、材料的保密,打印室除打字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入内。
《打印复印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