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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6: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库(含尾箱库、代保管业务库,下同)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业务库,是本行(包括与我行依合同关系确立的寄库代理或租赁业务等,下同)为办理现金(含本币、外币现钞、贵金属,下同)业务,经银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同意设臵的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重要凭证、有价证券(含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下同)、代理保管业务的专用库,是本行重点安全保卫场所。

本办法所指尾箱,是指本行(包括与我行依合同关系确立的寄库代理或租赁业务等,下同)各个机构、柜员用于存放营业用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和重要会计物品的实物箱。

代保管业务库的设立,建设标准应与业务等同,库区应与现金业务库区分开,守卫可与现金业务库合并,但进入库区的通道不得相互借用,应与现金业务库区分别单设,办公区不得与现金业务库办公区合用。管理上应允许客户进入代保管库区,自行打开所租保管箱,视频监控不得直接看到客户保管箱密码区域。

第三条 业务库管理是我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 业务库和尾箱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有价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章戳,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章戳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营业网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和章戳的寄存。

第五条 业务库必须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达到《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业务库门应按国家JR/T0001-2000金库门和R/T0002-2000组合锁的要求安装;尾箱必须达到公安部GA746-2008提款箱C级行业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的业务库和尾箱库、代保管业务库等。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七条 总行设立一类库一处,分、支行可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二类、三类、四类业务库。不设业务库的网点,应配臵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每天营业终了,应将所有现金、重要凭证、印章等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柜员分别保管,尾箱交武装押运人员运回业务库保管,次日上班前,由业务库尾箱管理人员交押运人员运至营业网点,交营业网点综合柜员进行当日营业。

第八条 业务库设业务库主任。业务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会计、业务库管理部门,下同)工作的行长兼任。出纳部门或业务库的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业务库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业务库可实行社会化值守,由签约公司按本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合同条款负责业务库的守卫。未实行社会化值守的期间或机构,业务库实行双人管库双人守库。

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严格考核,选配两名以上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二类以上业务库应配备专职守库员、管库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应跟班作业一个月后才能正式顶岗;在岗带训的,要跟班作业三个月以上,并经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顶岗。管库员连续在岗满一年必须实行强制休假,由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管库员连续在岗满三年必须调离原岗位,由稽核部门对其进行离岗稽核审计)。 第十条 二类以上的业务库由装卸间、守卫室、清分室、尾箱库、大库一个或几个分库等区域组成。

管库员工作应有明确的分工,大库、尾箱库可分开管理,也可合并管理,但必须执行双人双岗、互相制约机制。重要凭证、有价证券、大库现金合管的,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及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的初点、入库的复点,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及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管库人员足够时,应分设各岗位管理员、复核员。

第十一条 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八条规定配臵管库员,办理金库管理交接。交接时,由出纳(会计)部门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核点现金和有价证券、重要凭证,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出纳交接登记簿”,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未经清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未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

第十二条 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以上(下同)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票币或开展其它工作。要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严格控制节假日及八小时之外其它非营业时间的出入库,防范内部风险。

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由主管行长签字批准。首先在管库工作人员陪同下,在守卫室向守卫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检查证,登记“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由守卫人员对来人和携带物品检查后,将通讯、照像、录像等器材寄放在守卫室后方可进入清分室。

进入清分室的外来人员如果要进入库区,在管库员陪同下,登记“业务库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方可进入库内。

第十三条 业务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及其他业务(代保管业务库除外),一切现金收付(上调下拔除外)都必须通过出纳(会计)柜台办理,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业务库存放保管的物品。 (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有价证券、重要凭证、柜员尾箱。

(三)损伤券。 (四)票样。 (五)有价证券。 (六)定额存单。 (七)已没收假币(券)连同一联假币没收收据。 (八)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业务库必须的其它物品和设施。

(九)重要空白凭证。

(十)代保管业务库按规定存放的物品。

第十五条 业务库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应放臵于防火、防潮柜箱内,严禁存放与库款无关的其它物品。

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以及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六条 业务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规定,设臵“库存现金登记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款。

第十七条 每日营业终了,业务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 业务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有价证券,应按种类分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臵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有价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大库内的柜(箱)内保管。 所辖网点寄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寄库时登记“寄库保管交接登记簿”。

在发行、兑付有价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有价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有价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尾箱库正常营业时必须每日清空,即每日营业终了,营业网点将尾箱交押运人员武装押运交回业务库尾箱库保管,次日营业前由业务库工作人员将网点尾箱交武装押运人员押运至网点交柜员用于办理当日业务。

营业网点综合柜员休假时,应将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凭证、印章等物品向网点主出纳交清。禁止将休假柜员尾箱每日随押运车辆交接,或一次性在尾箱库内寄存。

第十九条 业务库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武装守库。守库员要严格遵守守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守库工作。守卫人员对进出业务库人员要严格履行检查登记手续,认真审核出纳(会计)负责人签发的出入库通知书,做到既防外盗,又防内贼。将守卫任务委托给保安押运公司的,要就守库方式、出入库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与守押公司签定经双方认可,共同遵守的详细、具体的金库守卫制度及合同。

第二十条 现金、有价证券运送执行武装押运制度(含离行式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加、清钞)。每次运送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押运员(不包括司机和现金调缴人员)负责武装押运。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押运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押运工作。将押运任务委托给保安押运公司的,要就押运交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与守押公司签定经双方认可,共同遵守的武装押运交接管理等制度。

管库人员发现武装押运任务执行人员违反武装押运制度时,应拒绝交付押运标的物,直至押运人员处于正常押运壮态后方可交付押运任务。

第三章 库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业务库库房的结构、设施必须符合《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规定标准,并建立后台业务监控机制,在库房内安装全方位音像实时监控装臵,并安排人员对库房内管库员在库中办理现金配钞、入库出库等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出纳(会计)管理部门要建立业务库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所辖业务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业务库维修(包括库房、门禁系统、电梯及管理系统、门锁、保险柜、库内所有设施),应报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及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经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维修前,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作移库或寄库处理,确保安全。维修人员应经保卫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维修。维修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

库内电梯、金库门、监控设施、门禁、报警及其它管理系统,可与有关公司、单位签订常年维保服务合同,固定人员定期维保,确保业务库正常使用无事故。维保合同要经出纳、会计、保卫等相关部门审查,维保人员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公安网核查有关信息,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业务库应单独设臵票币清分间,清分室应臵于守卫室内,并与守卫室分设,守卫人员禁止进入清分室及库区。票币清分室的安全防范要求同第二十一条。清分室应单独设立工作人员卫生设施,不得与守卫人员合用、借用。

第二十四条 库门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一)业务库门(包括保险柜,下同)必须按照国家JR/T0001-2000金库门和R/T0002-2000组合锁的要求安装规定装备银行专用柜门锁。

(二)正钥匙(栅栏门、保险柜)的使用与保管。业务库库门由主门、应急门和栅栏门组成,主门由电控锁密码锁和门指纹头像识别系统组成,应急门钥匙、密码修改钥匙、维修门钥匙平时处于封存状态,栅栏门钥匙的领用,应由两名管库员在“出纳重要物品交接保管登记簿”上签收,并分别妥善掌管、使用。管库员不得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代开、代关,两名管库员分管的钥匙不得互借、互换、互用。开库工作期间,管库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每天营业终了,两把正钥匙应放进守库室(或网点内其它安全可靠的地方)专用保险柜的小箱内分别保存。专用保险柜的两把正钥匙,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臵或委托他人保管。

(三)副钥匙(含应急门钥匙、密码修改钥匙、维修门钥匙)的保管。业务库库门的两把副钥匙以及上述“二”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出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后,当面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由总行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入保险柜妥善保管。辖内机构的库房、保险柜副钥匙以及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办会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总行出纳(会计)管理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四)副钥匙的启用。密封保管的副钥匙,除正钥匙丢失、损坏的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行长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出纳(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启封。启封前,应先检验封包有无异常,无误后方可启封。启封后,要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登记簿”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情况。

(五)业务库门(或保险柜)转字密码暗锁的密码使用与保管同正、副钥匙。密码分别由管库员、主管行长三人设定。掌管密码的管库员不得将密码和开启方法告诉他人。在密码记录副本上,写好密码数字和所转圈数后,按副钥匙密封、保管规定,将密码记录装袋密封,加盖印章,由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并登记“业务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登记时只登记件数,不得将密码登记在登记簿上。使用保管密码的人员如有变动,密码应随即更换,不得使用原密码。金库库门(或保险柜)转字密码锁锁盘钥匙以及改密钥匙的使用与保管同正、副钥匙。

(六)业务库库门正、副钥匙如有丢失、损坏或金库密码失密的,要立即报告,经主管行长批准同意后,将整套库门钥匙或密码更换。

第二十五条 业务库门、密码及门禁系统管理使用 业务库及其进出业务库通道门,应安装独立的指纹加头像门禁管理系统,系统应联接主管领导、远程授权中心、远程监控中心远程授权电脑分级授权。

主管领导负责金库管理员、门禁管理员授权管理。 门禁管理员由出纳(会计)或业务库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两人以上担任,不得由一人管理。

门禁管理由前端管理和远程管理组成,前端管理员由出纳(会计)或业务库管理人员和保卫部门管理人员二人以上组成,负责门禁终端机操作员授权及管理,管理人员无权直接开门。远程管理员由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不得由前端管理员兼任。

守卫室门、业务库电梯门、步行梯门应加锁(电控锁加机械锁),可授权一人开门,也可授权多人验证开门。门禁系统可由授权操作人员头像或指纹开门,钥匙应由业务库负责人管理。

巡道门、尾箱库、大库应由二人以上授权操作开门,严禁一人开门。库门密码可由一人管理,或多人管理。

业务库门密码由正常操作密码和超级密码组成。正常密码由业务库工作人员一人或多人管理,超级密码由保卫部门或业务库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业务库工作人员不得管理超级密码。

业务库应急门钥匙、密码修改钥匙、由出纳(会计)或库管部门管理人员按第二十条规定封存管理,不得由业务库管理人员管理。

应急门密码由保卫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关库管理

业务库门由正常开启管理和紧急开启管理、应急开启管理组成。

正常开启分正常时间和非法时间,正常时间为每日6:00至20:00时(大库、分库可另设)。正常开启可由出纳(会计)或业务库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一次性授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开启库门。非法时间正常开启库门应由库管部门负责人申请,主管领导远程授权后,由业务库工作人员实施开库。

业务库紧急开启应由业务库管理部门申请,主管领导、出纳(会计)、业务库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时在场,由业务库密码管理员、超级密码管理员开启。 业务库应急门开启应由业务库管理部门申请,主管领导、出纳(会计)业务库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时在场,由业务库应急钥匙管理员、保卫部应急密码管理员开启。

(一)开、关库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在场共同进行,严禁一人持两把不同库房钥匙开、关库。

(二)开库前,要检查库门有无异常现象,如无异常,方可关闭报警装臵,接通库内照明电路,打开库门。

(三)关库后,管库员要确定库门已关,开通报警装臵,关闭库内照明电路后方可离开。

(四)开密码锁时,应禁止任何人旁观(包括不保管密码的另一管库员)。关库后,应等自*码器自*码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库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务库现金库存量,由出纳(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合理核定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其它代理业务库,下同)。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其它代理业务库,下同)提取。

第二十八条 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根据用款计划,由管库员提出需提取的现金数额,出纳人员据以填写“现金支票”,送出纳(会计)或清算管理部门审核,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印鉴,交提款人到人民银行发行库,实行武装押运提取现金。提款时,提款人必须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点清总数。提回现金后,提款人应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连同现金点交管库员。管库员要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核对总数,无误后现金入库,一联入库票交出纳柜台,作“现金支票”存根联附件,凭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另一联入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九条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时,要及时缴存人民银行。缴存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与挑剔,粘贴封签。缴存时,由出纳员根据缴存现金数额填制“现金出库票”和“现金缴款单”各一式两联,经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管库员。管库员审查无误后,一联“现金出库票”凭以办理现金出库。出库时,应将缴存的现金按券别验捆卡把,检查每捆现金印章是否齐全,封包标签标明的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无误后一次装箱(袋),连同两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交送款人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送款人凭以到人民银行武装押运缴款。缴款后,送款人应立即将“现金缴款单”回单联交管库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联“现金出库票”作“现金缴款单”回单联的附件,一并交出纳柜台,凭以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另一联出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三十条 出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出库时,应由付款配款员凭系统打印的“现金计划调拨单”随票据包给出纳(会计)或清算中心,第二天由出纳(会计)或清算中心凭加盖清算中心业务印章的现金调拨单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出库。

管库员接到“现金计划调拨单”,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一)出库票券别、捆数与金额是否相符,各种券别、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

(二)出纳部门经办人、付款配款员签章是否齐全,日期填写是否准确。审查无误后,两名管库员共同按出库票所需现金券别、金额、验捆卡把,点清总数后,一次配足现金出库,并在出库票上签章,退一联给付款配款员,另一联管库员留存。

第三十一条 入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入库时,应由收款复核员打印“现金计划调拨单”一式两联,经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连同需入库现金,一并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入库。

第二十九条 审查入库票,并按下列要求审查钱捆: (一)是否按规定封包,封包标签是否按规定盖有带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员、复核员名章。

(二)封签现金数与捆内现金把数是否相符。

(三)每把现金是否盖有出纳员名章。经审查无误,方可将现金入库。

第三十二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账。盘库清点库存现金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现金共同进行。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现金出、入库票,结出当日应有库存现金各券别明细数,加计本库尾箱封签金额,结出本日库存合计,另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出纳柜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结出本日库存金额,两人结账数字相符后,据以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共同按照“库存现金登记簿”进行盘库和核查本库尾箱封签金额。盘库与核查无误后,管库员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送会计对账碰库。对账碰库时,只准“钱碰账”,不能“账碰钱”,即管库员报数,会计部门核对,会计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严禁不盘点库存现金只根据出、入库票结计库存。盘库清点和结账如有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出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同时登记“出纳差错登记薄”。

第三十三条 每天营业终了,柜员装有现金的尾箱要实行寄库管理。寄库前,要交叉复核,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寄库时,管库员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由解款员和管库员共同验箱验封签章。管库员只清点尾箱个数,不清点箱内现金数。尾箱出库时,要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共同验箱验封签章。

第五章 尾箱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期间的现金原则上应放在柜员尾箱内保管,营业网点营业间要设立主出纳岗位,综合柜员不得兼任主出纳,负责柜员间现金调拨以及根据管理需要负责在日终集中其他柜员缴存的现金。会计主管(或委派会计,下同)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增加主出纳的柜员尾箱限额。主出纳不得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和柜台业务。

第三十五条 柜员尾箱现金实行限额控制。会计主管要根据现金收付实际情况及柜员岗位职责,合理核定办理现金业务柜员的现金限额。柜员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及时缴存主出纳。柜员尾箱中大额现金必须入营业柜员保险柜保管。

第三十六条 主出纳尾箱余额超过柜员尾箱限额的超过部分应及时上缴。设有库房的营业机构,主出纳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主出纳应及时缴存业务库。

第三十七条 柜员尾箱要坚持“一日三碰箱”。 (一)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日计表”(扎账单)现金余额(库存)是否相符,营业机构负责或会计主管要监督柜员清点现金实物。

(二)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柜员尾箱余额进行核对,营业机构负责或会计主管要监督柜员清点现金实物,并对柜员现金大数卡把。

(三)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日计表”余额是否相符,同时,营业机构负责或会计主管要对现金大数卡把审核,要将柜员尾箱内的有价单证数量、号码和面值与“日计表”、“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单”、“主出纳凭证库查询”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将重要空白凭证与数量、号码和面值与“日计表”、“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单”、“主出纳凭证库查询”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柜员尾箱内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都核对无误后,由柜员和营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双人加锁,同时登记“一日三碰库”登记薄。

第三十八条 营业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由管库员办理柜员尾箱出库手续;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由网点当天当班人员负责与随车业务员办理柜员尾箱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必须通过身份认证,当面清点柜员尾箱数量、核对柜员尾箱编号、检查柜员尾箱及锁具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在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第三十九条 营业期间,柜员尾箱由柜员保管。在柜员保管期间,柜员尾箱应放臵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日间营业休息期间,柜员尾箱应放入保险柜(或出纳临时库房,下同)保管,未配臵保险柜的营业机构,移交给其他柜员代保管并放臵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代保管柜员对代保管的尾箱、锁具的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条 柜员临时离柜,柜员尾箱必须上锁。日间营业休息期间和日终后,柜员尾箱由柜员本人和营业机构负责或会计主管双人上双锁,钥匙各自妥善保管,不得移交或交由他人保管。

第四十一条 营业终了,柜员在主出纳或负责人查库后,双人在音视频监控下装加锁。设有库房的营业机构,柜员尾箱交管库员办理入库手续;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柜员尾箱可采用现金不“清零”和现金“清零”两种方式。采用不“清零”方式的,可以向主出纳缴存全部现金,也可向主出纳缴存整把现金,辅币和残损币留柜员尾箱保管,柜员尾箱要上交业务库保管;采用“清零”方式的,现金实物缴存主出纳,由主出纳统一缴存金库保管,“清零”的柜员尾箱放营业机构保险柜或库房妥善保管。

柜员尾箱中现金、凭证、印章及其他物品的非正常确认,以柜员当日现金日记表、双人封箱时音像资料相互验证确认。

柜员休假或短期离职,其柜员尾箱必须缴空。柜员尾箱上交业务库时,交接妥善办理手续,确认无误后在相关登记簿进行确认登记。

第六章 查库

第四十二条 对业务库和柜员尾箱要坚持查库制度。总行出纳(会计)业务库主管部门、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制定查库制度,并督促检查各级机构严格执行到位。

(一)查库要求

1.分管行长、出纳、财务会计、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库负责人负责查库,库管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

2.夜间只查岗不查库。

3.对上级管辖部门无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的查库应予以拒绝。对其他单位或本系统其他部门的查库,一律不予接待。

4.安全保卫部的正常安全保卫检查,一般不得进入库内检查。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则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检查时,只检查库内安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及有价证券等库存实物。

5、对公安部门的夜间业务库安全检查,一律不予接待。

(二)查库频次

1、业务库负责人应每月查库一次。

2、分管行长、财务会计、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每月查库一次。

(三)查库手续

1、上级检查部门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可印制专用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分管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查库时,分管行长、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和管库员应始终陪同在场,自觉接受检查,回答提出的问题。对上级管理部门的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稽核查库,应按上述规定,办理查库手续,接受查库。

3.当地公安部门对业务库及守卫的安全保卫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向检查单位核实,由分管行长及保卫人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库内检查。

(四)查库内容

1.清点库款等实物是否账款、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等情况;库内现金等的保管装封及出入库手续是否符合出纳制度规定;各项出入库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库款及重要物品有否虫蛀、鼠咬、霉烂;库房干湿是否适度等情况。

2.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坚持双人管库、进出库等制度,报警器及电视监控设备是否正常。

3.库内是否有人吸烟、烧火、使用油灯情况,库内外是否打扫干净,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库内值班室防卫武器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业务库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必须选配本行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忠实可靠人员担任管库、守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双人进出库的出纳制度、双人武装(含坐班)昼夜监护的守库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金库。

(二)库房、保险箱应装配不同的锁具和密码字盘,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钥匙密码、指纹、头像门禁系统管理适用本为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金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和个人物品。管库人员有权检查寄库物品。

第四十四条 业务库安全设施的管理

(一)库锁、指纹密码锁、转字密码锁的安装、更换和维修由本行安全保卫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进行完毕要记录备查,严禁外部人员接触以防失密。

(二)金库相关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其他场所谈论库房事宜。

(三)业务库安全管理与其他部门和网点一致,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考核,本行与业务库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防汛责任书,按月检查、按季考核、按年兑现。库内应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每日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按本行各项管理规定开展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随时检查,严防发生火灾、水浸、霉烂、虫蛀、鼠咬、盗窃和差错事故。

(四)库房周围环境以及监控报警、通讯设备、防卫器材、防火器材等安全员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库款安全。

(五)开关库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六)出入库管理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七)库内维护施工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守库员的管理

(一)守库员必须按时或提前到达守库岗位,必须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内部巡视检查工作。

(二)守库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守卫目标的位臵、结构、防范设施和值班情况,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让与值班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宿。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班次,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和本行保卫部同意。

(三)交接班和晚间上岗时,交接人应先检查保卫区域内环境有无异常情况,是否关好门窗、落好窗帘,电视监控、通讯工具、消防器材和报警设施等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守库人员应熟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冷静处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发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守库期间严禁随意开启外围门(早晚出库存时间除外)。守库点周围不论发生何种非侵害库房安全的事情,守库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参与。但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公安部门或联防单位派人处理。

(六)守库员不得接触库房、尾箱库(柜)钥匙,不得进入库区。

(七)不准将守库用的各类自卫武器带出守库地点或转作它用。

(八)按照守库值班登记簿的内容、程序每天认真填写情况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位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不允许出现任何情况下的空岗情况。

(九)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守库值班登记内容,所载内容做为安全责任划分的依据。

(十)守库人员正常工作期间,应通讯或对讲设施,保持和远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经常联系,遇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 业务库的消防防汛

业务库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金库的日常火灾预防工作由监察保卫部负责监督、指导,业务库管库人员为库内安全防火责任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为业务库四周安全防火责任人。

(一)安全保卫部负责结合业务库特点制定出有效的消防预案,配制消防设施,并做好预案演练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业务库不得存放除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备,库内安装防爆灯罩,严禁随意乱拉电源线。

(四)库内禁止吸烟,不得有明火存在。在此区域内确需使用明火的,须经主管行长批准,安全保卫部备案,并指定专人持灭火器负责现场安全。

(五)工作人员均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19火灾报警电话、保卫部电话号码。

(六)库区设应急排水系统,工作人员要将应急排水系统日常检查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部门维护。

(七)业务库防汛应急及撤离等工作方案以本行防汛工作方案为准,人员及物品随业务库所在网点或机关统一安排,但工作人员必须熟记每个岗位工作人员在每种应急预案中的职责。

第八章 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 金库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长期安全无差错事故,库房管理良好的管库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工作不负责任的管库员,应立即调离原岗位,并按照内部员工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差错事故,使资金受到损失的管库员,要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对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违章不究,金库管理混乱的机构,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业务收费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复习题05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重点

渭河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库管理办法
《渭河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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