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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事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协作与交流,促进政府、企业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传递,不断提高我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经理队伍在我区发挥的积极作用,努力集聚整合全区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条 协会名称: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由成都市温江区精诚职介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士为主体的,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组织。

第三条 基本原则:协会以“志愿加入,真诚分享、交流信息,共同进步”作为组织存在的前提与基本原则,任何一个会员和参与者必须认同和遵守。

第四条 协会宗旨: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研讨,合作的平台;积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推进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服务和培育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地址为: 。

第二章 成立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成立目的及活动范围:

1、为会员提供一个聚会、研讨、联谊的交流平台;组建行业内部以及跨行业、跨地区人力资源从业者信息共享的渠道;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与企业家、各专业经理(销售、财务、技术等)、以及人力资源专家学者之间交流的渠道共同解决现在企业面临的三难问题(招工难、用工难、管工难);

2、关注当地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和政策落实情况,当地与外界人力资源最新信息,通过举办系列企业沙龙、主题研讨(邀请人力资源专家一起探讨最新管理话题)、案例分析和针对企业的实用性培训等活动,推动温江区人力资源管理与周边一流的管理实践接轨,协助会员实现个人专业能力上的成长及管理绩效上的明显进步,帮助会员企业建立最具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体系。

3、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相互之间的合作交流、业务培训,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不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改善.借鉴学习其他地方最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和切合自身公司的管理经验。

4、为会员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等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通过网络、刊物等载体,提供信息交流和政策咨询服务。

5、发展精英骨干会员,打造长成都二圈成以及全域成都最具影响力的人力资源管理社团组织。1,规范与管理:积极贯彻实施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各种业务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建立;促进相关行业建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和市场竞争秩序.

6、探索与研究:开展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活动,探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动态、新方法,研究国内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动向,发掘我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亮点、不断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协会欢迎任何有兴趣参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问题探讨、或进行工作经验方法交流的各界朋友自愿积极加入。只要拥护协会章程,确信能够完全履行协会会员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个人即可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论坛的形式申请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参与协会的公开选举,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利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实行监督;

3、获得协会提供的活动信息、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如:杂志、书刊、资料光盘、入场券、通讯录等);

5、可以自发组织聚会活动,可获得协会的网站宣传、活动场地等支持;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坚决遵循协会的原则和宗旨,维护协会及所属网站的声誉、形象和利益。

2、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组织活动;

3、提供或促成协会顺利举行活动的便利条件,详实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信息;

4、主动对协会提供自己的建议、想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处理。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定义: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事项需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3、会员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

1、定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选举制,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名、副理事长(副会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应从常务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报理事会通过,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3、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4、协会重大事宜由理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秘书长代为主持,与会的全体理事会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通过(一般事项表决过半数即为通过,对协会发展、声誉等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

5、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 筹备并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讨论协会的发展方向、年度工作规划;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通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的人选;

7)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人选;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1、定义: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所有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二分之一理事提议即可召开特殊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 秘书处

1、定义:理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或称为协会的服务机构。秘书成员实行任命制(除秘书长由选举产生外),主要辅助“常务理事会”的日常行政工作,服务全体协会成员。

2、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任秘书处成员若干名(根据需要可再做调整);秘书长由理事会通过选举产生,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3、秘书处成员将根据协会活动规划进行分工协作。秘书处成员由秘书长任命,每届服务一年。

4、协会秘书处职责

1) 讨论和决定协会每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形式等;

2) 选举和改选副秘书长、秘书处人选;

3)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会徽标识及网站、宣传内容的统一; 4) 参与协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5) 根据需要,负责聘请协会名誉理事,特邀顾问,处理对外联络和协作事宜等;

6) 所有秘书处成员应遵循“平等、民主、自觉、主动、服务”的行为准则。

5、秘书处下设若干部门(目前下设市场部、项目部、组织部、宣传部、法律顾问),负责协会的活动日程安排、通知、联络跟进,活动的图片、资料、会议纪要整理上传网站;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及会员通讯录的更新管理;负责协会大事和费用记录;协会活动的会务协作等。

6、秘书处各部门职责

1) 秘书长职责:辅助理事长处理协会常务工作,负责秘书处各部门各项管理工作;

2) 市场部职责:负责本协会的对外交流、联络; 3) 项目部职责:负责组织、策划协会活动;

4) 组织部职责:负责发展理事会成员,维系会员关系; 5) 宣传部职责:负责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维护、电子刊物的发行等);

6) 法律顾问职责:对协会的整体运作发展、协会会员个人等提供法律支持。

7、秘书处每年必须举行两次全员大会,对半年度的活动和工作进行总结,制订下半年的活动计划、发展方向,秘书处成员的任免等;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协会理事会负责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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