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讯实业有限公司 5S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通过5S管理的落实,促进和提高车间生产文明建设,保证各项生产工作的质量,进而保证产品的
质量.
1.2.塑造公司形象,维护管理运作制度平台,提升工作效率和公司效益.
二.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
三.权责:
3.1.5S推行委员会:
负责5S活动的计划制订及工作展开.
3.2.主任委员:
负责委员会的推行运作,并指挥监督所属委员的工作,负责全程计划﹑执行和管制.
3.3.执行主任:
3.3.1.拟定推行方案,召集并主持会议和整理资料,并负责筹划和推动相关活动.
3.3.2.负责委员会的行政、文书工作.
3.3.3.负责评比分数的统计和公布.
3.3.4.5S专栏的文书工作及活动倡导.
3.4.5S稽核小组:
参与制订5S活动计划,执行委员会的5S推行稽核检查评分工作.
3.5.5S推行委员会委员:
3.5.1.负责倡导并落实公司5S政策,执行5S委员会决议计划.
3.5.2.参与5S活动计划的制定及活动缺失的改善监督及修正提案.
3.5.3.负责部门宣传教育落实日常5S执行改善监督.
3.5.4.极积配合协同稽核小组做好5S核查评比工作.
3.5.5.进行宣传教育、推动5S等.
3.5.6.参加5S会议,检讨5S缺失改善.
3.5.7.受检单位:协同奖金的分摊.
3.5.8.财会部:5S奖金的发放.
四.定义:
4.1.整理:区分要用的和不要用的,不要用的清除掉.
4.2.整顿:要用的东西依规定定位,定量地摆放整齐,明确地标示.
4.3.清扫:清扫职场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4.4.清洁:将前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护成果.
4.5.素养:人人依规定办事,养成好习惯.
五.参考资料:
无
六.作业流程:
无
七.作业内容:
7.1.5S委员会(见5S推行委员会组织图)于每年12月底前须召开5S会议进行年度检讨,并依本年度
5S执行状况,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决定通过,由5S执行主任制订下年度5S执行计划,呈交5S委员会主任核准后公布于全厂执行实施.
7.2.5S稽核小组依委员会公布的《5S年度执行计划》实施本年度的定期稽核工作.检查工作由5S执
行主任组织稽核小组成员进行执行稽核.
7.3.5S会议召开时,原则性要求部门(非生产单位)或单位主管(生产单位)参加,如有紧急突发事宜,
可由该部门主管授权委托本部门代理人员参加;5S核查小组之稽核人员由委员会推举,经培训考 核合格后产生.稽核工作原则上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考核(由管理部存档)合格的5S稽核员参加,若 临时变更计划,需要代理人员参加的,但要保证每次稽核的人员有一半以上为正式稽核员.未按 时参加稽核工作的稽核人员且未请假者由行政部记警告一次.
7.4.被核查单位分为两部分进行查检评比,即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
7.5.执行主任依《5S执行计划》监督5S查核计划实施,负责召开会议作好查核检讨统计分析报告.
7.6.5S稽核人员依>按评比流程图进行实地查核评分,将主要缺失记录于查检表的缺失
描述栏中,依“严重缺点,主要缺点,次要缺点”之分类进行扣分.并对主要及严重缺失问题点予以定点摄影;稽核完毕后,于查检的当天将评分表交给5S执行主任.
7.7.执行主任将查检表中记录的缺失内容及分数予以统计整理,查检中的主要和严重缺失相片张贴
于5S宣传栏中.开出《5S整改措施表》,并适时追踪改善状况.根据改善的时效性﹑有效性制订5S改善达标率统计及配合度统计分析报告.
7.8.奖惩办法:
7.8.1.每次以单位实施竞赛,每月查检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总评比.按生产单位、非生产单位各
分开评比.
7.8.2.生产单位第一名奖励奖金500元和“第一名”的红色锦旗一面;倒数第一名罚款300元并
发给“加把劲”的绿色锦旗一面;倒数第二名罚劳动(由部门主管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由
行政部负责督导).
7.8.3.非生产单位第一名奖励奖金500元和“第一名”的红色锦旗一面;第二名奖励奖金300元
和“第二名”的黄色锦旗一面;倒数第一名罚款300元并发给“加把劲”的绿色锦旗一面;
倒数第三名罚劳动(由部门主管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由警卫队负责督导).
7.8.4.受奖单位负责提供分配名单给执行主任;由5S执行主任将分配名单转交财会于次月薪资
中发放及扣除.
7.8.5.锦旗每季随评分状况在部门中流动.
7.8.6.若评委不参加查核评分且无代理委员参加者,则从其部门的平均分中扣除5分.
7.8.7.若年度中受检单位:
A.累计三次被评为倒数第一名,则其单位主管计大过壹次,若年度中受检单位累计三次被
评为倒数第二名,则其单位主管计小过壹次.
B.累计三次被评为第一名,则其单位主管计大功壹次,若年度中受检单位累计三次被评为
第二名,则其单位主管计小功壹次.
7.8.8.5S委员每月补贴RMB 50元,执行主任以工作传递单报行政部,每月在工资中发放.
注:当月未参加5S推行委员会活动者,不得发放.
八.附则:
8.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8.2.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核 准:审 核:制 定:行政部/王文生 2009-6-9
发行收文单位: 行政部工程部采购部物控部销售部财务部生产部品质部 发行申请单位: 行政部
副 本 抄 送 : 总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