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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7: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以下简称“投资审计档案”)管理,维护投资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投资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投资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为审计机关对外正式出具审计结果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本办法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清单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纸质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三条

投资审计档案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确定立卷责任人,并和审计组成员对全部审计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目,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档案人员检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由审计业务部门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投资审计档案立卷应当符合归档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利用。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第五条

投资审计档案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依据材料的多少立一个卷或多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尽量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第六条

投资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报告及审批单、送达回证。

2.审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3.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

4.审计报告(审议稿)。 5.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6.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 7.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8.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9.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 1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意见。

12.投资审计项目协审单位(专家团队)复审报告、初审报告。

13.审计组审计(现场)业务讨论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送审资料清单及回证)。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及对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材料。(注:应有工程基本情况工作底稿、审计评价及结果工作底稿、报告内反应的每条问题都应编制工作底稿,并且要有相关原始和计算方面材料等。)

(三)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调查了解记录。 2.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通知书及审批单、送达回证。

(四)第四单元

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执行与落实审计报告等情况的回函,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整改形成的文件、制度、会议决定等文书资料,整改后的成效类证明资料,实施跟踪审计或后续审计收集的整改情况等)。 2.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文件材料。 清单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参考立卷内容详见附件1—4。

第七条

在整理投资审计档案时,形成的电子文档、图纸、相关光盘软件资料等应集中保存;形成的数据包一并归档。

第八条

投资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和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九条

投资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统一划定为永久保管。

第十条

审计文件材料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归档,最迟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案卷的编目和装订要求参照审计署2013年制定的《审计署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第

八、九条执行。

第十二条 投资审计档案按本办法归档后纳入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考评范围。 第十三条

投资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功能的专用、坚固的审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投资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技术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第十五条

借阅投资审计档案,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复制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审计档案所属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须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损毁、丢失、出卖、转卖、擅自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0一五年七月

附件1

清单控制价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预算审计结果及送达回证。 3.审理、复核意见书。

4.协审机构审计报告(初审结果)。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工程造价审计调整事项汇总表。 4.审计会议记录。

5. 送审工程预算书(封面、编制说明、造价汇总表)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申请函。

2.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

(1) 招标文件(商务标要求主要内容) (2) 概算批复 (3) 立项批复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 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

5.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附件2

跟踪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跟踪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议、审定跟踪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4.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及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5.跟踪审计报告(审议稿)。 6.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7.跟踪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 8.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9.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10.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 11.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2.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

反馈意见。 13.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14.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15.协审机构跟踪审计报告(初审结果)。 16.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7.跟踪审计意见单(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台帐顺序排列)及送达回证。

18.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工程基本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4工程审计结果情况工作底稿(定案表).5送审价与审定价对比明细表 6材料差价审计明细表 7工程量计算书

8现场勘查记录工作底稿

9合同完成情况和设计变更与签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10.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11.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12.跟踪审计台帐。

13.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14.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

(1)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 (2) 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表 (3) 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表

(4)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表 (5) 建设项目前期审批资料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 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

5.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附件3

价款结算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4.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及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5.审计报告(审议稿)。 6.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7.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 8.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9.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1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 1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

意见。

13.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14.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15.协审机构审计报告(初审结果)。

16.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7.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工程基本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4工程审计结果情况工作底稿(定案表).5送审价与审定价对比明细表 6审价材料差价明细表 7工程量计算书

8现场勘查记录工作底稿

9合同完成情况和设计变更与签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10.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11.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12.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 (1)招标文件资料

(2) 送审工程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造价汇总表) (3) 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4)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文件 (5) 工程洽商纪要 (6) 竣工验收报告

(7)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 (8) 中标通知书

(9) 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土地、概算等批复 (10) 工程图纸编号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 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 5.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6.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附件4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4.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及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5.审计报告(审议稿)。 6.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7.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 8.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9.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1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 1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

意见。

13.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14.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15.协审机构审计报告(初审结果)。

16.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7.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工程基本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4.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底稿。 5.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工程财务,按照财务收支审计要求取证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归档。

7.涉及价款结算,参照价款结算要求归档。

8.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9.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10.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 (1)招标文件资料

(2) 送审工程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造价汇总表) (3) 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4)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文件 (5) 工程洽商纪要 (6) 竣工验收报告

(7)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通用条款除外) (8) 中标通知书

(9) 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土地、概算等批复 (10)工程图纸编号 (11)财务管理资料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 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

5.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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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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