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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开办费及常用、难处理会计分录全汇总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2: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公司开办费及常用会计分录、难处理会计分录(转)

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新税法开办费的探讨(实用)

开办费是很多企业都涉及的,会计上和税法处理一直存在着差异,这里就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进行归纳总结,共同探讨交流。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一、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颁布的会计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开办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1801长期待摊费用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602 管理费用 :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这里可以看出,新准则已将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而在管理费用明细下核算,期末进行结转。

二、税务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我们只能在扣税项目和相关规定上推测开办费的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该项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

从上述可以看出,长期待摊费用不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至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再有限制规定。这点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可以得到证实。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但由于新税法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也使得原开办费的处理、开办费里包括的限额扣除费用如何处理、开办费如何进行申报扣除方面尚不明确,需要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明确。

从上述可以看出,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开办费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而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要求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但在原开办费余额的处理及开办费里包括的限额扣除费用(如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如何处理等方面尚待明确,我们期待着。

常用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应交税金 217103应交营业税 217105应交资源税 217106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应交房产税

2171010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其他应交款

217601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七、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别墅和豪华住宅预征率为3%。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已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

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租赁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计算提取的营业税等税费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属于非主营业务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 1.取得销售不动产属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退还的所得税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假如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本年利润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贷: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使用“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个人投资者按月支取个人收入不再在“应付工资“科目处理,改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支付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 贷:银行存款

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营业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缴纳自有自用房地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自有自用车船的车船使用税,缴纳的印花税在有关费用科目核算。计算并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治理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屠宰应税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时,其应交屠宰税计入原材料,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屠宰应税性畜自食时,其应交屠宰税由职工福利费支付,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屠宰场屠宰应税性畜代征屠宰税的会计处理: 向纳税人代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解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贷:银行存款

八、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滞纳金、违章罚款和罚金的会计处理:

对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生缴纳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项目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

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款,或由于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查补的由扣缴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发生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局查补增值税、消费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补征增值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分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地方税务局查补的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分别处理。

已在查增利润中抵减了应补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假如无查增利润,只是查增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则不分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帐。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自查发现因少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补提时不分所属时期统一在补提年度记帐。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难处理会计分录(转)

公司一些常用比较难处理的会计科目 (转)

备注:根据个人的工作经验,总结了一些在会计工作中常遇到的会计科目难题,有误之处敬请各位同行的朋友指点,觉得对你有所帮助的话,请豉掌,呵呵,开个玩笑.,别介意! 0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

“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05.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四、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单位(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 应付帐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0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经营收入

07.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

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08.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9.“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10.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

答:1.购油时

借:材料采购5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 000

贷:应付帐款6 318 000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 636

贷:材料采购(5 400 000元×2‰)10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836(10 800元×17%)

11.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一、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 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银行存款

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

答: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

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

答:(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其它业务收入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 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

借:银行存款 117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1元

借:现金

0.01元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营业外收入 0.01元

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结转公益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答: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6.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 (这是旧)

.新《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旧《企业会计制度》,见第一页“新公司开办费”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开办期间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应视取得办公楼的不同方式分别情况处理:

(1)如办公楼是企业购建的,但需要经过必要的装修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供正常办公使用,则其装修费应作为资本化处理,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同第一点。

(2)如办公楼是企业租赁来的,则其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等企业开始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2.企业的化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应视其金额大小和受益期限确定摊销期限,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7.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1.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2.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3.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答:

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按规定权限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软件开发涉及的交税问题和以无形资产、专用技术出资的财税处理问题

某公司是生产销售设备及软件的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有为客户开发软件的业务,对所销售自己生产的设备及软件,应交增值税,对为客户开发的软件,是连同技术即源代码等一并交付,我司并不再销售给其它客户的行为,是否应交纳营业税?

二、有一公司,想以经评估的软件作价入股我公司,但不知该投资行为是否需缴交营业税。本人认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因该公司仍有处理权,所以不需交营业税。另外,此项业务,应作为投资,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评估及投资时账务如何处理?

三、若个人以专有技术出资,是否也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

一、对你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给客户,如果该计算机软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征收营业税,否则征增值税。

二、1.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营业税法规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三点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2.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

(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

①评估增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

②评估减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三、个人提供或转让专有技术给他人使用时(以专有技术投资入股应属比例),取得的相应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9.未认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二、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帐款

月初用红字冲回,

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没有“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而不能采用该科目来核算。 30.少收货款可不可以自行调帐

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帐,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对方少付的加工费,作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处理,可在营业外支出合计科目列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公司

31.多提多摊的折旧额该怎么办

例: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因素及更新办公设施的原因,以不能继续按原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于2006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 解:(1)甲公司的管理用设备已记提折旧4年(0

1、0

2、0

3、04年),累计折旧40000元〔4×(84000-4000)/8〕固定资产净值44000元。

(2)2006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为: (44000-2000)/(6-4)=21000(元)

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000

贷:累计折旧 21000 32.用于美化环境的绿化支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为美化生产和办公环境而种植花卉与草皮,这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有关花卉与草皮的购买、种植和维护(包括以后每月浇肥的化肥、农药)费用应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XXX

贷:现金

33.无销售企业招待费如何计提?

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不超过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

34.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5.折旧期满后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问:如果折旧期已满,固定资产账面仍有余额,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答: 固定资产折旧期已满,其账面余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提取折旧。 36.购买汽车哪些税费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车子装潢等费用是否能一并列入“固定资产-汽车”中?

答: “固定资产-汽车”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37.年审时补交的税金应账务如何处理

年审时,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应交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税 货:应交税金--未交××税 补税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 货:银行存款

38.医疗费可否列入制造费用

问:我单位员工受伤,单位负担部分医疗费,该费用可否列入制造费用一次摊销?

答:医疗费应该从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得计入费用。 39.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在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限额列支规定,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40.招待费如何扣除

问:招待费是怎么扣除的?

答:据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1.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发生的与其经费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2.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可否直接入帐

以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转籍后才能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前发生的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及白条子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3.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

问: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呢?

答:凡取得具有财政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入账处理,其它非财政局监制收据均不可以入账。 44.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问: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旧机器,但部分没有发票,无法按正常的方法入账,对这部分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45.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46.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税务局、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7.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做账务处理

虽然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免征的增值税款一定要按月做账务处理,但为加强财务管理,应按月做账务处理,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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