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谣言辩论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辩题: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事发后,网上有传言称,被咬伤女子已经去世;咬人的老虎被处死;受伤女子家属大闹医院等,后被证明均为谣言。在互联网时代,似乎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分享身边发生的消息,也可以发表对一些问题的见解,但这也滋生了谣言。

正方:应该完全禁止谣言→谣言无意义(或弊大于利??) 反方:不应该完全禁止谣言→谣言有意义

(强调是立场问题→应不应该,非可行或不可行的问题)

不应该完全禁止不等同于漠视了谣言的危害性→承认谣言的危害性,认为谣言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及合理性(论据例子)→对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需及时澄清

不完全禁止谣言认为谣言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合理性

谣言的定义:

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百度百科) 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今传媒》杂志)

(根据上述定义,谣言不一定为假,也可能是真的。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谣言是个中性词,不是负面词。)

谣言存在的必然性(如何产生):

1、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

(美国社会学家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传播学者克罗斯)

公式阐述:一件事情之所以引起谣言,说明它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含糊性,且事件和人们切身利益相关度越高,信息不确定性越大,谣言滋生传播的空间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

重要性无法把控。

公众批判能力无法无限大。

模糊性趋向于零需要及时披露真相,所谓:“谣言止于真相”(但许多人或机构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掩盖事实→因此事件模糊性无法趋向于零)

模糊性→人们不可能了解全部信息是所有一切互联网造谣的理论基础。

2、谣言是社会大众传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人们日常精神文化生活中的调味料.一个稳定繁荣的文化传播社会应该有一定的谣言产生几率与其相适应,谣言越多,反应出社会文化传播活性越强(人们对于传播的积极性越高),反之,则说明这个社会的大众传播或者人际传播缺少活性。(《浅析“谣言”传播》)

3、在人类的表意系统中,反事实性的社会话语体裁占有相当重要的份量。从传播学的角度讲,反事实、非科学的社会话语主要是由三种非常规的信息传播形态——谣言、流言和传说——构造而成。三种信息传播形态的共性即非常性在于其传播脉络超脱于经验事实的约束而又很可能有用且可信。(《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谣言的合理性(积极意义):

一、谣言在逼真相说话(谣言是促进人类寻求真相的动力)

2012.05.26深圳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当时出现一个震惊大众的谣言:肇事司机是顶包的。为此,警方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但是当时媒体几乎一边倒地对警方说法表示极不信任。有些记者公开和私下地表达了鲜明的立场,判断此事很可能就是“顶包”。基于谣言的压力,警方通过及时公布大量第一手证据如视频等,逐渐平息了原先铺天盖地的质疑。

群众的求知欲及心理期盼→反推新闻报道的全面性、清晰性→间接促进真相的揭露

前《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总编辑程益中曾说过:“谣言是存于人心深处的真相,是群众表达意愿方式,是大众对抗官方宣传和谎言的武器。它不是事实,但比事实更真;它经不起推敲,但比真理令人信服;它漏洞百出,但大众深信不疑。”

谣言的聚众性让后果往往严重化,这对某些稳定且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得以借机彻底暴露,并一次性解决。(事例)可能是谣言,但最终的结果是使得舆论势态严重恶化,高层最终不得不高度重视,严格操作,最终得到了较为正面的结果。有时谣言可以引发对一些问题的关注,或者间接得利于某些真相的揭露。

一系列迹象表明(需要例子说明),谣言这种“弱者的武器”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又创造了重构社会公平的契机;它在瓦解社会信任的同时又提供了重建社会和谐的可能。

二、谣言是一种反权力

谣言的本质是 一 种信息,在谣言上集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在谣言规制上,若采用过度严苛的规制政策,则会导致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的行使与思想市场的形成。

寒蝉效应,原意是指蜂在寒冷天气中噤声,现在则在政治、法律与传媒等领域中广泛地被使用,特别是在讨论个人思想、言论、集会等基本权利时,由于人们担心遭受国家刑罚,或是无力承受预期耗损,就必将放弃行使正当权利,导致公共事务无人关心。谣言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反权威性,是一种“反权力”,这就导致社会当局往往要用舆论宣传及各种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反对谣言。

2008年12月,网友曝光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周久耕的该行为被网友曝光而未经官方证实就广为传布,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宁区委,区政府重视。经纪委调查,查实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受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谣言是对权威的一种返还。

它揭露秘密,提出假设,迫使当局开口说话。

它对当局作为唯一权威性消息来源的地位提出异议。 谣言是无人邀请的发言,是一种反权力。

谣言本质上是和官方结论相悖的。当公民丧失对公权力质疑的权利之后,谣言就消亡了。结论,对于谣言不能做价值评判,因为,在一个举国封锁真相封锁外国人评论的地方,凡是和官方不一致的陈述,都可以被视为谣言。

古语云,谣言止于智者。但其实不太确切,因为如果没有公开,仅凭个人经验就可判定谣言真伪的“智者”是罕见的。因此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谣言止于公开,唯有公开信息,使得各方说法能够在一个平台上交汇,才会涌现越来越多的“智者”。

三、完全禁止谣言的后果

所谓谣言就是广为流传的非真实性言论,能够广为流传这本身再结合谣言本身,能够让统治者了解人民的大体思维状况,便于引导宏观政策和主体文化

古时统治者对于谣言极为看重,往往通过谣言、民谣等了解社会动向与民众意见,通上下之情,这是古代民本政治的主要传统。

作为舆论的谣言,在监督、肃清吏治方面的功能。

历代统治者都明白谣言的利弊,也有君主曾经实施过严厉的控制政策,妄图打杀谣言,控制舆论民情。但除了留下一段暴政的历史记录外,谣言从来就未被真正禁绝过。其实,打击谣言最厉害的时候,往往正是权力最不受控制的时候,是权力根基发生动摇的时候,古训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可谓一语中的。所以开明的统治者总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谣言的流播,不仅观测舆情,监督官吏,也是为社会开排一个发泄口子。

现代学者很难理解这种制度的意义,有论者指称这是“制度性放纵”,错了!这其实是对言论自由的制度性保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有允许风闻言事,才能逼使信息公开,谣言(舆论)的任务是提出问题,而进行辩驳、提出事实依据的应是“被告”,因为他们掌握着信息资源,并掌握着取证手段。面对权力、信息不对称,需要的就是这种免责的“制度放纵”,否则,根本不可能有所谓“言路”。古训“言者无罪,闻者足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是对这种免责制度的最好说明。

(以上节选自 邓文初《消失的传统》)

谣言)既然是未经证实的信息,那么整顿谣言之前就得先经过一个判定真假的程序。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所以不能完全禁止!一棒子打死!以偏概全!

总之一句话:谣言是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对待谣言的恐惧心理;谣言不可怕,可怕的是用强力禁止任何谣言。当谣言不证真伪就被禁止,那么真话被锁喉也便顺理成章了。 (以上节选自 章文《比谣言更可怕的是禁止谣言》

四、善意的谣言

谁在制造谣言?

好人(处于困境中的人,无恶意发表未经正式言说的人,误解)

坏人(谋取一己之力者,哗众取宠者,追求政治利益者,恶意重伤者)

说到底谣言之祸只是因为传谣者动机不善。人心之恶才是万恶之源。若人心向善。谣言也并非为恶。况且,信息的流通拥有一定的“自净”能力。那些对社会有害的虚假言论虽然可能流行一时但终会被事实击败。

对善意的谣言无需有太多的指责之辞。它不会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任其自生自灭是最好的处理态度。灭者自然是因为其虚假,生者可让世人见到人间的真情。如此不但无害反而有益。又为何要因“谣言”二字而生歧视乃至赶杀?

(以上节选自《社会需要容忍善意的谣言》)

1.雅安地震期间,有人贴上了汶川地震时的照片,称是善意提醒让出生命通道。

2.马航370失联期间,有人散播消息称飞机已找到,情况并没有想像的严重,在引起广泛关注后自己辟谣,说完全是一种美好的祈愿。(乐观派)

3.2015年网上出现谣言:“孩子死于进藏”。这涉及到儿童能不能去高原地区。扬子晚报的记者采访了一位援藏医生,在医生看来,只要留心一些去高原地区的注意事项,身体健康的孩子去西藏完全没问题。这个善意的谣言虽然之前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恐慌,但现在医生现身说法也算是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科普了以前从没关注过的问题。

重申观点:我方并不否认谣言有其危害性,但我方必须强调谣言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及合理性,因此我方认为不应该完全禁止谣言!

补充:

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 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

《谣言》读书笔记

十大致癌谣言

网络散布谣言

谣言倡议书(推荐)

打击网络谣言

拒绝网络谣言

谣言土壤杂文随笔

谣言与宗教(一)

谣言辩论
《谣言辩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网络谣言辩论 谣言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