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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工作问责制

发布时间:2020-03-03 22:06: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管理人员工作问责制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 的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内其他员工的问责办法可由本部门自行制定,凡与本制度相违背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1.3 定义及说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

(一)、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日常工作、工作计划/报告的实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1、不履行部门职责:指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2、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指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行为过错等级划分:

1、轻微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但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良影响范围较小、不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

2、一般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0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不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小的;

3、重大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从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在30000.00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较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严重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0元以下、或造成不良影响范围很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很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巨大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0元以上,或造成不良影响巨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巨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章 内 容

2.1 问责原则

第四条 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 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达到改进工作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2.2 问责事项

第七条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对董事会或上级部门的安排、指定或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2、未严格按工作计划、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

3、不认真执行公司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4、不履行部门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5、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对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臵质量控制点,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6、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7、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8、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

9、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11、违反廉政制度或财经纪律行为的;

12、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的行为,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3、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4、对公司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15、违规决定导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6、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资源浪费、重大安全事故的;

17、对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18、对员工举报、申诉不接待,不受理,对要求解决问题进行不作为的;

19、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和财产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20、团队严重不团结或长期不团结,责任人又不去积极帮助解决的,或团队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21、对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

22、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

23、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问责对象所管理部门或所负责工作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问责对象问责:

1、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采购过程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3、不受理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

4、问责工作不能公正公平处理的;

5、本部门被公司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但部门必须对相关弄虚作假人员进行问责;

2、因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2.3 问责奖惩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核实,提出事实依据,由董事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问责处罚的原则

1、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2、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 问责扣分标准

1、轻微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1分/次;

2、一般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3分/次;

3、重大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5分/次;

4、严重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10分/次;

5、巨大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30分/次; 第十三条 问责结果运用:工作绩效扣分

1、年度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5分(含)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年度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10分(含)者,取消当年年终奖发放(如有)、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资格;

3、年度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20分(含)者,降级处理;

4、年度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30分(含)者,责令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5、年度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30分以上者,情节恶劣的开除处理;

以上处理方式适用于合并运用。

第十四条 为了实现有奖有惩,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本制度的奖励条款将结合《员工手册》对奖励条款进行。凡根据《员工手册》中的立功受奖的,一并给予当事人相对应的工作绩效分奖励。

1、获得嘉奖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1分;

2、获得记功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3分;

3、获得记大功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5分;

4、获得现金奖励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10分;

5、因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得奖励的,一次奖励工作绩效分数量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奖励工作绩效分的运用:年度内奖励的工作绩效分可与扣除的工作绩效分相互抵扣。抵扣有后剩余且达到一定数量,可根据工作绩效分数量对当事作出奖励。

1、年度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10分(含)者,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00元;

2、年度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20分(含)者,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00元;

3、年度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30分(含)者,工资上调一级;

4、年度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50分(含)者,职务上调一级或工资上调二级;

第十六条 问责制可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合并运用,如《员工手册》、部门规章制度等。 如有冲突的一律采取 “从严原则”。 2.4 问责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董事会办公室与问责对象谈话,并将《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问责的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董事会办公室作出的问责决定同时下发各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并存入个人文件档案;

第十九条 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理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复核,由工会负责调查后呈董事会最后裁决。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请复核的,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请示回避。

第三章 附 件

第二十二条 相关附件

1、附件一《问责审批表》;

2、附件二《问责奖惩告知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 问责审批表 附件二问责奖惩告知书

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

工作问责制管理办法

工厂管理人员考核推行问责制度之我见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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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问责制度2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1

管理人员工作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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