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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展望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5: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于前天在上海举行。本次年会涉及的议题将包括“刑事诉讼原理研究”、“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和“刑事诉讼法实施研究”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海市法学会会长陈旭在年会上发言。

上海作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及进展情况必将成为本次年会热点话题之一。本报记者从会上了解了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最新情况。

实行检察官员额制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把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任务交给上海等省市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论证。6月6日,中央审议通过了上海有关司法改革的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凝聚了各方智慧,符合司法特点规律和中国国情,是一个符合客观实际和具有操作性、指导性的方案,力求解决司法领域一系列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难点、瓶颈性问题。

在本次司法改革中,“检察官员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严格限制检察官员额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前提。改革以前,检察官数量过多,门槛较低,并且分布在各个部门,不利于检察官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凸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在这次司法改革中,市检察院从实现专业化、精英化的角度出发,确定了检察官员额占检察机关全体人员三分之一,这符合现阶段客观实际,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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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困难,但也是相对合理和经过5年努力可以实现的。

为了严格控制检察官配置岗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 《关于试点院检察官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检察官主要配置在各级检察院侦监、公诉、未检、金融、反贪、反渎、监所、民行、社区等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岗位;案管、控申、预防、研究室等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配备数量从严控制。行政综合部门原则不配备检察官。

上海要通过改革使检察官的配备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85%的人力资源直接投入执法办案工作。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透露,对检察官员额控制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员额控制,达到优化检察官队伍,实现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的目的。因此,上海特别注重加强考核,准备对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打破终身制,建立优进劣退的管理机制。对具有不能完成办案任务、办案质量不高等情形的检察官,依照程序调离检察官岗位。

严格检察官选任程序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对于树立司法权威具有根本意义,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这次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通过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形成一套科学的检察官职业准入、晋升、遴选、薪酬、责任以及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评价等制度和机制,加速高素质检察官的培养。

今后检察官助理要经过5年锻炼后,才能择优选任为检察官,而且选任条件和程序也更加严格,还要经过有外部人员参与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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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对检察官素质能力和社会公认度的要求大大提升。

据了解,上海将在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各级检察官任职标准,并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检察官遴选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今后,检察官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遴选为检察官。市检察院以及各分院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现有检察官助理,要交流到基层检察院,方能担任检察官; 上级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院检察官中择优遴选; 检察官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目前,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安排,市检察院着手准备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接下来将开展司法改革后第一批检察官的选任工作。

对职业前景有明确的预期

改革之前,一些检察官抱怨受行政职级的制约,晋升空间小。这次司法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为检察官提供了成长空间,也等于解除了检察官的后顾之忧。单独职务序列使检察官的晋升可以不受行政职级的制约,基层检察官可以达到三级高级检察官,个别可以到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有了自己的职务序列,就打通了自己的发展通道,可以更加安心基层、安心办案,终身奉献检察事业。

同时,这次司改方案也较好地解决了检察官的职业预期和职业保障问题。一个检察官,包括检察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有明确的职业预期,是爱岗敬业、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的保障。

这次的制度设计中,对于检察官升至三级高级检察官实行自然晋升的办法,只要在年度考核中称职,达到规定年限就可以晋升到上一等级,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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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提前晋升,加上正在研究制定的高于普通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使每名检察官都对自己的职业前景非常清楚,能够更加珍惜检察官荣誉,更加努力工作,更加严格公正执法。

分类管理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基础性工作。上海将采取过渡措施进行分类。现有助理检察员可以分批择优晋升为检察官。对于部分比较优秀、任职年限较长的,可以直接选任一批充实检察官队伍,而其他一时未选任为检察员的助理检察员,虽保留检察官身份,但分类明确为检察官助理。过渡期内,助理检察员经检察长授权,仍可继续办案。

大幅下放检察权落实办案责任

司法要求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直接亲历、审理者裁判是司法工作的规律,作为规律就不能违背。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

这次改革方案中明确要完善检察官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不遵循司法规律所带来的司法行政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不落实、办案责任制模糊等一系列弊端,真正将办案的决定权落实到检察官身上,使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

对此,上海检察机关制定权力清单,大幅下放检察权。除对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捕、不诉、撤回起诉、抗诉以及对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等重大决定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行使外,其余职权均授权检察官依法行使。计划三年内逐步实现检察官负责制,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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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上海明确了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职责。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席法庭,主持公开听证、宣布处理决定,询问关键证人,拟写重要案件的法律文书等均由检察官直接负责; 除规定应当由检察官直接承担的职务活动外,检察官助理主要承担各项检察办案辅助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完成各项任务。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全面记录和掌握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办案中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形; 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考评机制,制定 《关于检察官业务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将考评和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检察官权力受到有效监督

权力下放了,但检察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权力也要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检察机关传统的管理模式将被打破,须探索在有利于维护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前提下的有效监督制约办法。根据这次试点方案,市检察院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监督制约:

建立重点案件评鉴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将实施重点监控、结果评估,确保办案质量。

完善办案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案件,在对外作出法律决定前须报主任检察官审核,审核意见均应做到书面明示。当主任检察官审核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意见发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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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如果承办检察官不接受,主任检察官可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发挥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监督作用。检察长可以检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指令汇报某一案件或一段时间内的办案情况。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对主任检察官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检察长有权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加强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管控。案管部门对办案流程进行全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务督察部门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上级院通过复议复核和直接办理案件对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

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范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专项监督工作,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意见等。总之,既要大胆放权,又要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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