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报销单据的规定与指引
1、请各位收发物流的同事在发货(发货方付款)的时候请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留取寄方联(或者发货方联次)作为报销凭证。作为发货方,不应该有任何理由不能提交这些对于财务管理来说十分重要的原始凭证。发货遗失单据请参照第4点处理,并需物流总监出具处罚意见。
2、在收货需收方付款(或者司机去付款提货)的情况下,请确认能够拿到对应联次的单据后方可付款和提货,并将该联次保管好作为报销的凭证。
3、收货需付款,但是无法取得规定联次的,请立即联系物流总监确认是否收货付款。在物流总监确认收货付款后,请取得其他联次或者其他形式的凭据以资证明。
4、非符合要求的单据请定时汇总交给物流总监,每份单据请付情况说明为何不能取得指定联次的单据。由物流总监统一交分管副总审批方可报销。报销按先审单再付款的方式,因为要确认没有多联次重复报销的情况,所以审结时间为财务收单后一个月内。
5、从2014年12月1号开始按此执行,非正常单据由物流总监统一报批报销,其他岗位同事不允许报销不符合规定的物流费用。
《关于物流报销单据的规定与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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