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文件中
单据规范性的补充说明
一、现金费用报销单填写要求
1、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辨。
2、费用报销单中各项目须填写完整,包括:报销部门、日期、用途、金额、合计、金额大写、原借款、应退余款、报销人等项目。
3、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到财务部登记、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4、特别提示:
a、“领款人”项目的填写,在领款时由实际领款人签字。
b、各部门及人员到财务审申报时,申报人需要在财务“费用报销登记簿”上登记。 c、需要在单据的左上角注明费用所属的事业部,目前公司划分的事业部有:注塑、模具、钟表、手表、现代电子及精密机械。职能部门所属的费用无需注明。
二、现金费用报销单原始单据粘贴要求
1、原始单据用胶水粘贴(不得采用订书针)。原始单据粘贴后不得超出粘贴单的范围。
2、原始单据按类整理并粘贴工整。票据粘贴时应保证票据的时间、地点、金额等要素清晰可见。
3、对于加油费、交通费用类单据,按类别、金额大小整理后粘贴。粘贴时原始单据单从右端对齐,胶水涂在原始单据的左侧。
例如:停车费和公交费特别多的,粘在粘贴单上时,可以摊开几行粘满,便于财务凭证的装订。
4、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具有发生项目的“用途”、“时间”、“地点”等基本要素,单据本身无法显示以上基本要素的,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例如:公交车票的票面无法显示时间、地点,需要经办人在背面附加上去。
5、原始单据参照费用报销单大小折叠整齐。
注:此规定自2010年8月正式实施。
XX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0-8-5
《费用报销单据规范性的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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