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乡大学生村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和考核,有效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大学生村官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健康发展的目标,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管理
第三条 受聘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由乡党委直接管理,所在村党组织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根据受聘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分工不同,每年年初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对照考核。
第五条 建立定期述职制度。受聘大学生村官与村级班子成员同步述职测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机制,乡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定期对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领导艺术的培训。乡党委采取半年一轮训办法,抽调大学生村官到乡机关办公室不同岗位进行实践培训锻炼。其他任何单位未经乡党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和抽调和安排工作。 第七条 建立领导班子帮带大学生村官机制。乡镇领导班子作为帮带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传帮带”举措,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每位大学生村官要服务一名乡领导,乡领导在平时工作中要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才干。
第八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信息报送机制。大学生村官每月至少发表4篇质量高、时效性强的信息发表到博客上,反映里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信息,鼓励大学生村官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材料,每年撰写一篇有较高质量,切合乡情、村情的调研文章。信息材料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规定每周一上午交流工作心得体会;每季一次集中汇报开展工作情况;每年一篇新农村建设感悟心得,以书面的形式报党委,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十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聘大学生村官个人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党委报告,同时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第十一条 建立请销假制度。受聘大学生村官请假三天以上由乡党委批准,四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结束后,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受聘大学生村官要严格遵守乡、村两级组织制定的政治、经济、群众等工作纪律;遵守学习、会议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讲究职业道德,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自觉维护本村的稳定,荣誉和利益,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参与和支持邪教、迷信、赌博等活动;保守机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超过半个月不参与乡村工作的;
2、年终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以上;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个人品行、言行不端,群众反映较大或有其他与身份不符行为的;
7、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8、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9、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村党组织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二)乡党委根据受聘大学生平时考核纪录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考核等次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
(三)乡党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经过考核,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聘大学生村官经复审,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半年之后仍无改正的予以淘汰,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聘大学生村官经复审,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正常的受聘大学生担任村官退出机制。受聘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退出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和乡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里仁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泗阳县里仁乡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