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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组成
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收入三部分构成,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a) 中高级员工薪酬实行年薪制,基薪以年薪的60%发给,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费为4700元/年(午餐补贴1200元/年、过节费2100元/年、高温费800元/年、烤火费600元/年),绩效薪酬在每年年终考核后视工作绩效发给,绩效薪酬为年薪的0—40%,特别优秀的员工绩效薪酬可增至年薪的60%。
b) 普通员工每年享有14个月基本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c) 员工享有奖金待遇,奖金依据公司效益及员工绩效评定发放。
d) 员工福利收入组成部分:过节费、高温费、烤火费、午餐补贴及各种保险和津贴;
e) 公司对外省市驻本市人员实行600元/人.月的房租补贴。
二、薪酬制度
a)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付薪日期为每月5日,支付的是员工的上月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直接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b) 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根据学历、职称、工作经验、应聘岗位等条件设置参数及公式,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经理按照应聘人员的不同情况确定其试用期包干工资(高级员工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确定)。
c) 转正定级:新员工3个月试用期满、经转正考核合格的,由部门经理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岗位及工作能力拟定正式工资级别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d) 公司的工资实行多元化管理,驾驶员及其他短期聘用人员工资另行确定。
三、薪金调整机制
a) 公司薪酬委员会是员工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
b) 公司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联系社会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执行“市场化薪酬管理”。人力资源部每年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化薪酬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薪酬委员会,同时根据公司效益会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及部门和员工绩效,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薪酬委员会审议。
c)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i.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ii.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iii.职务变更:员工职务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基本工资。
iv.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四、员工福利组成
a) 假期
i.休息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双休日。
ii.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1天有薪假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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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旦(公历1月1日)
2.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正月初二)
3.清明节(公历4月4日)
4.劳动节(公历5月1日)
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iii.年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有薪年假。普通及中级员工每年7天,高级员工每年10天(不含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
2.员工休年假须提前1个月申请。普通及中级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生效;高级员工的年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3.年假须一次性使用完毕,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iv.探亲假:
1.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婚前父母在外地居住或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享有探亲假14天(含休息日);
2.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申请。探亲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3.由于公司业务拓展需要被派往非家庭所在地工作的,外派时间超过5个月即可享受探亲假;
4.员工探亲假发生的旅费公司不予报销。
v.婚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当年就取消年假或探亲假;婚假因工作繁忙中断的,可由部门经理安排在本年度内补假,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vi.产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vii.男员工护理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男员工,持其配偶之医院证明书,可申请7天护理假(限在女方产假期间,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viii.慰唁假:
凡试用期满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3天有薪慰唁假。
ix.哺乳假:
公司女员工子女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上班时间可享有哺乳假时间一小时。
x.有薪病假:
凡试用期满的公司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有薪病假,未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b) 休假规定
i.员工转正后可享受慰唁假及护理假;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ii.年假和探亲假不可同时使用,每年只可在年休假、探亲假中选一种。请假的一般程序为:
1.员工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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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休假时间:普通及中级员工由部门主管与个人协商安排;高级员工由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安排。
c) 过节费及礼金
i.公司员工在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公司纪念日(11月7日),均可获得300元贺金,试用期员工和短期聘用人员可获得100元贺金。
ii.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50岁以下员工在\"五四\"青年节、50岁以上员工在重阳节,可享有100元活动费用,但不折成现金发放。
iii.员工有子女在十四岁以下者,\"六一\"儿童节可获得50元的儿童礼品。
iv.员工生日可获得生日贺卡及贺礼。
v.员工申请婚假时,可同时获得500元贺金或贺礼。
vi.员工申请慰唁假时,可同时获得500元慰唁费。
d) 保险、公积金及劳保
i.公司为员工投保以下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ii.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依规定为员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iii.员工健康体检:
1.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员工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综合体检(男员工2年一次,女员工每年1次)。
2.体检报告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取回,对每位员工身体状况进行评定并负责告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安排其迅速治疗或疗养。
3.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予以劝退,终止劳动关系,并按国家劳动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e) 员工购房优惠
凡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包括公司本部员工及各分支机构中级以上员工),均可享受以优惠价购买公司自建房的福利。
i.普通员工在享受公司正常折扣情况下再下浮一点五个百分点。
ii.中级员工(包括各分支机构中级员工)在享受公司正常折扣情况下再下浮两个百分点。
iii.高级员工(包括各分支机构高级员工)在享受公司正常折扣情况下再下浮两点五个百分点。
iv.公司员工购房的优惠款差额(规定优惠额与实际工作年限享受的优惠额)在购房时一并交至公司财务部,员工工作每满一年,财务部退还员工三分之一的购房优惠款,工作未满三年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剩余的购房优惠款不予退还。
v.以上折扣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包括已享受过公司其他优惠房政策的员工)。 vi.公司员工购买优惠房时只能使用本人或本人子女姓名进行产权登记。
vii.如发现弄虚作假重复优惠或套用他人姓名等不符合以上规定之现象,人力资源部将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