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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办法(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检测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对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潍坊市行政区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均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一、评价要求、核查内容及扣分规则

(一)体系建设(5分)

1、评价要求: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建立质量体系,符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并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转。检测机构应有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资料,体系文件、检测报告、各类记录应受控并正确实施。检测人员应了解本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要求。

2、核查内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实施细则》,监督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等资料。

3、扣分规则:无上述记录资料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存在欠缺扣一分。

(二)环境设施(8分)

- 2录、外出设备使用记录和设备出入库记录、标准物质采购使用资料,并实际核对现场情况是否一致。自校和期间核查规程和方法是否正确、适用。

3、扣分规则:无上述记录、设备及工具性能和数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录不准确、维护保养不及时的扣一分。

(四)检测人员(8分)

1、评价要求:应配备与其检测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机构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检测人员数量应满足资质备案要求。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人员能力对其授权,授权情况应符合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及备案考核通过的检测项目。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授权从事相应检测项目。检测人员应通过省市组织的人员能力考核。检测机构应有培训计划,对检测人员进行适时培训。

2、核查内容:核对报告相关签字人员的管理手册、职称证书、劳动保险、培训记录,通过抽取检测人员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实际操作能力。

3、扣分规则:未经培训、未取得管理手册、未通过操作考核、超范围从事检测工作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存在实际操作能力欠缺、检查不到位人员的扣一分。

(五)检测行为(15分)

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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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要求:使用的标准、规范必须是现行有效,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要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能制订检测实施细则。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消耗品应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并做好记录。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并及时记录。应检查被测件状态,并准确记录实验室环境条件。按标准方法测试样品,观察并采集数据。原始记录必须客观、如实、规范、准确、及时记录,检测数据按规定进行数值取舍。所有项目应填写完整,检测人员和校核人员按规定签字。如有原始打印凭证必须同时附于原始记录。

2、核查内容:查看标准规范、各种记录和样品,从检测台账中抽取部分实验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3、扣分规则:凡采用错误标准进行检测、环境条和检测数据记录不正确的扣相应项目的分值,记录、过程不准确的扣一分。原始记录缺失、补记或进行实质性修改、数据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检测造假进行处理,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七)样品处臵(5)

1、评价要求:样品有唯一性标识,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等信息,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样品应按规范规定或有关要求处理。样品存放区域应合理,标识应清晰,样品标识信息应满足规定要求。检后样品按要求留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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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检测申报(10分)

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于每月五日前申报上月检测业务台帐(附件1)和不合格报告台帐(附件2)(电子版和书面同时报,电子版应按规定格式,书面的应加盖检测专用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地基基础等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尚应按附件3《现场检测工作申报办法》执行。

2、核查内容: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和不合格台账上报资料情况,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台账、记录,抽取部分实验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3、扣分规则:检测业务和不合格台账、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台账、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每迟报一次扣一分,凡有一次不次评价按0分计。未按规定申报或通知和经检查有弄虚作假虚报行为的,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十)信息化建设(5)

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实现检测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在混凝土、水泥、钢筋等主要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全面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达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要求;安装《潍坊市工程质量评价管理系统》并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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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计分

评价根据检查情况赋分,分数设臵详见附件4《潍坊市检测机构评价打分记录表》。每半年汇总一次。第九项、第十一项根据平时申报、检测和突击检查情况综合赋分。评价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至85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半年汇总情况和每年的评价工作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予以通告和公示。

2、信用评级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各检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将每次评价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将情况收集汇总后报省总站。

3、评价结果及处理意见

对于年度评价为优秀的检测机构,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简报》和有关媒体上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活动评选。

检测机构对于半年汇总情况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加大检查频次和增加抽取的资料、实验数量;首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由监督机构对其负责人约谈并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一个月;检测机构连续两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三个月;检测机构连续三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半年。责令停止检测工作期间不得承担检测业务,由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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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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