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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讨论稿)[1]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衢南高速公路(浙江段)项目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驻地建设要求

一、监理驻地建设应参照招标文件中关于办公、生活设施的有关要求,满足日常办公、生活需要,还必须配备与召开工地会议相适应的会议室。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规定予以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1、汽车、自行车能按投标承诺的要求到位,并保证良好性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办公用房、会议室、试验室、车库、生活用房按投标承诺要求的面积到位,并能满足工程需要。

3、办公设施、测量设备、试验设备按投标承诺的要求的数量到位,并能满足工程需要。

二、遵照\"浙交监[2000]088号《关于规范驻地监理办\"三牌一上墙\"的通知》,驻地监理办公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施: (一)、监理告示牌

1、监理告示牌制作基本要求:

1)、监理告示牌尺寸:180cm×150cm; 2)、监理告示牌颜色为蓝底白字; 3)、监理告示牌安装:横臵,底边离地面距离140cm。安臵在醒目的地段处。

2、监理告示牌所示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含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监理简介(含驻地监理负责人姓名); 3)、监理工作原则; 4)、监理质量目标; 5)、驻地办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6)、监理单位(在右下角署明监理单位全称)。 (二)、驻地办门牌

1、门牌尺寸:180cm×30cm。

2、门牌颜色为白底黑字。

3、门牌内容:黄衢南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驻地监理办公室。 (三)、监理人员胸牌

1、尺寸:10cm×7cm;

2、胸牌颜色:蓝底黑字;

3、基本内容: 1)、黄衢南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驻地办;

2)、姓名、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监理单位;

3)、右上角为1寸背景红色的照片。 (四)、驻地监理办公室上墙基本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证书:

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含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职称、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2、监理工作准则: 1)、监理工作原则; 2)、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3、监理工作图表: 1)、工程概况及必要的工程平、纵面图;

2)、“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程序框图各一幅; 3)、计量支付程序表; 4)、监理工地例会及其它会议制度;

5、工程进度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6)、天气晴雨表; 7)、考勤表; 8)、其它。

第二章 监理人员管理

一、驻地办人员到位与管理

1、无特殊事由,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其中驻地办正、副驻地每月驻工地应不少于21天,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每月驻工地应不少于21天。

2、驻地办应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并记录,在每月月底据实向业主报一份监理人员到场情况表和下月计划到场人员名单,业主每季度对驻地办考勤汇总。

3、驻地办正、副驻地及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办理请假手续,驻地办正、副驻地请假经公司批准;各专业工程师请假在5天以上的由驻地办签署意见,并经业主同意。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驻地办驻地批准,报业主备案。

4、驻地办正、副驻地不能同时请假,应至少有一人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

5、监理人员请假期满应签到销假,否则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

二、驻地办人员变更审批办法

1、变更审批原则: 1)、驻地办人员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能变更; 2)、驻地办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人员变更理由充分合理; ②、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职称以及年龄不能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

2、人员变更审批范围: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变更、进退场须经业主审批;

3、人员变更审批程序:

①、由监理单位书面向业主提出变更要求(函):

②、驻地办填写监理人员变更表报业主,业主在收到变更表后符合要求的14天内予以审批。

三、人员出勤及变更

1、监理人员应能满足驻工地的最少时间。

2、监理人员出勤时必须持证上岗,到工地必须挂胸牌、戴安全帽。

3、监理人员要经请假批准才能离开岗位,不能擅自延长假期,如有违反业主将按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4、监理需按规定进行旁站,旁站人员应及时到位,对存在的问题作相应处理。(旁站项目详见《质量监理旁站项目》)

5、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巡视,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并作好巡视记录。

6、监理人员考勤由驻地办自行考勤,项目公 司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次,扣减二个人月监理费。

7、监理人员变更须经业主审批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合同文件的要求,如更换的监理人员资格条件低于合同文件要求的属违约,应向业主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8、驻地办不能因监理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

9、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进场人员未按规定报批的,该监理人员当月监理费不支付。

10、驻地办在监理人员到位情况上不应虚假或欺骗、有持假证或冒名顶

替行为。 第三章 监理日常工作

1、驻地办组建情况应按规定向省质监局、市质监站和业主报备。

2、认真执行项目公司的各项指令。

3、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应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4、会议制度: (1)、工地例会:每月定期主持施工阶段的工地会议,旨在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各方关系,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签发给各施工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会议:一 般每周召开一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可为:检查上阶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控制情况,提出解决措施,研究下阶段监理工作计划和重点,组织各监理人员学习技术规范、监理规程及工程图纸等。 (3)、技术交底会:一般在首件工程开工之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召开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会,并形成各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装订成册以备查。 (4)、驻地办内部考核会议:监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或奖罚制度,对每个监理人员定岗定职,并定期进行考核。

5、《监理月报》按时编发、主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6、工地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应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

中,并应每月初进行分类归档,《监理日志》人手一册、每月一册,每月底统一上交驻地办存档,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具体表式附后)。

7、《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编制及时。

8、资料分类清晰、归档及时、完整并保管完好。

9、认真、仔细填报、审核各种表格及有关资料,并按时报送。 10.准时参加项目公司召集的各种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书面资料。

11、签认了的开工报告,有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措施可行、可靠,无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现象。

12、对施工中存在的明显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按指令要求彻底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应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对整改结果现场检查并签认。监理指令的内容、要求、时间应具体明确,书面资料闭合、附件齐全。(后附监理通知反馈单格式)

13、驻地办接到的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和投诉,认真、及时、彻底的进行查处。

14、驻地办应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分包进行审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质量进度管理

1、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并层层落实。

2、认真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承包人的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对承包人质保体系进行动态管理。

3、按合同规定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年、季及月工作计划,认真审查,并及时上报。

4、认真审查承包人机械进场计划表,如实对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行考核;对承包人到场的施工力量做到心中有数,若力量不够及时指令增加人员、机械。

5、监理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用量进行复查,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

6、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

7、抓好关键线路上的每项工作,避免工程延期。

8、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或因其职员失职、渎职,业主将视情节处以相应处罚。 失职、渎职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拒绝接受业主管理或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工程事故,或向施工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或违反\"十不准\"条例者,或工作期间徇私舞弊者;

(3)、监理对施工单位未及时下达指令,或监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的;

(4)、出现质量问题,不查清原因,不追究责任的; (5)、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

(6)、监理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实施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检验申请未及时到现场,事后又没有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7)、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工程师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指令,造成承包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的。

9、监理单位应按监理程序下达监理指令且采取一定措施跟踪、监督检查监理指令执行,执行完毕后及时形成反馈资料。

10、监理单位能认真执行上级质量监督部门、项目公司的各项指令,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五章 日常合同管理 一)计量支付方面 1.计量支付报表上报项目公司后,资料、签字应齐全。 2.计量方法应准确,实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实际工程量。 3.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未经授权不能随意代签、签认不能超过规定时限、签认后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数据应真实。 4.严禁驻地办及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 5.审查时间:驻地办第一次审查14天内审核完成,退回后第二次审查时间为7天,再退回后第三次审查必须当天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超出规定时间。 6.驻地办认真审核工程数量,合同工程师每月必须对重点计量项目(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并形成书面的抽检记录。(抽检记录表式附后)

7.驻地办应对所有计量项目进行独立平行计算复核。 二)变更方面 1.一般变更设计,在驻地办收到之日起3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项目公司。 2.重要变更设计首先以工程技术联系单方式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送驻地办审核,驻地办进行必要的测算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项目公司。承包人根据工程技术联系单批复意见向驻地办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在驻地办收到之日起3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项目公司。

3、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 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交通部2005年第五号和浙交办[2005]121号执行。

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资料或补充完善设计资料,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范及原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重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数量和变更项目是否成立进行核实。

5、工程变更应及时,原则上不允许先实施后补办变更。 三)资金管理方面

1、驻地办应检查承包人动员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驻地办应严格要求承包人在月底按时提交下月计量支付计划表和资金使用计划(后附表式),并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3、驻地办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分包和劳务情况、机械进退场情况、主要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后附机械进退场情况表) 第六章 试验检测管理 1.驻地办应按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1999‟069号《关于统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抽检方式及抽检频率进行验证、标准、工艺、抽样试验。

2、驻地办试 验室制度和人员职责完备(上墙),仪器设备周期符合要求、保养完好。

3、驻地办应及时审批承包人试验人员资格条件、检查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到位情况,对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理、检查和管理;对工地试验室提交的试验结果、数据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认真复验和批准。 4.上报项目公司的监理月报表试验结果及试验频率应与实际相符。 5.结构物砼浇筑时,施工配合比牌、计量系统应齐全、准确。 6.严禁驻地办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伪造试验检测资料。

7、各种试验资料和台帐、试验表式统

一、填写规范、签字齐全、及时登记、整理、归档、汇总上报,试验报告填写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各类试验台帐要齐全,原始记录要真实,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

8、对规定的标准试验应进行独立平行的对比试验,未经独立的平行复核试验,监理不得批准该项目的开工。

9、对特殊材料执行采购确认制,在订货之前,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特殊材料料源申请表”(格式见附表),驻地办审查后报业主确认,并督促施工

单位按确认意见执行。

10、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执行台帐审核制度,对原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理,每一批材料应随机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其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场规定抽样频率进行控制,并建立“原材料试验检测台帐”,同时对照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台帐,对原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不得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

11、监理单位应对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应作详细记录。

12、监理的外委试验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样、送样及试验报告的取回,建立外委试验台帐;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重要试验项目,监理试验人员应进行现场旁站和监督,对工地试验室外委的材料试验进行跟踪见证,并对原始记录当场签名,不得过后补签。 第七章 监理廉政建设

1、驻地办廉政制度已建立,并层层落实。

2、严格执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职业道德规范”(见附件1)。

3、严格执行\"现场监理\'十不准\'\"(见附件2)。

4、严格执行与公司签定的《廉政合同》。

附件1: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

二、严格监理 从严把关 敢于顶真;

三、热情服务 不卖关子 竭诚待人;

四、秉公办事 客观公正 不徇私情:

五、一丝不苟 严谨求实 兢兢业业:

六、廉洁自律 克已奉公 以廉养德;

七、品行端正 行为规矩 光明磊落:

八、勤奋敬业 忠于职守 司职称职:

九、虚心好学 不断进取 开拓创新;

十、团结互助 友好相处 接受监督。 (省交通厅浙交[2 O 00]1 8 5号文附发)

附件2: 现场监理“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来往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2、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坑害业主的利益;

3、不准参加由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4、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5、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6、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7、不准观看黄色录像、参加色情活动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8、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9、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10、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同时挂职。 (省交通厅浙交[2 0 0 0]1 8 5号文附发)

监理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罚则

一、监理驻地建设

1、,车辆未按要求到位的每查到一辆次扣一月一辆的费用,并责令立即整改。

2、办公用房、会议室、试验室、车库、生活用房按投标面积到位,并满足工程需要,否则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3、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相机、传真机、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对讲机、试验仪器等设备按投标承诺要求到位,并满足工程需要,否则每查到一台次扣减一月一台费用。

二、人员出勤及变更

1、监理人员未能满足驻工地的最少时间,除扣相应监理费用外,正副驻地课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课以每人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监理员课以每人每天600元的违约金。

2、按规定必须旁站监理的岗位,旁站人员不到位,或旁站工作到位,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作相应处理,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3、驻地办违约更换人员,应向业主支付以下金额的违约金。驻地办驻地50000元/人.次;副驻地40000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30000元/人.次;监理员10000元/人.次。

4、监理人员因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处一个人月监理费的罚款。

5、监理人员考勤由驻地办自行考勤,项目公司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次,扣减二个人月监理费用。

6、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退场人员未按规定报批的,扣减二个人月监理费用。进场人员未按规定报批的,该监理人员当月监理费不支付。

7、在监理人员到位情况上有虚假或欺骗、有持假证的或冒名顶替行为的每次罚3000元。

三、廉政建设

1、驻地办廉政制度已建立,并层层落实。否则处1000元罚款。

2、严格遵守廉政协议及《现场监理十不准》的规定和单位承诺的廉政纪律,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元及以上的罚款,并对驻地办处以1000元及以上的罚款,直至清退当事人。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赔偿。

四、进度质量管理

1、质量责任制度已建立,并层层落实。否则处1000元罚款。

2、驻地办应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批,并对质保体系进行动态管理,否则处以1000元的罚款。

3、监理人员。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验。若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才检验,每延误一次,给监理单位一次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4、按合同规定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季及月工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认真审查,并及时上报,否则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

5、认真审查承包人机械进场计划表,每月如实对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核查,否则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6、上级主管部门或工程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通报批评,视性质和通报等级,每次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7、在日常的检查中,在同一施工段两次发现同样问题的给予批评,第三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五、日常管理工作

1、驻地办组建情况未按规定报备,处以1000元的罚款。

2、认真执行项目公司的各项指令,否则处以每次1000元及以上罚款。

4、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工地会议无记录或有记录不按时上报下发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5、《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主要内容不全、数据不准确,《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重要内容未记录,未人手一册、每月一册,每月底未统一存档或字迹模糊的。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6、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好的,处每处300元的罚款。 7.准时参加项目公司召集的各种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书面资料,迟到的处以每人每次200元的罚款,无故缺席的处以每人每次500元的罚款。

8、对施工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但未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的每有一项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对整改结果未作现场检查并签认的,或已按监理指令要求整改但书面资料不闭合的处以每次500元

的罚款。

10、驻地办接到的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和投诉,查处不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处以每次2000元的罚款。

六、试验检测管理 1.驻地办未按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1999‟069号《关于统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抽检方式及抽检频率进行验证、标准、工艺、抽样试验。未独立试验或未做试验而虚报试验成果的,处以每项1000元的罚款,并对有关人员作通报批评。 2.结构物砼浇筑时,发现施工配合比牌、计量系统不齐全或不准确,处以驻地办每处以200元的罚款。

3、未审批承包人试验人员资格条件或审批不全、未检查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处以驻地办每处500元的罚款。

4、特殊材料的采购缺乏有力监控,未按采购程序管理,或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

5、驻地办试验室制度和人员职责不完备,试验室配备的试验仪器不使用或缺少部分试验设备的使用记录,或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控制不准确,处以每处300元的罚款。

6、监理独立抽检资料不齐全,或原始记录签字不及时,或质检报告、试验资料不准确、不齐全,或内业资料整理无序,或对施工单位内业资料“错、漏、缺、乱”未专人监督检查,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的,或内业资料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改的,每次在检查中对监理单位处1000元的罚款。

7、监理的各项试验工作应在施工单位试验的同时或之后自行独立完成,因

拖延试验时间而影响工程进展的,或因监理签字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资料未能及时归档的,经业主查实后,处每次1000元的罚款。

七、合同管理 一)计量支付方面 1.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未经授权随意代签的、签字造假的、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签认后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有明显错误的,处以每处300元的罚款。 2.驻地办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伪造计量资料的,处以每处5000元的罚款,且相关人员作全线通报批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支付审查的,处以驻地办300元罚款。 4.未独立对图纸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测抽检,处以2000元的罚款。

5、施工单位报来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明显不符,监理工程师未作复核或更正,当月月支付报表每发生一次,对监理进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处以监理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直至要求监理单位撤换计量工程师。 二)变更方面 1.工程变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批、不报的,每超过1天驻地办罚款300元。 2.工程变更上报项目公司后,发现有明显计算或数据错误的,处以每处1000元的罚款。 3.工程变更上报项目公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的,处以每处2000元的罚款。

第二章 处罚程序及罚款的支付

1.业主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后形成书面处罚通知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汇总到合同部,罚金由合同部统一在计量支付或履约保函中扣除。

2、领导或上级检查部门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后由合同部形成处罚通知单,驻地监 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罚金由合同部在计量支付或履约保函中扣除。

3、以上罚款在本季度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从下季度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或履约保函中扣除。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报告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讨论稿)[1]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讨论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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