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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 层 干 部 管 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层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不断完善院科两级负责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xx人民医院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干部管理,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免、监督、考核和奖惩,不断提高我院中层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医院政令畅通和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中层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纪办事原则。

第三章 中层干部管理权限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全院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属于院党委、院务会。

第六条 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七条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三是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监督。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干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团队。

第八条 政工科是中层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培训、监督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选拔

第九条 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管理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医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业务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正确行使权力,以身作则,自觉地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自觉诚恳地接受批评与监督。

(七)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在我院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应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48岁以下。由于工作需要者不受此限制。

(二)护理专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医院工作需要的,可破格提拔。

(三)临床一级科室主任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其他科室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

(五)符合卫生部、卫生厅关于医院中层干部任职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的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经常组织中层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

(二)加强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和新上岗的中层干部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其了解、掌握所在岗位需要的有关知识,同时要对其进行廉政教育。

(三)坚持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中层干部必须自觉参加学习。

(四)参加医院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第六章 中层干部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的监督工作,在院党委、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纪检、政工科、督查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干部监督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政工联系会议决定的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四)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情况;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群众来访、来电和来信举报监督渠道;实行诫勉谈话、谈心交流沟通制度;通过考核谈话、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对中层干部的表现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结论的处理: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经查实确属诬陷、打击报复的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反映问题属一般性质的,进行谈话教育。反映问题属其它性质的,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决定处理方式。监督结论应当反馈给被监督本人。

第七章 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十六条 选任中层干部应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以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采取竞争上岗、委任、聘任等形式。

第十八条 严格干部的考核工作,依据干部任用条件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力求全面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察。院党委、院务会在与各部门的信息交流中,及时了解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政工科做好干部考察情况记载,及时反馈信息。

(二)年终考核。中层干部年终考核在全院职工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采取民意测评,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中层干部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评议;

3、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干部考核等级。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任期内中层干部考核主要采取综合听取各方面意见,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职工座谈、职代会评议等方法进行。由政工科形成考核材料,提出升降及任免建议,报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章 中层干部的奖惩

第二十三条 奖惩:

(一)经批准后任职的中层干部,享受相应待遇。年终经考核,对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的中层干部,除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外,在职务提升、工资晋升、“先进工作者”等评选中优先给予推荐。

(二)对犯有错误或执行院部决策不力的中层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由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对于违法乱纪的中层干部,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并报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受到第三十条(三)、(四)、

(五)、(六)、

(七)免职处分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凡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四条 辞职。中层干部可以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分管院长后报党政工联席会议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一)经批准辞职或调整岗位,职务发生变动者;

(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

(三)离岗学习期限超过半年者;

(四)身体状况不佳,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岗连续病休两个月以上者;

(五)全年参会率≤80%,予以免职;

(六)医疗质控考核全年一次得分排位最后一名者,对当事科主任予以诫勉谈话,医疗质控考核全年两次得分排位最后一名者,免去当事科主任职务;

(七)被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应予以免职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按照程序进行降职:

(一)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二)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在20%以上者,予以诫勉谈话,降职使用;

(三)每季度病历评审中,科室有3份以上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对科主任予以诫勉谈话,并降职使用;

(四)全年参会率≤90%,予以诫勉谈话,降职使用;

(五)科室有下述情况者,对科主任予以降职。

经省市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二级乙等负次要责任以上,一级甲等负次要责任以下)。

第二十七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撤职:

(一)不执行院部决策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党纪的;

(三)在设备、材料、器械、药品的采购中,收受回扣及吃拿卡要的,撤去相应职务;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四)按照《xxx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年)》中10项一票否决条款和22项倒扣分提醒条款,科室工作中有一票否决和倒扣分10分以上项目发生者,撤去相应职务;

(五)科室内有涉及维稳事件,不能积极配合组织解协调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科室中层干部予以撤职。

第九章 中层干部的请假及其他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层干部要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期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

1、1天以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1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凡需离开城区的报分管院长知晓,出县的报院长知晓,报办公室和政工科备案。不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者,按《射洪县人民医院内部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报请党政工联席会予以问责。

2、因短期外出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按规定由科教科先报请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须书面请假,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办公室和政工科备案。

3、节假日外出,应提前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

4、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九条严肃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行政办公室请假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章 中层干部作风建设

第三十条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真务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一条 要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科室管理,做好上传下达,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坚决杜绝“中焦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 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接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院党政工联席会议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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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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