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分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分院学生会是在分院党总支和团总支指导、支持、帮助下,在法律范围内、遵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学院有关规定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
(—)团结引导广大同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坚持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途径带领全院同学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引导和帮助同学提高综合素质,走自强自立勇于创新之路。
(二)发挥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和表达学院全体同学的利益。
(三)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各种形势政策的宣传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倡导良好的班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和谐,协助本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 山西省艺校影视传媒分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在承认本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的基础上,经过严格选拔方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学生会内对各项活动享有参与权,并对规定的活动享有表决权。
(二)在学生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学生会内享有监督权,包括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享有学生会评优、推优入党的权利。
第七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分院学生会章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争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会内外的批评意见,加强学生会团结,积极宣传和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
(四)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上级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学生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学生会行使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各部、各班委对其直接负责。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和部长会议及临时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
(五)对本会负责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第十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院学生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学生会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出学生会干部调整意见。
(三)及时向学院团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和团总支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
(四)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 分院学生会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权。
(三)做好各部工作的检查、督促。
(四)完成主席及团总支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