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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萧山区镇(街)社区分院、社区教育中心章程

萧山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萧山区社区教育网络、推动镇街社区教育的发展,根据萧山社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城区街道、中心镇建立萧山社区学院分院,全称为“萧山社区学院╳╳(街道或镇)社区分院”(以下简称“分院”;其余镇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全称为“萧山区╳╳镇社区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 设立社区分院或社区教育中心由萧山区教育局审批。

第四条 学院性质。“分院”或“中心”由镇(街)主办。与原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模式,是本镇街开展社区教育的组织部门、实施部门。

第三条 办学宗旨。分院或中心是以面向社会各层面的人群,以非学历性教育为主的,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和综合素质,服务于本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凡辖区内的全体社区成员无论男女老幼、无论本籍非本籍均是分院或中心的服务对象。

第四条 办学原则。分院或中心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教育内容的设制应该对提高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带来实际好处,能够学以致用。

(二)主体性原则。应坚持社区居民是社区教育活动的主体的思想,以居民的需求为依据,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三)本土化原则。坚持“和而不同”的思想,在开展社区教育的过程中,应立足本(镇)街,挖掘的人文资源,从本镇街的实际出发。

第二章 职 能

第八条 社区分院与社区教育中心在行政上是平行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历史上,萧山区形成了以城厢、戴村、临浦、瓜沥、义蓬五个特色明显的区域性中心镇,这些中心镇辐射五六个乡镇。为协调区域内社区教育活动,在中心镇建立社区分院,作为区域内社区教育活动的召集人。

第九条 社区分院的职能

社区分院设在区域性中心镇或城区街道。社区分院既是所在镇(街道)的社区教育中心,承担与镇社区教育中心相同的职能,同时,它又是所在区域社区教育中心的协调机构。主要职能有:

(一)承担作为所在镇(街)的社区教育中心的全部职能。

(二)召集所在区域内社区教育中心进行工作交流和年终考核评估。

(三)统筹区域内社区教育中心的教育资源,根据各中心的教育优势,合理安排培训项目、调配师资,做到各中心的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第十条 社区教育中心的职能

镇社区教育中心是萧山小城镇社区教育网络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三级纵向网络中的一个节点,是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骨干单位。它的主要职能有:

(一)根据上级社区教育领导部门的统一要求,制订本镇(街)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镇社区教育活动,并联合镇文化站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三)指导村、社区市民学校开展市民素质教育,指导青少年假日学校、社区青年中心、老年之家等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四)指导本镇(街)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五)组织实施成人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开展社区教育调查及课题研究,组织实施社区教育信息化工程。

第二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镇(街)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或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由镇长或党群书记任主任(组长),文教镇长和镇中心辅导学校校委会主任作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工青妇负责人和社区分院院长(教育中心主任)担任。

第十二条 内部管理。分院(或中心)与原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成校校长同时担任分院院长(中心主任),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同时还是镇(街)社区教育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镇(街)社区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第十三条 业务指导。镇(街)分院(教育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区社区学院的指导和评估。社区学院根据萧山区社区教育年度计划或区政府下达的培训指标,再根据各镇街社区教育中心的教育培训特长,把培训计划分配落实下去。计划下达后,社区学院利用师资和教学管理方面的优势,或组织业务培训,或下派教师现场指导、示范,帮助镇街社区教育中心解决业务问题。同时对镇街社区教育中心组织的培训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社区教育活动和培训的质量要求,进行评估考核。

第三章 条件

第十四条 校园校舍。镇(街)分院(教育中心)应独立校园,校园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应具有开展教育培训斩基本条件,教学用房应达到800平方米以上。

第十五条 教育设备。基础设施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建立少于于24台以上电脑的计算机专用教室兼电子阅览室;建立不少于2000册图书量的图书室和阅览室(可与镇街图书馆资源共享);应根据本镇街特点,建立开展特色培训的专用教室或实训场所。

第十六条 通过资源共建、共享的方式,建立校外教育基地、教学实践基地,不少于2个。

第四章 师资

第十七条 利用成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教育专职人员队伍。镇街成校的成人教育工作队伍既是成人教育工作者,也是社区教育工作者;对这些人员应通过专题培训、引导自学等方法,提高他们对社区教育的认识和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的能力。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少于当地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五。 第十八条 建立社区教育兼职教师队伍。一是借助合作办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师资力量和科技人才,按需进行聘用,并建立稳定聘用师资网络;二是利用中小学的富裕师资,选拔较优秀者,经过培训,充实到社区教育队伍中来。

第十九条 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一是发挥本镇街籍的在校大学生的作用,利用他们假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引导他们参与组织青少年夏令营、开展科普宣传和普法宣传等社区教育活动。二是发挥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科技工作者、退休干部和退休劳动模范的作用,组织“五老讲师团”,对居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科普普法、卫生保健等专题讲座。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分院或中心社区教育经费按照“以镇财政投入主,辅以区教育局补助和社区教育中心自筹”的原则解决;每年的人均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不少于当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万分之一点五。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社区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纳入区教育局结算中心管理,独立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应以本章程为依据,根据本镇街实际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萧山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7 分院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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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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