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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素质测评

发布时间:2020-03-01 22:40: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3级观光农业德育素质测评标准

德育素质测评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分政治表现、专业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劳动态度、道德作风、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社会工作表现等内容进行测评。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去做,给基础分60分。加分或扣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加分部分

(1)关心集体,积极为集体工作,如参加出墙报、搞宣传、组织文体活动等,成绩显著。受校级表彰者每次加3分,受系级表彰者每次加2分。

(2)在劳动和清洁卫生中,不怕苦,不怕脏,表现突出,受校级表扬者每次加3分,受系级表扬者每次加2分。

(3)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的学生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5分,寝室长每次加7分;教室的卫生经学校检查评比受通报表扬者,每个值日生每次加2分。

(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经常热心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受省市级表彰者每次加8分,受校级表彰者每次加5分,受系级表彰者每次加3分。

(5)主动维护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受省市级表彰者每次加8分,受校级表彰者每次加5分,受系级表彰者每次加3分。

(6)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一篇文章者每次加7分;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一篇文章者每次加5分;在校报上发表一篇文章者每次加3分;在校广播上播一篇稿件者每次加1分。

(7)参加一次校级演出每人每次加2分,参加一次系级演出每人每次加1分;参加校级演出获奖者每人每次加3分,系级演出获奖者每人每次加2分,在省级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名次者每人每次加5分,在省市级汇演中取得名次者每人每次加4分。。

(8)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称职者,按下列标准加分(兼职的按最高一个职务算);校级学生干部内,部级以上干部加6—8分,一般干部加4—6分;系级学生干部内,部级以上干部加5—7分,一般干部加3—5分;班级学生干部加4—6分,小组长、寝室长加1—3分。工作不称职者不加分。同时加入校学生会与系学生会的,只加其中一项。

(9)学期全勤者加8分。

(10)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省级每次加5分,地市级每次加3分;校级每次加2分。

2、扣分部分

(1)思想认识模糊、有怀疑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扣基础分60分。

(2)上课、早操、集会、政治活动、团组织活动、班集体活动、劳动卫生等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节(次)扣2分。

周末请假回家,不耽误上课(每学年3次以内)不扣分,3次以上且不耽误上课的,每次扣0.5分;耽误上课的,每次扣1分。

病假与事假:病情严重或重要事情请假者每学年3次以内不扣分,3次以上每次扣0.5;一般病假每次扣0.5分,一般事假每次扣1分。

早操请假每人每学年3次以内不扣分,三次以上每次扣1分。

旷课处理: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者,取消该学期学校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模范团员的评选资格,不能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文明学生评选资格;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凡涉及请假、旷课的,不加学期全勤分。

(3)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调查报告、调查表不齐全者每次扣3分。

(4)晚上寝室统一熄灯后,仍未归宿者每次扣2分,擅自留客住宿者每次扣3分。

(5)在教室、寝室擅自接灯拉线者,发现一次扣5分;在教室、寝室往窗外乱丢垃圾、泼水者,发现一次扣5分。

(6)擅自攀折校园花木,践踏校园草坪,无故损坏公共财物者,发现一次扣5分。

(7)弄虚作假、无理纠缠,乱改积分,乱涂、乱撕学校通告(通报),乱张贴者,发现一次扣5分。

(8)在公共场所吸烟、划拳行令、衣冠不整者,发现一次扣3分;在校园内喝酒、说脏话者,发现一次扣5分。

(9)上课、自习时间,在教室、寝室干扰、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1—3分。

(10)受全校通报批评者扣10分;警告处分者扣20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5分,记过处分者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以上各条若属同一事件,收到双重奖励或处分者,以最高分记,不累加。 德育测评分数=基础分(60分)+加分-扣分

德育测评分数最高不得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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