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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1: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实现学校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和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与发展。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学生当学年取得的综合业绩,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奖和学生推荐的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60%+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10%+技能绩效评定成绩×15%+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10%+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5%

(一)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扣分

必修课程不合格1门扣1分。

(二)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数量分和质量分各占50%

(1)数量分:达到或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平均修读学分的,按50分计,其余同学按所获学分数占平均学分数的百分比折算。

(2)质量分=[∑(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50%

(三)技能绩效成绩是指学生通过培养锻炼和发挥自身的能力与特长,在创新创业及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按照《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中社会实践学分的记分办法据实计算总学分(含“创新创业(技能)学分分值认定标准”刚性记分加上社会实践调查学分),按下列公式计算该项成绩。

技能绩效评定成绩=(个人获得成绩÷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成绩)×100

(四)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行为基本准则等管理规定要求,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务会,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全班学生参与民主评议并按百分制无记名评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

受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学生在刚性扣分的基础上酌情评分:受校、院书面通报批评者减1分/次,受警告处分者减3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5分/次,受记过处分者减7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0分。

(五)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根据对全班学生了解的情况,按百分制提出每个学生拟定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联席会原则通过后有效,原则上小班评定100分者按比例不超过10%。

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年的6-9月进行。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在春季学期结束前进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技能绩效评定成绩根据教务管理成绩计算直接获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我总结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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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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