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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现将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按素质测评高低为评选依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指学习成绩处于班级中等及以上;

2、学科竞赛奖: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获奖证书)者方可申报;

3、才艺竞技奖:在各类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获奖者方可申报;

4、组织管理奖:组织策划班团、年级、院以上大型活动(含比赛)并成功举办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在班级主题教育和最佳团日活动评比中获奖的主要班干部;被评为院及以上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主要班干部;工作较为突出的学生会(含年级)、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数的15%);实习组组长、副组长作用发挥好,本人及该组在实习期间没有违纪旷班等行为的也可申报该奖项。在校宿舍文化建设月中获得表彰的宿舍的安全员或宿舍长也可申报此奖;未获集体荣誉班级的学生干部申报组织管理奖在年级统筹的基础上报学工办审核;

5、宣传报道贡献奖:用于奖励在

一、

二、三类媒体及地方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我院的通讯员及在组织具体宣传报道中有较大贡献者。在学工平台校园动态一年累计发表10篇以上者也可申报此奖项;

6、素质认证证书中参与B1类及E类总次数达到10次以上者可申请一个单项奖(具体名称待定);

7、所有获奖情况应提供支撑材料;

8、符合条件者可以积极申报,各类奖项的比例和名额的确定经年级办统筹后报学院初审。 注意事项:

1、吴登云奖学金、瑞兴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吴登云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3、朱敬文奖学金必须与校长一等奖学金兼得。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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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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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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