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3毕业生中评选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院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善于合作,有创新精神;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二)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及一等奖学金一次或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累计达两次以上。
4、在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论文评比中,获得学院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
5、在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得学院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
6、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三)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过纪律处分;
2、在申请、偿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3、故意拖欠学费者。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各班班主任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班级同学意见,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3、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送学院审批。
四、几点要求
1、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见附件)。
3、各系优秀毕业生均要在学工系统内完成申报、审核工作,并在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内导出优秀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填入汇总表(见附件);
4、优秀毕业生评比截止时间为5月30日,请各系于5月3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申报表报送于学生工作处。
注: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无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学生工作处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