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就字[2013]034号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联办院校:
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就业技能,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决定开展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学院在公告栏、班级QQ群或学院网站上公布《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附件一),以班级为单位评选优秀毕业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二)。
2、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学院对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附件一)进行审核。
3、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学院在公告栏、班级QQ群或学院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不少于五天)。
4、2013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各学院将《江西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三)及相关评选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报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同时将《江西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三)的电子文档发就业中心张而军老师OA信箱。
5、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学校对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
进行审核,颁发荣誉证书。
二、注意事项:
1、评选优秀毕业生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在毕业生中传达通知精神,认真仔细按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附件一)执行。
2、加强宣传,以评选优秀毕业生为契机,积极鼓励在校生认真学习,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和就业信心。
3、本次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时间安排紧凑,各学院要尽早宣传,抓紧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优秀毕业生的补报申请。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一:
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
为表彰优秀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就业,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时间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和时间
评选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具备毕业资格、延期毕业学生、结业、肄业学生不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本科生四年级上学期、专科(高职)生三年级上学期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四顶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2、学生评价条件
本科生前三个学年,专升本学生第三学年,专科生前两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排名和操行评价总评排名均在本班前40%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各班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控制在本班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
(三)毕业生学业评价总评计算公式:
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A=[第一学年学业评价值+第二学年学业评价值+第三学年学业评价值]/
3本科(专升本)毕业生学业评价总评B=第三学年学业评价值 专科(高职)毕业生学生前二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C= [第一学年学业评价值+第二学年学业评价值]/
2(四)毕业生操行评价总评计算公式:
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操行总评D=[第一学年操行评价值
+第二学年操行评价值+第三学年操行评价值]/3
本科(专升本)毕业生操行评价总评E=第三学年操行评价值 专科(高职)毕业生学生前二个学年操行评价总评F= [第一学年操行评价值+第二学年操行评价值]/2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2、本科生前三个学年,专升本学生第三学年,专科生前两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排名和操行评价总评排名均在本班前60%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破格评选。学生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经学生本人申请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学院核实后报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破格批准,破格申报人数占学院总指标。
3、各学院对分流毕业生的评选可根据学院实际做出安排。
三、表彰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产生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江西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学院:专业:班级人数:
江西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院(盖章):毕业生人数:优秀毕业生人数:
注:此表请按学号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