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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3: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南林学〔2013〕38号),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广大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政府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我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占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0%。

各学院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违纪处分,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以上表彰(包括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等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下而上,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性,各学院须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2),连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2013年12月25日(周三)之前报送至教育管理科刘佳老师处。

4、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奖励及其他

1、经学校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要重点推荐,促使其尽快就业。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南京林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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