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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教育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适应公司发展的高素质员工队伍,规范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公司运输生产实际,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中所称员工教育培训是指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机制的指导思想:围绕公司安全运输生产、节支降耗和人力资源开发等中心工作,强化“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苦练内功,为公司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与技术保障。

第四条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的制度、先进的手段、科学的方法、内外结合构建充满生机活力、具有现代铁路特色的员工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员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岗位操作能力和非正常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一支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一流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坚持与服务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公司发展并适度超前;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六条 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程序:培训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自上而下的决定开展相结合方式,由生产一线员工和专业管理人员提出培训需求,公司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批复、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第七条 本管理机制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站区(机务)管理中心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训组织

第八条 公司成立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主 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

小 组:由相关各部室负责人、专业高级主管担任组长,各专业监察、主管为小组成员,成立11各专业教育工作组。

1、车务专业教育工作组

2、工务专业教育工作组

3、车辆专业教育工作组

4、供电专业教育工作组

5、信号专业教育工作组

6、通信专业教育工作组

7、机务专业教育工作组

8、安全教育工作组

9、物资专业教育工作组

10、企业文化教育工作组

11、财务专业教育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培训管理体制:员工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构建公司、站区、工队三级培训网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员工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对教育质量、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审定公司员工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筹协调,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员工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推动教育事业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各专业员工教育工作组:

在公司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落实方案;根据公司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投入运用,研究制定超前教育培训计划;对站区、工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汇总申报专业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写适合本专业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教材、构建各专业考试题库,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入职、定岗、转岗、晋升等各项考试培训工作及公司和各站区技术比武、竞赛练兵等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以及政策性文件的编写;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各管理中心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员工学历教育资格审核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委外培训、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的组织及验收工作;负责公司教师库中教师的业务管理;负责提报培训经费预算建议、审核各单位教育经费使用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基地设施、设备的统筹计划和宏观调控管理;广泛组织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推进员工技术业务素质提高。

第十三条 各部室、站区(机务)管理中心、工队: 各部室、站区管理中心、工队按照公司总体培训要求,结合本部门、本专业实际申报培训计划;落实公司员工培训计划;负责员工适应性以及应知应会培训,明确职责、落实师资、制定奖惩等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岗位培训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及本部门临时性用工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监督、检查;保存培训记录。

第十四条 按照《铁路职工教育培训规定》(修订版)文件要求,各站区管理中心必须确定一名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分管站区(机务)管理中心培训工作。

第四章 教育培训内容及形式

第十五条 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1、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知识,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企业文化知识,专业(业务)知识和技术,现代科技知识,岗位安全知识,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3、生产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企业文化知识,安全知识,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标准作业程序,实际操作能力和非正常作业的技能训练,有关设备的性能、原理、操作程序、维修标准以及常见故障的分析处理等。

第十六条 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岗位资格性培训和日常适应性培训

1、资格性培训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取得定职上岗资格、转岗资格、晋升资格的培训;

2、适应性培训是指对在岗员工适应本岗位生产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

第十七条 资格性培训操作程序

资格性培训内容分为安全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三项。程序如下:对各项资格考试培训的人员,中级工及以下上岗培训工作由管理中心各专业按照技能鉴定站要求独立完成,并由站区(机务)管理中心填写《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XXX技能达标考核、审批表》(附件),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联系技能鉴定站进行考务、鉴定工作;中级工以上人员,由各管理中心填写《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XXX技能达标考核、审批表》,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由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组织实施。资格性考试达到公司(理论成绩60分以上、安全成绩80分以上)及技能鉴定中心成绩要求的人员,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下达《内蒙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定岗、任职通知》,技能鉴定费用由员工自理,资格性培训工作结束后,填写员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适应性培训操作程序

现阶段可采用日常的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一季一赛、一季一抽考的“五个一”方式构建学习培训制度,同时利用召开班前预想会、班后事故分析会集中学习岗位安全、实作知识,并结合抓好“三防”(防寒、防暑、防汛)教育培训、安全考试、季节性作业和施工作业培训考试进行。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组织形式

1、脱产集中培训:根据各专业培训计划,由专业按时组织选派人员,人力资源部组织集中办班脱产培训;

2、委外培训:新技术、新设备的适应性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主要技术岗位尖子队伍培训,技术人员培训,以院校、铁路局、厂家等进行实地培训及引进教师培训;

3、日常培训:以员工岗位“应知应会”、人身安全、作业安全、工作现场、基地现场实做培训为中心,由各管理中心、专业组织开展;

4、师带徒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及在岗员工岗位技能提高培训通常采用此培训形式。

5、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知识竞赛

利用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将业务能手和技术尖子集中参加公司、行业组织的各项竞技活动,对在公司、行业中取得名次的员工,站区在年终奖金分配中给予倾斜,在推荐提职用人上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职称申报

员工职称申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完成,相关职称评审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五章 员工培训上岗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按照原铁道部《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岗位资格性培训和日常适应性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 新职人员培训

1、新职人员范围: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临时雇佣人员;

2、培训内容由入职理论、安全知识和实作技能三部分组成,原则上按3∶3∶4的比例进行课时安排,共80课时;

3、面向社会招聘的熟练工人,根据其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及公司聘任岗位的需要,在上岗前进行适应性培训,具体由各管理中心在员工试用期内组织施行,试用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公司直接下令定岗;

4、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拟定职岗位对口的,培训内容中理论知识可适当减少,增加安全法规知识;

5、新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由公司培训委员会组织安排集中学习,分配至工作岗位后由所在站区、工队进行日常适应性培训,试用期及见习期结束后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二十五条 转岗人员培训

1、转岗人员范围:不同工种转岗与同工种转岗人员。

2、不同工种转岗人员,指工种发生变化,并拟从一个岗位转到另一个岗位。主要包括非行车岗位转行车岗位、行车岗位之间互转、行车岗位转非行车岗位和非行车岗位之间互转4种情况。

非行车岗位转行车岗位、行车岗位之间互转,培训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劳卫司颁发的《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规定,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理论、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行车岗位转非行车岗位、非行车岗位之间互转,岗位培训内容、时间和具体组织形式由各部室及管理中心自定。

3、行车岗位同工种转岗,指工种没有发生变化,拟从一个岗位转到另一个岗位,主要指应用的设备及作业要求发生变化,培训时间原则不少于20天,理论、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4、不同工种间人员转岗,需从新工种学员期开始,6个月后可参加公司组织的定岗考试,行车岗位转非行车岗位和非行车岗位之间互转培训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

5、行车岗位同工种转岗,从新岗位初级工开始(原岗位也为初级工的,从学员开始),培训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

6、转岗人员教育培训,由新岗位管理人员负责完成。 第二十六条 晋升人员培训

1、人员范围为:同工种职名中由低职名晋升到高职名的人员;

2、同系列晋升人员理论与操作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劳卫司发布的《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规定的培训内容,增加与公司实际设备有关知识、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有关内容;

3、同系列晋升人员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理论知识时间不少于15天,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4、需要到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集中培训的,根据技能鉴定中心要求,进行相应科目、课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返岗人员培训

行车岗位人员,脱离原岗位6个月以内,各管理中心根据员工素质情况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脱离原岗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返原岗位的行车人员,理论、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其岗前培训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任职通知书;脱离原岗位1年以上,返岗工作,按“非行车岗位转行车岗位”要求培训。

非行车岗位人员,脱离原岗位6个月以内,经过一个月试用期后,可直接回到原岗位;脱离原岗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岗位工作要求进行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任职通知书。

返岗人员培训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人员、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省、中国铁路总公司、东乌公司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准上岗。

第二十九条 作业组长培训

作业组长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使用”制度,必须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新职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在职班组长每2年组织进行一次轮训,轮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十条 安全培训

以学习“人身安全第

一、行车安全第

二、设备安全第三”作为安全培训重点,并贯穿于整个生产活动之中。

1、安全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分为人身安全、作业安全、防洪防寒过冬、隔离开关操作四项,要全员参加,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其它专项考试: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运用前的安全培训及专业安全等级考试等均应按公司要求严格组织;

3、每年春季举办一期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班,课时为16课时,培训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及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各管理中心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季节性人身安全措施、关键控制点、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活动和各种安全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5、因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恢复上岗前,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及安全监察室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安全培训考试结束后下发安全合格证书,各项安全考试试卷要保存2年以备查。

第六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经费使用原则

1、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集中使用,超支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合理、高效、节俭使用员工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实施;

2、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公司全员年工资总额的1.5%提取,按预算安排金额使用;

3、教育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经费预算建议,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经理班子审批后下达经费预算;

4、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理班子批准的培训经费预算,负责经费的拨款、清算、核算,对经费使用负责保证和监督,严禁挪用挤占、乱支乱用;

第三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培训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费用;

2、开展教学需要的购置费(不得购置固定资产);

3、培训办班需要的津贴、考务费;

4、从事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进修费用;

5、教材、题库编写,员工教育理论研究等需要的费用;

6、其它有关员工培训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培训教师津贴及酬劳

1、聘请公司在职员工授课的津贴发放标准:高级职称为30元/课时,中级职称20元/课时,初级职称10元/课时,公司级管理人员40元/课时,部门管理人员30元/课时,其它管理人员20元/课时;

2、委外培训教师授课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培训教师、培训教师派出单位三方协商报主管领导批注后确定;

3、编写教材、题库的酬劳标准:编写员工教材按照每千字20-40元支付,考试题库按照每千字10-30元支付;

4、考务酬劳:公司组织的员工定岗考试、技术比赛等考试酬劳的支付标准:标准卷及答案支付酬金20-30元/份,阅卷费按每场考试(2人)30元/人支付;实做考试每场安排考官2人,津贴室内每人30元/场、室外每人40元/场;

5、员工培训教师及酬劳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第三十四条 建立经费台账及定期分析制度

1、人力资源部建立经费台账,及时登记费用使用名细;

2、财务部要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发现违反教育经费使用规定的,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公司主管领导追究

培训项目执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员工教育培训考核机制

第三十五条 员工培训考核内容分为对站区管理中心、工队的考核,对授课教师的考核,对受训者的考核和对组织培训责任部门(人)的考核。

1、对站区管理中心、工队的考核主要从站区主任、专业副主任等基层管理人员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培训计划的实施进度,培训档案规范化、专业培训效果四方面,通过集中定岗考试、考核抽查等方式进行;

2、对授课教师的考核从授课方式,授课内容、学员对教师教学效果的反馈等方面进行;

3、对受训者的考核,分为日常表现考核和学习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是对学员出勤情况的考察,学习考核是对各项培训内容掌握情况进行。

4、对组织培训责任部门(人)的考核从受训者在参加培训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组织培训计划合理性,组织工作效率和实施培训得力与否等方面进行;

第三十六条 教育培训考核落实

培训考核办法实行日常抽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培训过程与培训效果相结合。

1、站区管理中心、工队负责人对培训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培训台账、资料弄虚作假,不能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差,不能长期坚持公司对员工日常教育培训的规定,影响公司安全运输生产的,选送的学员违反培训纪律,在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中通过率不足60%的,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在下一年度员工培训经费预算及培训、定岗名额将给与适度减少。反之,则给予相应管理中心、工队在培训经费、定岗名额方面适当倾斜;

2、根据授课教师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及学员评价情况,对培训教师进行相应考核;

3、受训者的考核采用百分制,日常考核占20%,学习成绩占80%,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集中与委外培训的培训费用自理,日常适应性培训员工所在管理中心可与本中心日常考核、奖金分配及员工末位淘汰成绩相挂钩;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相关部室加强对员工培训质量的检查监督,对培训不合格、未持证上岗的人员、低职代高职,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追究专业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三新”人员的任职资格,检查员工标准化作业培训落实情况,对危及人身安全、行车安全的作业方式有权制止,并将违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员工均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各部室、站区(机务)管理中心的培训情况进行两次次评比,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予以相应的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XXX技能达标考核、审批表》

员工培训机制

员工培训机制

试论建立员工长效培训机制

鲁庄供电所员工培训机制

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员工培训教育手册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员工培训教育机制
《员工培训教育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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