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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2: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团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团支部建设,完善团支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团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团章》、《七一一总队团委(总)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塘子铅锌矿团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规则

一、团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团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

三、团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提交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问题,会前要告知各委员,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委员有需提交支委会研究的问题,需在开会前一天将议题交矿办公室汇总,送交支部书记提前审阅。

第二章 议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团委的指示,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如何加强团的建设。抓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研究培养、发展新团员工作。

五、研究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下届团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研究讨论年度工作总结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第三章

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矿团支部委员会由书记提出议题,叫全体委员讨论,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遇意见不一致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要暂时休会,让大家分头调查研究,个别征求意见,下次会议再作研究,力求统一思想,集体决定,分头施工。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遇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一般情况暂缓做出决定。当事情紧急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一经决议各委员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服从。有不同意见也可将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请求裁决。但不得将会上的不同意见泄露给当事人或与其无关的人员。

三、矿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主题鲜明,民主高效,力求开短会、多办事。

四、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要做好记录,并保管好记录。

团委教育管理制度

一、团支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团员正确认识自己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团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团的团员,应在总队团委批准为团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团费。团支部要按规定将团费上交总队委员。

团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和上级保持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体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遇事不推委扯皮,不欺上瞒下。

三、有计划培养、发展团员,严格把关,手续完备,及时收交团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共青团安全监督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共青团安全监督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共青团安全监督岗是团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引导青年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监督岗接受矿安全科的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安全法规范、施工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条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一、监督:对青年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二、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查处事故隐患;

三、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四、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和安规安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青工安全意识;

五、表彰: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集团组织推荐表彰。

第二章 监督岗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生产一线每个部门(或工段)至少设立一个监督岗。 第六条 矿团组织部负责处理全矿监督岗的日常事务,各团支部书记具体领导监督岗工作。

第三章 监督岗监督员

第九条 监督岗监督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的生产经验,熟知有关施工与交通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二、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同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三、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监督岗监督员的权利

一、工作现场发生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二、有权批评、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照章提出处理建议,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的,有越级上报全。

三、有权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会议,提出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领取津贴和获得奖励。 第十一条 监督员的职责

一、当班负责的安全监督员,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因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二、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应坚持原则,大胆进行批评劝阻,劝阻无效时积极报告安全部门处理。

三、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意见,消除不安全因素和试过隐患。

四、协助班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事故预防办法及注意事项。

五、完成监督刚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监督岗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监督岗的活动制度

一、各监督岗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研究工作,制定计划。

二、各监督岗根据需要可建立“一册、三簿”即岗员花名册、会议记录簿、监督岗活动登记簿、安全建议记录簿。

第十三条 监督岗的上岗制度

一、监督岗采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岗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作用)相结合,以分散上岗为主的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作用。

二、岗员必须佩带“共青团安全监督员”标志。 第十四条 监督岗的汇报制度

一、岗员下班后要及时把当班情况填入记录簿。

二、填写记录要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建议、上报对象填写请。

三、岗员每周向团总支汇报一次活动情况,团总支每月向矿党支部综合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岗奖罚制度

一、为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参加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各级团组织要对先进岗、优秀岗员及时进行表彰奖励。

二、矿团总支部每年要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特殊贡献,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防治重大事故的岗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对岗员违章作业、指挥、不秉公办理,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要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除名或岗员大会批评的处分。

第五章 监督岗的活动金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行政拨款。由各级团组织向本单位行政专项申请。

二、安全奖励费用,根据团组织青工安全生产承包完成情况,由本单位行政予以锐现。

第十九条 经费用途

一、对优秀岗及岗员的表彰、奖励。

二、制作岗徽、警示牌,购置台长簿及其他活动用品。

三、用于岗员津贴。岗员所在单位可根据经济情况,视岗员工作表现实行岗员津贴浮动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条例,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矿各部门共青团安全监督岗。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矿团总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在开展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东塘子铅锌矿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矿上实行定期检查与每日检查、专业检查与群众自查、专项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条 为落实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任务,矿上由安全职能部门牵头,进行月、季、年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 生产单位或班组,在进行每日生产安排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班组或岗位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每班前的检查中,安排生产和检查安全一并进行。

第五条 生产单位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每周的走差工作和每天的现场抽查相结合。每星期一由单位负责人带领各班组长、安全员,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我整改工作。利用每天的现场抽查,落实整改措施,达到自我改善的目的。

第六条 矿上采取月、季、年的检查方式,达到促进全年安全工作的目的。

一、月检查:由安全科牵头,生产职能部门参加,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是总结本月的工作,安排布置次月的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季度检查:由安全副矿长带队,各生产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是查隐患堵漏洞,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构筑安全生产平台。

三、年度检查:分年初开工检查和年末收尾检查。由矿长或主管副矿长带队,生产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矿各单位进行检查。

1、年初开工检查:重点是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关系,合理配置生产资源,确保安全工作所需。

2、年末工作检查:重点是盘点一年来的安全工作得失,总结好的经验,找出不足和失误,确保全年的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全科和其它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联合或单独进行,保证专项生产实施任务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 专业安全检查,由职能部门惊醒或职能部门配合国家专业机构,对某个生产环节、某项生产任务、专项生产设备或设备设施的特定部门,进行的具有很强专业技术要求的安全专项检查。专业安全检查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检查标准和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包括安全月检查、防汛安全检查、防雷防风安全检查、雨季的电气安全检查、防火安全检查、冬季防冻安全检查。

第十条 要充分调动群众的自觉性,开展广泛的持续的群众性岗位自检活动,形成讲安全重安全的工作氛围。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根据《七一七地质总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法则和总队、矿安全规章制度,并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集体、个人,由矿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按本条例经济处罚;安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集体、个人,按本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奖励。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矿属各单位、部门。根据生产的危害性程度,将矿属生产单位分为:采区为一类生产单位,选厂为二类生产单位,其他单位部门为三类生产单位。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矿属各单位、部门。

第五条 矿属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条例,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全面实现“六无二达标”(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尾矿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汽车肇事、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千人轻伤负伤和粉尘点合格率达标)的单位,通过年度安全考核后,对单位领导,安全员及生产班组长按下列标准给予安全达标奖励:

一、矿长、书记各3200元,各主管安全的副矿长3000元,其它副矿长、安全科长(负责人)各2500元。

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2300元。

三、安全专职人员:安全科、采区安全员各2000元,选厂安全员1500元。

四、采区:主任、支部书记各2300元,副主任2000元,中段长、工段长、绞车班长各1000元,维修班长、电工班长、牵引运输班长、空压班长、设备材料主管及其他班组组长各800元。

五、选厂:厂长、支部书记各2000元,副厂长1500元,工段长、设备材料主管、化验室主任各800元。

六、其它各科室:科长(副科长)、负责人各1000元,普通职工的奖励标准为200元。

七、本奖励不重复计奖,奖励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当年度被评为队级安全先进集体,每人奖励100元;队级安全先进班组,每人奖励200元;队级安全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本奖励可重复计奖。 第八条 当年度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集体,每人奖励100元;矿级安全先进班组,每人奖励200元;矿级安全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本奖励可重复计奖。(矿级安全先进班组评比比例不得超过矿班组总数的20%,先进个人总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2%。)

第九条 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100—200元的安全奖励。

一、认真贯彻模式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受到局安全表彰,并被评为年度安全先进单位、集体、个人。

三、在专项施工、重点工程、特殊工作中,保证了安全生产,顺利完成生产任务。

四、在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上有创造发明和革新,经有关技术部门认定并赋予实施。

五、发现险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材料设备损失。

六、认真遵守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矿下达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条 被总队正式挂牌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班组长每人每年奖励200元,班组成员每人每年奖励100元;采区、选厂标准化班组达标数达到矿规定比例的,奖励采区主任、选厂厂长每人每年400元,副主任、副厂长每人每年300元;矿标准化班组达标数达到宗罪规定比例的,奖励矿长、书记每人每年500元,副矿长、专职安全员每人每年400元。

第十一条 矿属机动车驾驶员奖励标准,执行总队标准。 第十二条 受到省、市、县政府或集团公司表彰,被评为年度安全先进单位、集体、个人时,矿上将予以重奖,奖励标准由矿安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给予重奖。

一、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给予2000—5000元奖励。避免一次特大事故,奖励标准由矿安委会研究确定。

二、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济损失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尾矿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汽车肇事、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矿领导、安委会成员、事故单位的领导和安全专职人员,取消年度安全达标奖得奖资格,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全矿发生一起因工死亡事故,矿领导、安委会成员、有关安全专职人员,按年度安全达标奖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发生两起以上(包括两起),按奖励标准的100%进行处罚。

二、矿属二级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除接受上级部门处罚外,按年度达标奖奖励标准的100%处罚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和发生事故的采队长、班组长、工段长。

三、发生因工重伤、尾矿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大汽车肇事、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年度安全达标奖奖励标准的100%,处罚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安全达标奖奖励标准的100%,处罚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经济损失在3—5万元的,按年度安全达标奖奖励标准的60%,处罚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经济损失在1—3万元的,按年度安全达标奖奖励标准的40%,处罚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按年度安全达标奖奖励标准的20%,处罚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发生本款所列五种事故中的任何一种的,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参加当年任何先进的评比。

四、年千人轻伤负伤率、年粉尘浓度超过控制标准的,罚事故单位领导、专职安全人员年度安全达标奖奖励标准的50%。标准化班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时,取消标准化班组称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人员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指令书》,并给予100—500元罚款。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工程施工设计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设计,或未经矿安全部门会审的。

二、承包或发包施工合同中,没有具体安全指标、内容、措施,或未经安全部门会审的。

三、生产工作场所机械传动部门和升降部门,没有防护措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四、新工人(包括临时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新换工种的人员,没有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的;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操作的。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储存、运输、发放、使用中违反规定或管理混乱的。

六、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措费或将安措费挪作它用的。 第十六条 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

一、生产指挥人员,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或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生产指挥人员200—500元。

二、生产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罚生产指挥人员100—500元。

三、劳动者在作业中不按规定佩戴个人劳保用品的,罚款50—100元。

四、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麻痹大意,违章违制、冒险蛮干的罚款100—500元。

五、其它违章行为,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领导违章指挥、生产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在生产施工中对危险、有害作业,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拆除、破坏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蓄意违章,有意制造安全事故隐患的。

四、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没有按“三个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生产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已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而逾期不改,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生产过程中发生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严重的安全工作过失、严重的违章违纪行为。

七、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不主动承担责任,隐瞒事实,为调查工作设置障碍,嫁祸他人的。

八、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第十八条 工作中因违章而发生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事故的全部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8%—50%罚款。

二、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30%罚款。

三、事故的次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四、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生产责任领导,罚款50—200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矿安全部门审查,报矿领导同意后,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纯属外部原因,多造成的伤亡事故和严重的财产损失。

二、新产品、新工艺在试制和试用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但仍发生了意外事故。

第四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条 安全考核以月考核和年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月考核。依据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采区、选厂、科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照矿当月人均奖金20%的比例,作为奖励处罚的标准,对达标单位进行人均安茜奖励,对未达标单位进行人均安全处罚安全奖励金从安措费中提取,安全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年考核。依据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采区、选厂、科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照矿当年度人均奖金10%的比例,作为奖励处罚标准,对达标单位进行人均安全奖励,对未达标单位进行人均安全处罚。安全奖励金从安措费中提取,安全罚款从当年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科室,取消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科室、生产班组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当月安全奖,并取消年度安全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五章 执行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班组、个人,可随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奖励;对违章违纪的单位、班组、个人,可随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安全考核中全面达标的单位、部门、班组、个人和未达标的单位、部门、班组、个人,经考核后由矿上进行奖罚。

第二十六条 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下发《罚款通知书》,对各类违章现象、安全事故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矿属各单位收缴的安全罚款,要统一交到矿安全科,汇总后交矿财务科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账户。

第二十八条 安全罚款金只能通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奖励,由受奖单位写出《请奖报告》报矿安全科,经矿安全科和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矿财务科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日常安全奖奖金来源从矿安全奖励基金中提取,月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奖金来源从安措费中支付。

第三十条 在受到上级单位表彰奖励的同时,可受到本单位的表彰奖励;受到上级单位经济处罚的同时,可受到本单位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矿安全科。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程序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把安全责任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人,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特制定安全生产程序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经立项批准,要先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和生产系统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设计施工。

第二条 按工程设计要求,制定总体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条 重要工作任务和专项工程施工,要先制定工作方案,按方案进行施工。

第四条 对生产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内部评审。评审原则:

一、安全和生产是有机整体,彼此不可分割。

二、要体现本质安全理念,实行零缺陷设计,工程安排和布置要科学合理。

三、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要从设计、施工、设备配置、人力保障、自然条件等方面通盘把握,相互不能脱节。

第五条 生产和施工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在实施之前首先向有关工作人员开会告知,在做好人员、设施配置的同时,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和逃生方法讲解,让大家充分了解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工作要领和实施细节。工作步骤:

一、确立项目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项目负责人分配生产任务,指定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三、项目负责人宣读生产方案,讲解施工要领、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全体工作人员领会施工意图和工作次序,掌握工作要领和操作方法。

五、进行安全教育,重点讲解事故预防措施、逃生技巧和自救、他救方法。

六、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名备查。

第六条 工作执行是程序管理的核心,按一下步骤进行:

一、每项工程施工,要先下达施工通知单和生产作业任务书,内容包括:

1、施工目的和施工意图,工作任务和应达到效果;

2、作业场所和工作位置;

3、施工顺序和工作步骤;

4、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5、生产设施配置情况和简要的使用说明;

6、人员配备情况和具体的任务分工。

二、作业过程中,实行表格化管理,以报表的形式记录当班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按以下步骤进行:

1、真是开始生产前,先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对工作现场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危险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测、调试。根据检查结果对生产环境和生产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挂牌公示。

2、对达不到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检查结果进行安全整改和隐患消除,并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作业标准和生产工序执行当班生产任务,并按生产日报表规定栏目,逐项填写工作完成情况。

4、交接班和安全告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交班和接班要在生产现场进行。

(2)交班方在下班前30分钟,对生产系统、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例检和维护;在下班前15分钟对生产环境进行清扫,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擦拭清洁。传输系统、传输部位应在停机的状态下,进行检查维护和擦拭清洁。

(3)交班方在下班前10分钟,填写交班记录。 (4)接班方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场地,做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5)交班方班长在接班方到现场后,将当班运行情况、安全现状、存在的问题,向接班方班长详细告知,交、接班班长根据交班记录进行现场确认。交班不清、责任不明,接班方不得接班。

第七条 生产过程、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程序,按定期定时检查和随机适时检查二种形式进行。

一、定期定时检查工作程序

1、矿级安全大检查。

(1)由矿长带队,每季度进行一次。

(2)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的当月25日至26日进行。 (3)参加单位为:总工办、安全科、材料设备科、调度室,接受检查的伸长单位、科室部门。

(4)检查内容应包括:

①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阶段完成情况;

②上季度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本季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③生产系统整体安全状况如何,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 (5)制定矿级安全整改完善方案,并责成受检单位负责人贯彻实施。

(6)对全矿安全工作进行整体评价,并进行矿内通报。 (7)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矿级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1)每月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月的25~26日。 (2)由主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带队进行。

(3)参加单位为:总工办、安全科、材料设备科、调度室,受检查单位及科室部门。 (4)检查内容包括: ①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转情况; ②专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执行情况; ③季度安全工作目标的阶段完成情况;

④专项工程施工进展和安全保障措施的配套进行情况; ⑤生产单位、部门沟通协作状况是否良好; ⑥影响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5)制定矿级专项安全整改完善方案,并责成受检查单位负责人贯彻实施。

(6)对专项工作或独立生产系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进行矿内通报。

(7)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二、随即实时检查工作程序

1、单位、部门自查

(1)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本单位、部门内生产系统的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自查次数每周最低不能少于一次。

(2)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带队进行,参加人员为相关主管人员、班组长、专职工作人员。

(3)检查内容:

①生产系统的安全性,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

②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生产作业任务书和作业工作程序是否严格遵守;

③生产场所安全状况如何,生产设施、机械设备工作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带病运行;

④班组间协调和工作衔接是否正常; ⑤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当; ⑥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状态是否正确。

(4)制定单位、部门安全整改完善方案,并指导督促下属的班组长贯彻实施。

(5)每周一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带队,对生产、工作责任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在单位、部门内部通报。

(6)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班组自查

(1)根据需要在本班组生产作业区内随时随地进行,每周自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2)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生产骨干带队进行。 (3)检查内容:

①本班组的生产作业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②机械设备、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运行状态如何;

③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环境安全标准,生产操作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④生产作业者身体状况、思想情绪是否正常;

⑤劳动纪律是否得到遵守,工作任务和指令是否按时完成; 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正确佩带; ⑦安全防护用品存放位置是否合理; ⑧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⑨生产作业者是都都具备自救和他救能力。

(4)制定班组安全整改完善方案,并在本班组定人定时完成。 (5)对班组生产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在班组内部通报。 (6)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个人自查

(1)由生产作业者本人对本岗位进行检查,以确保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当班自查次数不能少于三次。

(2)检查内容和步骤:

①上岗前的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劳保用品是否佩带齐全,个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佩带,生产工具是否带齐全;

②岗位检查,主要检查生产场所是否达到安全作业的环境标准,生产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告知项目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项;

③作业中的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设施、机械设备的运转指标是否符合安全运行标准,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生产环境和生产系统是否有一场变化并查明变化的原因,安全通道是否通畅,安全间距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根据自查情况,随时排除安全隐患,调整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个人安全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4)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八条 对生产系统、生茶过程安全隐患的整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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