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4: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09年通过,2014年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

名单)一式三份,加盖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分别存校档案室、研究生院和各学院。

不少于2人)。评阅人名单由有关学科带头人与指导教师协商推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聘任。

2.评阅人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成员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学科带头人与指导教师协商推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组成。导师不能担任自己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向外审专家寄送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等材料,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事务性工作及答辩接待等事宜。

5.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定后,于答辩一周前报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备案。

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根据本细则另行制定有关要求。

(5)申请人及列席人员暂时退出会场。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课程成绩、科研能力、论文情况等)、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并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意见;指导教师介绍学生平时表现情况。

(6)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答辩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评议,并以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最后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7)申请人及列席人员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学位论文评语及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结果。

4.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学位论文答辩虽通过但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在经由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修改论文后再行答辩的前提下,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1次;如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决议须有会议记录,决议书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被建议授予学位者,按本细则

分委员会组织答辩。

(4)凡答辩通过者,可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学位审批表》,连同课程成绩单1份、研究成果证明材料1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1份、学位论文5本等,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校学位办(研究生院)。

(6)校学位办(研究生院)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人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授予博士学位的文件(含附件: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加盖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分别存校档案室、研究生院和各学院。

论文答辩。如有特殊情况进行答辩者,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审批。符合提前毕业要求申请提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随同期应届博士毕业生进行答辩。

如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出不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的决定。

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4、四川农业大学双学位教育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