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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0: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金融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电大 商务英语 金融学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为切实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位及证书

1.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结果,向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二条学位授予对象

1.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英语专业(商务方向)在籍应届毕业生。

2.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新设)在籍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教学计划(专业规则)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专业规则)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3.完成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规定的商务实践活动并经审查合格。

4.通过下列任何一种考试,且达到相关要求

(1)通过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英语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 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英语专业本科四级统一考试(TEM-4),成绩合格;

(3)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甲方要求的425分成绩。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时间内未取得学校规定的学分或未完成学校要求完成的其它学习环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课程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要求者。

4.综合实践环节商务实践活动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要求者。

5.学位英语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款要求者。

6.考试作弊者。

7.未通过毕业审核者。

8.未缴纳相关费用者。

9.提供虚假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成绩证明者。

第五条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及程序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负责向学员提供学位英语考试大纲和模拟测试题等考试资料,并负责考试命题及成绩评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制卷及组织学员考试(一般为每年4月、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予以检查指导。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审核、汇总该专业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择优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商务实践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该学院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有关资料提交至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相关院系和学校学位工作主管部门,最终由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六条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学生毕业后只能申请一次,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将宣布其学位证作废。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开始实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有关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成人本科学位授予条例有变化或工作程序调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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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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