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财务部出纳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财务部出纳员岗位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2.1 具有财会类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及以上,并持有财会岗位专业证书。
2.2 熟悉会计制度及各项财务报销制度。
2.3 熟悉银行各项结算方法。
2.4 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2 及时与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周向领导反映银行、现金收支情况。
3.3 坚持职业道德,热情服务。
3.4 管理好支票、现金及各种有关凭证。
3.5 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审核发放经领导批准使用的支票。
3.6 做好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的发放及各项费用的报销。
3.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责任与权限
4.1 责任
4.1.1 负责管理支票、现金及各种有关凭证。
4.1.2 负责审核发放经领导批准使用的支票。
4.1.3 负责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的发放及各项费用的报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2 权限
4.2.1 有权拒绝办理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事宜。
4.2.2 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单据,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及不合法单据。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财务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5.3 按本标准和财务部的具体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拟稿人:吴筠平
核 稿:王云荣
批 准:邹可大
《出纳员工作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