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请假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等考勤行为,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请假管理,参照总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假种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补(调)休、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工伤假等),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报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其余假种须员工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二、除请事假、病假外,必须在请假之前向人力资源部查询是否具备休假资格及可以休假的天数,不具备资格的,不予准假或以事假计。
三、员工需请假者一律填写《员工假期审批单》,须有部门主管或经理及总经理签字,交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门并作好工作交接方可休假。
四、员工请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附在《员工假期审批单》背面,其中,病假、产假、看护假、工伤假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原件。
五、事假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不得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休假5天(含5天)以上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六、所有员工在假期结束后须立即返岗,返岗的第一个工作日需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
七、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请各部门认真传达贯彻本规定,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及时上报以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沈阳公司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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