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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我单位对于假期制度制订一套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并按规定享有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

年假休假标准为

(一)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休息5个工作日;

(二)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或年龄在35岁及以上,45岁以下),休息10个工作日。

(三)工龄满20年以上(或年龄在45岁及一上),休息15个工作日。

病假标准为。

(四)每年一月底前将本

病假休假标准为

()员工病假需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没有及时请假的,按照旷工处理。请假一天的,病愈上班后需出事医院就诊证明,没有提供就诊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病假超过一天的,要提供天津三级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就诊处方和病理,没有以上证明的,2天以上病假无效。经调查,就诊证明和医院病假条如有造假者,将做开除处理。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事假休假标准

()紧急突发事故的请假者要在上班前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要有充足的原因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后要当天补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

()其余请假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经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超过请假时间还需要继续请假的,要提前补办请假,没有办理者按旷工处理。

()原则上每个月不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没有批准而继续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请全体员工注意以上这点。一年累计事假超过6天者,扣发一半年年终奖金;累计超过12天者,扣发全年年终奖金。

()累计一年内没有事假的员工,年终公司将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奖励。

()累计一年中旷工3次以上的旷工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婚假休假标准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丧假休假标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产假休假标准

员工产假为三个月

大龄女员工四个月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资料的审查、汇总和存档,负责考勤监督及各类假期的审核与统计。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真实性核查。

4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公司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执行法定节假日及年休休假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4.1.2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在公司的,按公司规定的本部作息时间执行;工作地点在岙山的,按公司批准的岙山作息时间执行。

4.1.3特殊工作时间:因岗位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实行不定时或综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岗位人员,公司不强调考勤,也不执行加班规定,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工作具体要求履行职责。

4.2出勤

4.2.1按所在岗位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4.2.2因公外出(市内)或因公出差。

4.2.3国家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上班。

4.2.4公司因特殊原因宣布的休息日。

4.2.5年休假。

4.2.6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孕假、丧假、工伤假。

4.2.7因天气、火灾及其它未预料的灾害发生而不能正常上班,经部门领导确认情况属实的。

4.2.8 因救火、救灾等突发事件见义勇为而不能正常上班,经部门领导确认情况属实的。

4.3假期

4.3.1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各一天,春节、国庆各三天。

4.3.2年休假

4.3.2.1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周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3.2.2员工休年假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3.2.3休年休假应连续计算,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3.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3.2.5如员工假期超过4.3.2.4条款规定而当年又已享受年休假,则其已享受年休假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在下一年度年休假中扣减。

4.3.3事假

4.3.3.1 经审批领导批准,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请假的。

4.3.3.2事假最小单位为小时,当天请事假累计3小时按半天计,超过6小时按1天计。

4.3.4病假

4.3.4.1经审批领导批准,患病或非因公受伤不能上班的,为病假。3天以上病假,应提供公司医保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住院证明,经公司医务室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4.3.4.2病假最小单位为小时,当天请病假累计3小时按半天计,超过 6小时按1天计。

4.3.5探亲假

4.3.5.1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周年的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利用年休假探亲。探望配偶及未婚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已婚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3.5.2路费按出发地至到达地直线路程交通费计算,火车按硬席座位票报销,男员工年满50岁、女员工年年满45岁并连续乘坐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轮船按四等舱位票报销;长途公共汽车凭票按实报销。归侨和侨眷境内路费按最近出境地报销境内交通费,境外段路费自理。不能直达且确实需要中途中转的,凭当天住宿发票最多给予不超过150元金额报销。

4.3.5.3职工探亲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费用按直线列车、船票价报销,多支出部分由本人自理。

4.3.5.4往返路费按当地最新政策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报销。

4.3.6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员工持本人结婚证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持再婚、复婚证书,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再婚证、复婚证)后一周年内一次性休完。

4.3.7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

90天,难产增加15天;一胎多生,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后结扎增加产假十四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三至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连续计算。

4.3.8计划生育假:女员工放环给予2天休息、结扎给予21天休息,男员工结扎给予7天休息;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持手术单位证明,给予3天休息,自手术之日起,一次性休完。

4.3.9护理假:男员工配偶生育(晚育),可休息5天,难产增加2天,自产妇住院起至产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4.3.10哺乳假:女员工产假后,由于特殊原因需休哺乳假的,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可给予最多6个月的哺乳假期。

4.3.11女员工孕期,每月给予半天孕检时间,每天上、下午各给予一刻钟补充食物时间;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每月给予1天孕检时间;产后,婴儿未满周岁,每天给予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途中时间另计),岙山女员工合并每周给予1天哺乳时间。

4.3.12丧假:员工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外地赴丧,按直线最短距离所需往返时间给予路程假。

4.3.13工伤假认定依照公司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3.14以上各类假期的假期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4.4加班

4.4.1公司薪酬体系中已把每月累计36小时(4.5天)内的加班、值班时间考虑在每月固定发放的加班工资中,月累计超出36小时时间的加班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另外计算。

4.4.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从当日0时开始至24时结束,当天加班超过6小时的按1天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当天最多计算节日加班时间不超过1天。在法定节假日因公出差,夜间不计加班。

4.4.3月累计超出36小时时间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的应当给予调休,当月有请假的应当先予以抵冲。

4.5缺勤

4.5.1迟到、早退:未经审批领导批准延迟上班或提早下班。

4.5.2旷工:未经审批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假期满后未续假不上班;拒不接受领导合理安排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6 审批权限

4.6.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丧假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哺乳假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6.2普通员工其他各类假期审批:一天以内的,生产部和设备技术部为所属科长,其他部门为所属主管;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续假)至五天内假期的,生产和设备技术部由科长审核、其他部门由主管审核,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五天以上各类假期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4.6.3部门领导各类假期由分管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按管理要求报上级公司批准后通知总经办。

4.6.4员工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征得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月底报总经理审批。倒班岗位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负责统计,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对后,报总经理审批。

4.6.5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出差、请假要有书面委托授权书。

4.6.6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在“OA”上填写《员工休假报告单》,因急事未能及时请假,

需在24小时内电话或委托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各类假期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7考勤管理:

4.7.1月度出勤按每月1日至31日统计;年度出勤按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止统计。

4.7.2公司推行以书面考勤为主,电脑考勤为辅的考勤管理模式,实行书面考勤为考勤最终依据,书面考勤统计汇总以部门为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度书面考勤统计汇总情况(附病假、工伤假、除顺产以外的产假等请假依据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7.3根据考勤记录,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5元,1小时以上的并按事假处理,未办理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每累计超过3小时视为一次旷工,并按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计算旷工天数。

7.7.4上班需先在外工作或下班在外办事,不能回公司考勤的,需事先告知所属领导,所属领导应认真地行使审批权限。

4.7.5对考勤空缺,考勤管理人员应说明备案,无请假手续者视旷工处理。

4.8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四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公司劳动用工管理。

5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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