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病、事、等原因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要按本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章请假类别
(一)病假: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且一次请假天数在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时必须报有关领导批准。
(二)事假:因事请假,离岗前要申明请假事由,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 员工因违反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导致受伤,按病假或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造成死亡或伤残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财务部备案。(请假单必须由当天上交的财务部,特殊情况除外。)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财务部销假,并交接工作。
第五章请假相关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一)、生产一线员工请假程序的规定:
1请假2天以内,由工段主管同意,车间主任批准后,请假人将请假单交车间统计后生效。
2请假2天以上4天以内,由工段主管、车间主任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3请假4天以上由工段主管、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同意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二)、行政后勤和管理人员请假程序规定:
1、请假1天至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和经理同意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由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2请假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经理和总监同意,总经理批准后,请假人将审批好的请假单交由公司财务部后生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六、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
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续假
员工请病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因故确需续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审批程序与请假相同。
第七章销假
请假期满复岗的员工在向部门负责人销假的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财务部销假;或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上班。否则上班不计工资,公司有权冻结未销假而上班的员工工资。对于未登记的员工,同意其上班的相关管理人员公司将追究责任,期间造成的其他后果(例如工伤事故等)将由同意其上班的相关管理人员及该员工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第八章 旷工处罚
请假期满既未到岗也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或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直接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对于旷工1天的员工,将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对于旷工2天的员工,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对于连续旷工3天的员工,公司将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经2014年4月21日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通过。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