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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标志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固定动火区

一、范围:维修车间内及车间以北、发电车间以南、东至硫铁矿车间房屋西侧、西至中心路东侧的道路上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

二、动火工具、种类: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三、防火责任人:维修车间主任

四、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室内动火时,车间北门应打开,通向室外的通道畅通。 2.固定动火区内严禁放置与作业无关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应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人员应有相应作业类别和准操项目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火。带徒作业时,师傅应在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其通过后再开始动火作业。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9.现场配备适用地、充足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接到任何人停止动火通知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安全环保部允许动火后方可继续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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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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