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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正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财会管理秩序,确保公司经营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效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规范原则

二、满足公司需要,可操作性原则

三、随公司发展适时增减不断完善的原则

第三条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入管理:凡是公司经营活动及其它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现金收入一律要求开据正规发票收款,并及时记账并存入银行,不能坐支、挪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按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现金,其余一律实行银行结算支付,备用金根据公司实际核定为5000-10000元。建立现金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

二、银行账户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印鉴分别管理,凡收取监理费款及其它款应及时存银行,若银行已下班应报告公司领导妥善保管,第二天及时存入银行,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底应与银行对账,索取银行对账单,做到账账相符,不能出租、出借账户,不能开廷期支票。

第四条 费用报销制度

一、500元以下(含500元)报销程序

报销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报销程序

报销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20000元以上报销程序

报销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制度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外单位、外部人员借款行为,确保公司资金有效的使用和安全。

一、借款范围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旅费、业务备用金、经营活动中的规费借款、因私借款、外单位(个人)借款。

二、借款原则

(一)对各类借款一律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400元以下不借支原则。

(二)借款人务必在借款事项办理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办理冲账手续。

三、借款审核程序

1、经营业务涉及先交费后开票的规费性借支可由部门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副总经理审查、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借支。

2、一般性借款(3000元以内)一律填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时间、金额,由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支。借款人务必在借款事项办理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办理冲账手续。

3、一般性借款(3000元或3000元以上)一律填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时间、金额,由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同意,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4、外单位(个人)和个人因私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金额在2万元以下,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落实对方资产信誉情况并签具书面借款协议方可借支。金额超过2万元,时间超过三个月,原则

上落实抵押物或担保人,签三方协议后方可借支。

第六条 财产清查制度

一、清查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管理在公司各项业务工作中涉及财产使用、支配的各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清查范围

(一)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和租出的)、材料、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等。

(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等。

(三)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三、财产清查的组织

财产清查应由公司领导牵头,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的人员一起进行。会计机构(执法机关)、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清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进行。

四、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对实物的清查一般采取实地盘存法。

1、实物保管人必须在场,并且要参加盘点工作,以便明确经济责任。

2、应当按照清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不重复也不要遗漏。

3、对库存现金的盘点

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也是采取实地盘存法。在盘点时,现金保管人员也必须在场,以便明确责任。对现金的盘点一般在一天的业务结束之后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突击抽查。

对现金的盘点必须注意:

A.不允许以白条抵充现金;

B.不得超过库存限额。

4、银行存款的清查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方法是与银行核对帐目。根据银行的对帐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进行核对,用以查明双方的帐目是否相符。

5、应收帐款的清查办法

债权、债务等各项往来的清查,主要是采取同对方核对帐目的方法进行。企业在保证自己所记帐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帐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寄给对方。双方核对相符,在对帐单上盖章退回企业。如果数字不符,应注明情况,退回企业,这时要积极查明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七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环节要求,妥善管理财务档案,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档案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

(四)经济合同。

(五)发票、收据存根,报税资料。

(六)公司规定的其它档案。

三、财务档案的保管

(一)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单位会计资料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同意,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查阅或者复制原件。建立借、查、印登记审批制度。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四、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

对于保管期限界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要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总经理同意,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监销。

五、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一)定期备份计算机内数据,备份数据包括帐套及报表,备份的载体应分开存放。

(二)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经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保存,保存的有关规定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的五年。

(四)妥善保管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或其他介质,存有会计数据的磁盘应存放在防潮防磁的容器内。

(五)利用会计档案的权限。规定查询以前年度的会计档案应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六)保证会计档案安全与完整,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账簿应按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

第八条 违规处罚办法

一、出纳未做到日清月结、账款一致盘点出现短款及保管不当造成丢失,属于个人原因无条件由个人承担。

二、会计未按时报送会计报表。若因个人原因迟一天罚一天工资。

三、对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内应申报交纳的事项而未及时办理造成失误所产生的滞纳金或损失由出纳承担。

四、对使用票据不认真保管,出现损毁遗失,视其情节处50-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未按规定流程办理借支、报销支出手续,且在责任限期(10天)内未

及时完善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属于个人原因无条件由个人承担。并追究经办人员50-1000元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出纳、会计审核应建立凭证资料传递流程记录,及时办理会计业务,那个环节出现凭证缺损,丢失追究该环节责任人5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涉及贪污盗窃行为的,依法进入司法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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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店面财务管理制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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