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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6: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二讲 宪法与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

1、制度:从宽泛意义上讲,制度是指由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构成的交往秩序。它以特定的组织和机构作为运行的载体,通过明确规定或者提供行为预期的方式规范个人和组织在具体环境中的行为,并以自我约束或者外部权威来实现约束的方式来使这些规则得到社会群体的广泛和普遍遵循。一个社会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其文明程度越简单;一个社会越复杂、分化程度越高,越依赖诸多正式规则。

2、政治制度: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政治卷”的规定: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狭义的政治制度指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同一般的制度一样,政治制度也是有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构成的。非正式规则是由长期而稳定的政治经验演化而成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政治生活中的“惯例”、“习俗”、“价值”和“文化”。正式规则是由公共权威机构或其委托代理的机构设计和确立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力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明确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组织并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结构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通常情况下,越简单的政治共同体越倾向于建立在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上,而社会结构愈分化、社会成分愈复杂的社会,其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就愈是依赖于政治制度中的正式规则。

二、宪法与政治制度 在现代,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没有宪法的政治制度和没有政治制度设计的宪法都是不可想象的。通行现代的、被称为宪法的制度实际上就是宪法和政治制度的统一。

1、宪法的含义:宪法一词源于西方,古已有之。近代以前,宪法有四种不同的含义:一是古希腊时期将宪法等同于政治制度。二是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另一观点,将宪法看做国家的最高法律。三是罗马帝国时期,用宪法表示皇帝的多种建制和诏令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遍决则。四是中世纪的欧洲为确认教会和封建领主的特权,而将规定君主教会和封建领主关系的法律称为宪法。尽管四种含义差异较大,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宪法是一种高级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它关乎国家的根本问题。但从根本法意义看宪法是近代的事情。

所谓根本法是指人民与国家或政府的一种契约,它包含以下三个层面:1)根本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议会也不得侵犯;2)根本法是建构国家的公约,效力高于议会制定的法律,因此根本法的制定不能仅凭议会的决断,必须由全民表决;3)由于根本法是限制议会和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所以其内容必须明了准确,因而根本法通常应当是成文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及其他革命阶级自由、平等的夙求以及限制议会、君主及封建君主的意愿必然体现在宪法和宪政中。因此,近代以来,宪法理论的思想家及信奉宪政的思想家们普遍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其基本要义是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宪法不可偏颇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没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尤其是没有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规范,哪怕是得到公共权威部门的确认并以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甚至冠以宪法的名称也不能成为宪法。

宪法作为根本法,其根本要义是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也就是讲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是宪法不可偏废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没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尤其是没有对公民权利的规范,任何规定,哪怕是得到公民权利的确认,并以成文法的形式冠以宪法的名称,也不能称之为宪法。正如美国政治学家萨托利所言: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两者对宪法称其为宪法是极为必要的,他们绝不意味着任何政府规划就等于是一部宪法,特闷意味着只有当政府框架提供一个人权法案,以及保障人权法案得到遵守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时,政府规划才称为宪法。

2、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典型个案:美国宪法(最早也是影响最大的一部宪法) 美国宪法是当今世界上仍在生效的最古老的宪法(1789年生效),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宪法的样板,美国宪法的最大特点(优点)在于简洁性和灵活性 合众院宪法共七条,现今的美国宪法为7+27条修正案,满足了美国200多年政治生活的需要(二战后制定的“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任”沿用至今)。虽然宪法从制定之初到现在,美国的人口由400万增加到2.6亿多,联邦主体由当初的13个州增加到现在的50多个,但是合众院宪法仍是最有力的治国武器,其效力和权威性没有丝毫降低。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并非是一帆风顺。独立战争爆发后,隶属于英国殖民地的13个州签署了一份《邦联条例》。该条例于1781年正式生效。根据邦联条例,美国13个州之间的联盟是松散的,邦联政府的权力十分有限,用华盛顿的话说“13个州是一盘散沙”。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787年2月,当时合众国的立法机关——大陆会议呼吁各州派代表到费城召开修改邦联条例的制宪会议(之所以在费城是因为11年前美国在费城发表《独立宣言》)。1787年5月,制宪会议如期在费城的独立大厅开幕。代表全美13个州400多万人民的55位代表参与起草了后来缔造美国的宪法。这些代表是美国当时杰出的政治家、社会家,用杰弗逊的话说“这次是真正的精英会”。代表们原本是来修改邦联条例的,后来索性另起炉灶,开始制定一个全新的、更加体现中央集权化的联邦宪法。美国宪法是1787年9月17日起草完毕,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美国宪法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不直接行使权力,他们把政府日常事务委托给那些被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官员行使。宪法规定:公务员的权力是有限的,为了保护公民权利,被称为《人权法案》的十条修正案被补充进宪法,国会于1789年9月批准了这些修正案。

3、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宪法与政治制度的统一即为宪政,它意味着宪法与政治制度的融合。在这里,宪法由于获得了政治内涵而成为政治制度的基础,政治制度由于获得了宪法的支撑而取得了合法性,具体来讲,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宪法成为调节社会矛盾和政治利益的最高准绳。近代以前,虽然随着国家的出现,开始出现了运用公共权力惩治私人违法权力的机构,在私人领域出现了运用法律取代个人暴力的转变,但是在公共领域依然存在着暴力。国家与个人之间、国家不同机构之间,他们权限争议等重大问题完全依赖最高当政者的个人意志,这样一来,权力一旦失序,必然出现对权力的暴力争夺。宪政不同于暴政、仁政、德政的根本在于它将宪法视为调节一切政治矛盾的终极准则,主张以明主的方式制定宪法,以宪法调整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各种利益问题,以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政治争端,从而将国家政治生活纳入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制轨道中,在公共领域实现法律取代暴力。2)宪法为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实体和程序规范。宪政确立之前,建构社会秩序主要依靠精英的个人权威,以其不受制约的主观意志为内容,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为依托,表现出极端个性化、强制性的秩序特征,尽管在某些特定时期,在所谓“贤人”的治理下,这种人治秩序也能促生出一定程度的繁荣与安康,甚至产生民主政治的萌芽,最终都跳不出治乱循环的怪圈,使这种类型的政治秩序沦为暴政、乱政。宪政的产生为建立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宪政之下,国家机关的设立、公共权力的运行、国家基本制度的确立都获得了法律的确认,国家权力与政府行为必须受到宪法的规范与制约。3)政治制度为宪法精神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证。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与设计,宪法将形同虚设。我国一个突出的问题即过分强调宪法形式上的民主性和先进性而忽视相关规定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可行、如何能行、怎样保障其运行。(有宪政而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是英国,有宪法而没有宪政的国家是朝鲜)。以人大监督为例,据宪法,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它产生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主权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能保证此项宪法规定的制度安排。人大监督徒有其名,流于形式。

三、政治制度与宪法关系的几种类型

从静态看,宪政是宪法与政治制度的统一融合。宪法规范政治制度,富裕政治制度以合法性。另一方面,政治制度为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精神的实现,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从动态看,政治制度与宪法存在许多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在程度上又是有差异的,反映在宪政实践中,就体现了宪法与政治制度关系的三种类型。

1、以制定新宪政的方式确定新制度 典型个案:法国

法国从大革命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起,一百多年间共颁布了11部宪法(还不包括4部宪法修正案)。1791年《第一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一的“议政合一制”。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以参政院为国家权力中心的“议会内阁制”政府体制。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易国民议会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多党议会制”政府体制。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以总统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半总统制”政府体制。

2、政治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不涉及宪法的更迭 典型个案:美国

究其原因:①在立宪观念上,美国的制宪者强调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性。②在修宪的态度上,制宪者极为谨慎,制定了极为苛刻的修宪程序。③完善的司法解释,适时的赋予宪法新的内涵以适应政治变革。

3、修改或制定新的宪法,基本政治制度保持不变 典型个案是中国 1949年至今,共颁布了《五日宪法》(1954),*时期《七五宪法》(1975),《七八宪法》(1978),《八二宪法》(1982)。

第三讲 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

一、常见概念

1、何谓社会: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同动物群体的根本区别。如果从社会结构来分析,我们可以把社会分为两大基础部分:一是社会的基础,即经济基础,指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二是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结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两部分。其中,政治上层建筑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核心部分,具体来讲包括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关系、政府体制、武装力量、政治关系、政治文化、政治观念、政治思想、政治学术等因素。(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上层建筑均属于精神层面,只是政治上层建筑具有物质外壳。)

2、何谓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与社会分离的公共权力组织,其根本职能在于缓和与削减社会矛盾,使社会的对立面不至于在无为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国家的历史形成方式决定了它天然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和暴力统治机构的双重特征。

二、政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

二、

1、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或者说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个方面,其相互关系的主要特征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二者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点: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互动关系。常见概念

3、何谓社会: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同动物群体的根本区别。如果从社会结构来分析,我们可以把社会分为两大基础部分:一是社会的基础,即经济基础,指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二是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结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两部分。其中,政治上层建筑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核心部分,具体来讲包括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关系、政府体制、武装力量、政治关系、政治文化、政治观念、政治思想、政治学术等因素。(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上层建筑均属于精神层面,只是政治上层建筑具有物质外壳。)

4、何谓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与社会分离的公共权力组织,其根本职能在于缓和与削减社会矛盾,使社会的对立面不至于在无为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国家的历史形成方式决定了它天然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和暴力统治机构的双重特征。

二、政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

1、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或者说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个方面,其相互关系的主要特征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二者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点: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第一: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政治上层建筑的根本属性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第二: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定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政治上层建筑的演变受经济基础状况的制约,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经济基础的变化总会导致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经济基础不仅推动政治上层建筑发展,而且推动它朝一定的方向发展。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虽然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反映着经济基础的要求和发展,但是政治上层建筑并不是机械地、简单地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它自身也可以能动地、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反作用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互动关系。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绝不是一种简单的直线式的关系,而是复杂的互动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层层相关的互动关系。

2、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建立在社会的基础之上,并且日益与社会相分离。由此看来,国家与社会始终存在着相互制约与渗透的关系。由于社会发展的程度,人与自然及社会环境关系的差异,人们对社会集体生活准则与方式的不同理解以及每个社会共同体在某一特定历史阶段面对的挑战差异等,国家与社会的渗透与社会对国家的制约程度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由此产生不同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在欧洲历史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模式:1)古代城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典型个案是古希腊城邦,雅典是其中的主要代表。古希腊城邦都较小,这就为全体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城邦既是一种社会组织,又是一种政治体制。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两者重叠)。因此,古希腊的国家与社会是融为一体的。公民不经由任何中介直接融入政治生活,人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也是融为一体的。正是在这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讲:人类在本性上是一种政治动物。但应该注意,古希腊妇女、奴隶、外邦人员是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的。因而如果把一个城邦的全部人口视为一个社会的话,那么国家与社会融为一体就只能是一种虚幻了。2)西欧封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西欧封建社会是在蛮族入境、罗马帝国崩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蛮族人的入侵打散了罗马帝国原有的行政体系,也带来了西欧社会的分裂。封建君主以逐级分封采邑的形式,通过领主与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其权利向社会的渗透。但由于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所以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表现得断断续续,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比较弱。另外,在西欧当时盛行的日耳曼法强调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由此而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以后自由主义国家的抵抗提供了理论根据。其次,西欧社会一直存在着王权与教权之间的争斗。教会与国家一齐分享着人们的忠诚。因此,在西欧,教会始终对国家是一种挑战与限制。后来也正是从教士与经院哲学家中最早出现了用人的自然权利反对王权的学说。再次,在西欧中世纪,商业、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一批新兴城市,城市兴起的直接后果是生活在城市的公民可以较少的受到封建国家权力的禽侵扰,从而过着另外一种社会政治生活,一种新的市民社会发展起来。由于这些原因,西欧封建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国家的权力在社会的平面上留下了随处可见的空白。这就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能够较为轻松地在西欧驻足并发展。3)绝对主义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绝对主义时期是指封建国家向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过渡的中间形式,时间在

17、18世纪。这一时期的国家要求王权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因而必须首先打破旧有的国家与社会之间若即若离的关系,并且使王权在每个社会共同体内部成为没有争议的最高权威。这一时期,国家与社会已得到了完全的区分。同时,国家又以其特有的方式实现了对全社会的控制。4)近代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大致两种模式:一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模式,二是以早期法德为代表的国家主义模式。第一种模式表现为强调社会和国家的区分与对立,强调对国家的限制,强调社会对国家的制约。第二种模式表现为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反对社会对国家的制约。

3、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是以国家爱权力的配置与行使为核心内容的一套正式规则体系,它以国家的存在为载体,由宪法予以确认,并具体体现为一定形式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这种规则体系,也即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长期演进的产物,政治制度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其性质和模式决定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政治制度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三、社会经济发展与政治制度变迁

1、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

美学者布莱克说:人类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一百万年历史,在这期间发生了三次革命性转变。第一次是100万年前,原始生命经历亿万年的进化出现了人类;第二次是人类从野蛮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第三次是近几个世纪正在经历中的事情。全世界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由农业文明,或者说游牧文明逐渐过渡到工业文明。我们将第三次大转变、大革命理解为现代化。在这里,“现代化”是一个活生生的动态概念。它与现代性不同。现代性是一个静态的文明结构,而现代化意味着一种连续、一个过程、一个当代世界正在持续的历史演进。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各民族彼此隔绝,因而人类社会第

一、二次转变是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彼此独立的状态下完成的,从而使各民族、各地域发展出现无限的多样性和差异。但是,人类历史的第三次转变却恰恰相反。由于知识爆炸、科技进步、工业革命所提供的客观要素,,现代化不能不具有世界性的弥散和扩张性质,它在地球的某一个区域首先突破,然后伴随着血与火强行扩散到世界的每个角落。现代化首先从西欧开始,随着殖民化弥散到美洲、澳洲、亚洲、非洲,正因为如此,现代化在历史上也称为欧化、西化,或工业化。虽然一般来讲,现代化并非是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认同的过程,其间必然蕴含着各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事业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现代化也不仅仅是生产的转变或工业技术的进步,它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变迁中文明结构的重新塑造。现代化是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众层面在内的全方位转型。由于人类第三次转变特有的弥散、扩张性质,因此不同国家现代化起步时间及启动方式各不相同。美国社会学家M.列维将其分为内源发展型者和后来者两大类,即通常所谓的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区别。早发内生型现代化以英美法等国家为典型个案。这些国家的现代化早在

16、17世纪就开始起步,其现代化的启动因素都源自于社会内部,是其自身历史的绵延。后者包括德国、日本、俄国以及当今世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它们的现代化大多是在19世纪才开始起步,其现代化最初的诱发和刺激因素主要源自于外部世界的挑战和现代化的示范效应。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往往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极端民族主义,由于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而不断扭曲,具有扩张侵略的特征;二是生存挑战,被迫现代化的国家,如中国、日本,但这两个民族的态度不同。中国在开始仅学习科学技术,“师夷长技以制夷”,之后才开始学习制度,日本学习西方则非常彻底。

2、经济发展与政治制度变迁

从趋势来看,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全方位的发展。在所有这些社会因素中,经济因素往往是最活跃的,也是首发因素,而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趋势尤其是从现代化的历史来看,经济的发展迟早会导致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具体说来,经济发展与政治制度变迁的关系是异常复杂的。以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为例来看,亨廷顿把1974—1989年的一波涉及全球性的民主转型称为第三波。他分析了第三波成功实现民主转型国家的各种因素,其中对这些国家转型的经济因素也进行了实证性考察。他因此认为经济因素以三种方式影响第三波民主化:1)在某些国家,油价上涨和在另一些国家经济的滑坡,因而削弱了威权政权。2)其次,到70年代初期,许多国家取得了全面的发展,这种发展为民主提供了经济基础,促进了向民主的转型(台湾、韩国等)。3)在某几个国家极其迅速的经济增长破坏了威权政权的稳定性,迫使他们要么实现自由化,要么实行更严厉的镇压(如韩国)。总之,经济发展为民主提供了基础。由经济迅速增长或经济衰退造成的危机削弱了威权主义。所有这些因素在70—80年代为民主化提供了经济的动力和环境。尽管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并非简单的决定论的关系,但从历史的趋势来看,经济的发展与政治民主化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正如亨廷顿所言,自十九世纪起,在民主与财富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这种正相关一直很强,多数富裕的国家是民主国家,多数民主的国家是富裕国家(印度是一个明显的例外)。亨廷顿进一步认为,财富与民主之间的相关意味着向民主的过渡必定发生在那些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穷国,民主化是不可能的。在富国,民主化已经发生过。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政治过渡带。那些处于特定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最可能向民主化过渡,而且多数向民主化过渡的国家也都处于这一经济水平。他进一步对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实现民主化的国家进行考察,在这31个从1974—1989年间成功实现民主化转型的国家中,在1976年中,人均GDP低于250美元的国家有2个,人均GDP在250—1000美元之间的国家由11个,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的国家有16个,高于3000美元的国家有2个。也就是说在这31个国家中,有27个国家在1976年就已经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当然,这绝不是说民主化完全由经济决定,比如新加坡、产油小国沙特阿拉伯、利比里亚还有科威特,这些国家如按人均GDP来看可算是富裕国家,但迄今仍是维权主义国家,或者说是非民主化国家。

从总趋势来看,经济发展有利于民主转型。第一,有学者认为一个社会内部经济富裕的程度决定了公民价值感和态度,而且培养了人际间相互信任、生活满足感和凭能力竞争的性格。这些情感反过来与民主制度存在高度相关性。第二,经济发展提高了社会的教育程度,更多受过教育的人开始形成相互信任的性格,追求满足和凭借个人能力的性格,这些都是与民主相伴而生的。第三,经济发展使得在社会集团之间有更多的资源可分配,因此也促进了融合与妥协,而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妥协政治。第四,经济发展促进了该国的开放程度,也提升该国的全球化水平,从而日益受到国家交流文化和价值的影响。最后,经济发展促进了中产阶级的形成和壮大,而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现代民主是政治学者对的共识。

第四讲

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

一、令人深思的个案

1、托克维尔:美俄对比 托克维尔曾预言,当今世界的两个民族,俄国人和美国人将会神不知鬼不觉中壮大起来,并且他们好像受到天意的秘会的指派,终有一天各主世界命运的一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局呢?美国人在和自然作斗争,俄国人在和人作斗争。

2、南北美对比—美国的独特—强大

有许多人认为,美国的强大,美国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源于他的独特,包括他独特的地理位置。托克维尔也承认美国的大幸在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处在他不会害怕产生战争的地理位置。但是,大自然也同样使西班牙屹立南美,在地球上的哪一部分能找到比南美的平原更肥沃的平原,比南美的河流更大的河流,比南美的资源更待开发和更取之不竭的资源呢?可是,南美却未能建立民主制,而且世界上再也找不到比南美更悲惨的国家了。

3、关于墨西哥移植美国联邦宪法 托克维尔说美国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墨西哥人希望能实行联邦制,于是把他们的邻居——美国人的联邦宪法照搬,并几乎全部照抄过来,但他们只抄来宪法的条文,但无法同时把宪法给予的精神抄来。直到今天,墨西哥还于从无政府状态到军人专制,再从军人专制回到无政府状态的无限循环中。墨西哥照搬美国宪法,并未使墨西哥富强,原因就在于“缺乏民主的民情”。

4、关于利比利亚

5、关于意大利南北美改革

许多学者都认识到了意大利南北方存在重大差异,这一现象被1970年带意大利制度改革所产生的不同后果所证实。正对这一改革,美国学者罗伯特·帕特南进行了20年的跟踪研究,他发现意大利南方的制度绩效远远差于北方。他进一步发现,在制度绩效差的地区,人们很少参加公共生活,彼此互相不信任,尾数不多的社会组织大多数属于垂直的组织,用帕特南的话讲这种地区缺少“社会资本”,而制度绩效高的地方,存在着许多社会组织,人们关心社会公共事务,遵纪守法,相互信任,社会组织是横向的,水平的。也就是说,这一地区的“社会资本”丰富。

6、中国向西方学习的过程:

中国在清朝末期奉行的是闭关锁国的措施,然而面对西方国家的挑战,尤其是西方人最终用大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最终被动、被迫地向西方学习。

第一步——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洋务派“师夷长技以制夷”,以失败告终,以甲午战争为转折点。

第二步——学子制度,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主张变法维新,搞“君主立宪”,且重视可持续发展。

第三步——学习政治制度和文化,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张学习文明世界(深层原因)

7、西方国家之间的差异

8、中国南北方以及不同地区的差异(北京VS上海)

总结:托克维尔讲到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差异,根源是不同的民情。他认为影响美国进程的因素有很多,重要的有三个。以其重要性分为为地理位置、法制、民情。其中地理位置不如法制,法制不如民情,也就是民情最重要。民情也好,社会资本也好,实质上就是阿尔蒙德讲呃政治文化。美国哈佛大学几年前召开了一个经济时代的文化责任这样一个政治研讨会,一部分就公开提出,除了特殊情况,在当代,一个民族的落后和不达是他自己的文化选择造成的。

二、政治文化

1、何谓文化:严格来讲指的是一种精神价值,如果从广义上来讲,文化则是指一种生活方式,不管作为精神价值还是生活方式,文化都有三种形态:第一,它是批判力量。每个时期的文化都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对社会现状持批判态度。对于一切与统治者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精神思想文化,通常以标准化的道德力量出现,制约着其他精神的形成于发展。第二,文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具有统一性与制度性,在本民族之内,文化具有同一性,是人们交际的方式。第三,文化是一种艺术创造,同时它也是一种精神产品。

2、政治文化的提出及学者态度

最早提出政治文化概念的是阿尔蒙德(美国学者)。他在1956年发表于政治学季刊上的《比较政治制度》这一文中指出:每一种政治制度都根源于某一种决定政治活动取向的特殊模式中。后者对于政治制度的形成、发展、变迁都起着取向的作用。对于这种起取向作用的因素,或称之为政治制度,或称之为政治价值,或称之为意识形态,或称之为民族特性,或称之为文化精神等。但这些概念都过于宽泛,难以把握。因此,阿尔蒙德主张引入政治文化的概念。1963年,阿尔蒙德和维巴合著的《公民文化——五国政治制度与民主》一书,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阐释了政治文化的内涵,认为政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政治体系及其各部分的态度,对于在该系统中自我角色的态度。阿尔蒙德进一步认为政治文化应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认知,即对政治系统的认识和意识。二是情感,即对政治系统的感觉和态度。三是评价,即对政治系统的判断。

其他学者对于政治文化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态度。马克思主义者对政治文化的定义当然不同于西方学者。曹佩林说概括地讲,政治文化是政治群体在历史和当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特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政治情感。它属于人类政治生活的主观意识范畴,反映的是政治心理层面的内容。

三、政治文化的两重性特征及其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1、政治文化的两重性:概括阿尔蒙德对政治文化的概括及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政治文化的见解,它有两方面的特征:1)政治文化自成体系。作为一个外在于政治体系的独立度量,而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相互的作用。2)政治文化又内化于政治体系中,是政治的有机部分,通过影响政治体系中的每一个行为者,发展其微妙的功能。政治文化的双重性使得它与政治制度的关系也呈现出两重性特征。一方面,政治文化外化于政治制度之外,形成了政治制度的外在环境,即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政治文化内化于政治制度之内,构成了政治制度的有机部分,即制度精神。

2、作为制度环境的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的影响

(1)何谓环境: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环境是指包围着某一中心的事物或者状态以及影响中心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的总和。它是一些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断变化的多种因素组成的系统。

(2)作为制度环境的政治文化主要以下述方式与政治制度发生关系:一是它限制、制约,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决定政治制度。二是政治制度必须适应环境的状况,如果不与特定的政治文化相适应,政治制度再好也难以生根发芽。三是制度环境的变化也会促使政治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

3、作为制度精神的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的影响

在《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与民主》一书中,阿尔蒙德和维巴通过对五个国家的考察,把这种内化为制度精神的政治文化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村民型政治文化、臣民型政治文化以及参与性政治文化。村民型政治文化的特点在于它的非认知性。“人民”只是模模糊糊地认识到中央政权的存在,但他对它的感情却是不确定的或是否定的,也没有接受任何规范来调整他和政权的关系。臣民型政治文化的特点在于它的被动型。臣民意识到了分化的政治体系和政府权威。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认知和主动的政治文化,参与型整体下的公民不仅是趋向于积极地参与政治,而且它依附于法律的权威,是更加扩散性的基本集团的成员。

第五讲

西方前期资本主义时期的政体

一、古希腊城邦制

1、希腊及希腊人:古希腊与后来所说的古罗马不同。古罗马是一个国家,而希腊则是一个拥有150多个城邦的地区。古代以希腊人自居者许多是距今希腊很远的地方(分布在意大利、小亚细亚等地方)。雅典和斯巴达是当时希腊城邦中人口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城邦。雅典有40多万人。

2、希腊城邦制:城邦制度是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连同周围一片不大的农村所构成的独立的城市国家。每一个城邦都是自给自足的单位。各城邦之间互为独立、互不统属。城邦就是国家,就是实际的社会,它既包括政治生活,也包括经济生活、文化生活。

3、希腊城邦制度的特点

希腊城邦是仅就希腊城邦国家的就够而言的说法。事实上,古希腊城邦就政治体制而言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从大的方面来讲,有君主制、贵族制以及民主制等。若细分,种类更加繁多。亚里士多德认为,古希腊有158种政体。在所有希腊政体中,雅典与斯巴达代表了两种典型的政体。就当时希腊政体而言,大致有以下特点:1)与东方古代的专制制度及西方相继而起的帝国相比,希腊城市的政治思想显得“权宜式”、“业余式”。城市大致要维持自我运作与维持治安。“正当性”是基本要件。“正当性”的权力是比较低廉的权力,不必要靠花费大量的官方强制力来约束。具有“正当性”的权力有别于武力强制。强制力具有自然限制,“正当性”的权力则受到法律的形式限制。2)当时仍然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若有平等,也是平等者之间的平等(即同一阶级间)。当时有“公民同胞”一词,但许多城邦都有很多不是公民的居民。奴隶、外邦人及妇女都不能行使政治权力。3)古希腊没有“公权”、“私权”之分的观点,因而没有有限主权的观点。4)古希腊的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或说是群众民主。基于国家与社会合一的制度下的无约束民主。在这种民主制度下,集合在一起的一般人是一只巨兽,等待着安抚、讨好,这群人自以为代表着真理,因而视意志所向无所不能。这种没有约束的民主必然导致暴政。

4、柏拉图的政体分类

(1)柏拉图在《国家篇》(《理想国》中的一部分)中认为一共存在五种政体,即所谓的贤人政体、军阀政体、财阀政体、民主政体、僭主政体。 ①所谓贤人政体是指王权或者说贵族政体,是由统治者即一两个卓越的人掌权的政体,是最为理想的政体形式,它是现实中存在的与国家原型最接近的政体。

其他四种政体都是不理想的政体形式,或者说是国家原型在现象界的变异形态,它们是与人的灵魂中的非理想因素相对应的,有多少种变异的政体,就有多少种变异的灵魂。

②所谓军阀政体,它是介于贵族制与寡头制之间的政体,特点是好胜心强、有强烈的自信心与荣誉感、崇尚勇敢、擅长战争,缺点是爱好财富、缺乏文化修养、有智慧的人不能掌握城邦的大权。

③所谓财阀政体(即寡头政体),它是由富人掌权的政体,富人们贪财而置德行于不顾,不重视教育和修养,结果贪者愈贪,富者愈富,除统治者之外,其他人一无所有。所谓民主政体,是由大多数人掌权的政体,人们享有广泛的自由和宽容的政治环境,但最大的缺点是极端的民主和过度的自由。只要人们推举,不管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当领导者,而有治国才能的人反而被抛弃。

④所谓僭主政体(暴君政体),它是民主政体发展的极端结果,在这种政体下,国家由暴君统治,人民陷于最残酷、最痛苦的奴役中。

柏拉图认为,上述五种政体是一种循环流变的政体。虽然贤人政体,是现实中可能的最好政体,但是它也不能保持不变,由于优生法则被破坏,导致不同等级的人被混杂在一起,,在混乱中,一些骁勇善战的人登上统治者的宝座。贤人政体就被军阀政体所取代。由于统治者追求财富的欲望日益强烈,荣誉感和勇敢也遭到唾弃,政体逐渐由富豪把持而变成财阀政体。由于财阀政体的特征是穷富对立,除少数统治者外,大多数人穷困不堪。穷人便起来推翻原统治者,建立民主政体。民主政体,特点是极端自由,然而不顾一切地追求自由,其结构式破坏民主社会的基础,从而导致集权统治的需要。民主政体又演变为个人独裁的僭主政体。在僭主制下,不知是被统治者不幸,就连僭主本人也不幸生活于憎恶与恐惧之中。也没有一个城邦比僭主统治下的城邦更不幸,也没有一个城邦比王者统治下的城邦更幸福。当人们认识到这一点时,便会要求对政治全面更新,政体又回到贤人政体。柏拉图政体循环的描述为我们展示了古希腊政治生活个阶级之间错综复杂的斗争以及政体变迁之间历史变革的基本线索。在此意义上讲,政体循环式《国家篇》中最有现实感的部分。

(2)柏拉图在《政治家篇》中对政体的分类,是通过2种分类方法相互交叉取得的。按传统方法把政体划分为君主制、寡头制、民主制。然后根据统治者是否守法,将君主制分为君主制(守法)和独裁制(不守法),将寡头制分为贵族制(守法)和寡头制(不守法),。民主制不论是否守法都称为民主制。《政治家篇》中思想并没有脱离贤人思想。在他看来,区分政体优良与否的唯一标准是统治者能否“照料公民魂”的确切科学知识,至于统治者人数多少、财富状况及是否守法都是次要的。

(3)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提出混合政体。所谓混合政体,它是吸收了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二者的优点混合而成的政体。其设计完全是斯巴达的政体与柏拉图个人想象力结合的产物。

5、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

对于政体的研究是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且对这一课题非常重视,主要是为实现以下目的:①要弄清楚究竟哪种政体最受欢迎,最容易实施以及在这种政体之外是否还存在另外一些比较近于贤良性质而又组织得比较好的政体,也一样可以被大多数城邦所采用。②在所有的政体类型中,什么样的政体适合什么样的公民团体。③人类该怎样建立自己的政体。④每个政体是怎样毁灭的。 人类应当怎样保全这种政体。亚里士多德在这本书中开始就讲:国家的目的就是达到最善的生活,善在政治学中就是正义和公正。他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所以在他看来,一个城邦中执政者人数的多寡,不能说明政体的优劣。评价政体好坏的标准只有一个:城邦的政体是否兼顾了公共的利益。“凡是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者正宗的政体,而只照顾统治者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表态”

(2)根据城邦的现状,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6类:①君主政体。这种政体是一个人为统治者,能够照顾到整个城邦利益的政体,也叫王政。②贵族政体,也叫贤能政体,由少数贤良执政,能够照顾到整个城邦利益的政体。③共和政体,以群众为统治者而能照顾到整个城邦全体人民利益的政体。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上又演变出另外三种政体。④僭主政体。以一个人为统治者,城邦的一切政策都以统治者一个人的利益为依归政体的变态形式。⑤寡头政体,是少数富人为统治者,城邦的所有政策都以少数人的利益为依归。⑥平民政体,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只是照顾到穷人的利益而照顾不到全体人民的利益的政体。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宗的政体与变态的政体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种联系,而这种联系又决定了每种政体的善恶程度。亚里士多德认为三种正宗政体中,最具善德的政体是君主政体,其次是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而最优良、近乎神圣的正宗类型的变态一定是罪恶劣的政体。共和政体虽然是善德最小,但其变态平民政体的恶性也是最小,变态与正宗的本质区别在于政体违背了正义原则。

(2)城邦政体更替的原因

根据当时希腊城邦中政体演变的实例,亚里士多德分析了导致城邦政体变革的原因:人们感到城邦内政治上的不平等,无法接受。城邦变异的途径:骚动,当人们对平等的要求达到一定程度时,地大物博的城邦就有可能发生导致变异的冲突和骚动,有两种情况最容易发生导致骚动:①城邦统治者腐败。②城邦内部政治力量不平衡。

(3)如何避免变革、政体稳定的因素:①避免在城邦中出现两极分化,它会导致政体的畸变。②增加中产阶级人数。只有中产阶级才能坚固城邦各种利益平衡,保证城邦的正义,所以在一个城邦中,如果中产阶级人数超过其他两部分,就可以使城邦恢复稳定。

第六讲

民主制度比较

民主是古老的拉丁词语,研究理论也有两千多年了。在两千多年的变迁中,民主的概念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也就千差万别,这样就很难给“民主”下一个多数人认同的定义,但是研究“民主”还是要给它下定义的

一、民主制的基本原则

各国民主制度虽然千差万别,但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相对于君主主权,一直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所谓主权,用不丹的话说,指不受法律约束,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人称为主权者,对主权者的服从是取得公民身份的条件,国家是由主权者和臣民构成的具有最高权力的合法政体。

2、代议制原则

从词源学或卢梭意义上,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权力,这必然导致政治制度上的直接,直接民主不管看上去多优越,却只有在小国寡民的状态下才是可行的。在现代高度复杂分化的世界里,直接民主几乎找不到例子,它永远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价值诉求。实践证明那些标榜人民统治的政党和领袖,一旦他们的理念付诸实践,往往导致集权主义的出现。因此,现实民主政治无不奉行代议制原则。19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密尔给出代议制民主制的经典理论:代议制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终控制权。这种权利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他们必须完全握有最后的权力,无论何时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一切行动的主人,不需要由宪法本身给他们这种控制权。代议制既体现主权在民的思想,又能克服直接民主的弊端。

3、分权制衡原则

权力是腐败,绝对的权力让人们走向绝对的腐败,这一思想是西方思想史上的共识,也是分权制衡思想的根源。酚醛思想可以追溯到柏拉图,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提出了混合政体理论,这种政体吸收了民主与君主政体的优点,采取了权力划分的原则,这种原则是斯巴达长期稳定的原因。柏拉图的混合政体理论是近代分权思想的源头。到了近代,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分立的思想,并且三种权力分属于不同部门。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真正明确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彼此制衡的是法国孟德斯鸠。

4、选举原则

在现实的民主政体,选举被视为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人们普遍接受美国熊·彼得对民主的定义:民主方法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去人民的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亨·廷顿说:选举时民主的本质。民主的程序定义或底限定义:也就是讲,没有公开的,定期的,公正的选举就没有所谓的民主。公开、定期、公正的选举是判断一个政体是否公正的底限。

5、法治原则

法治

the rule of law

法制

the rule by law

(1)法治是西方近代意义上的概念,也是现代民主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关于法治原则,政治学家们普遍都强调以下几点:

①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公平的。它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适应性不是针对特定人群,而是所有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即不分性别、种族、分化程度、地域、场所、出身、信仰。二,是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如正义、人权、自由、平等、尊严等,它们是不因时间地点而改变的。不论立法者还是一般平民,都必须接受这种规范性的统治。 ②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 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司法必须独立

⑤法治当然强调依法治国,但更强调它 “所依之法”必须合法以及社会所公认的一些法理,它包括正义一类的内容在内。

⑥法治强调法律是被人们发现的自然法则,因此法治重视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持久性。

二、民主的类型与形式

不同的标准,可将民主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民主的程度

(1)有人根据民主的不同类型将民主制度分为民主制度、部分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

(2)亨·廷顿:权威主义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

(3)奥·唐奈:代议制民主制、委任民主制和权威主义政治制度 (4)戴·蒙德:权威主义制度、拟态民主制、自由民主制

2、根据公民参政的方式:

(1)直接民主制,用曹教授的话讲: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用刘军宁的话讲:直接民主指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身份重合,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直接管理做自己的事务,而非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民主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但在国家体制上间接民主。二是指整个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 (2)间接民主

曹教授:指公民通过特定形式制定人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公民的代表或其代表的代表是国家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而公民则凭自身对其代表的监督罢免等权利间接参加国家事物的决策。

刘军宁:指公民通过自己的同意选举出来的代表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事务。 (3)代议民主

它是一种间接民主制,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与直接民主制相比,代议制有如下一些优点:①成功解决民主规模与民主实现的问题。②代议制较直接,具有更大的包容性。③代议制是程序民主,能克服民主意识中的非理性成分,可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能有效避免多数人暴政。 (4)自由民主:自由与民主结合在一起的制度 (5)社会主义民主:最高的民主

第七讲 英美两国的政党制度比较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英、美实行的都是政党政治,较之其他国家,其政党制度也比较成熟。

一、两党制的含义 英、美两个国家都实行两党制,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存在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多数席位或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而轮流执政的制度。在实行两党制的国家,除相互竞争的两党外,还存着若干较小的党派,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实行两党制的国家只有两个政党,也不能认为一个国家存在着两个政党就是两党制。当前两党制在西方国家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模式,即英国两党制,美国两党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收英国影响而又不同于英国的两党制。

1、英国的两党制

(1) 两党制源于英国,17世纪70年代,英国国会就存在托利党和辉格党,20世纪初叶以前,英国的两党制是指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的制度。20世纪20年代(1922),因自由党分离,工党取代了自由党的地位。1924年后,英国形成了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的局面。①保守党的前身是1679年形成的托利党,当时代表土地贵族的利益,后来逐步演变为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大地主、贵族利益的保守主义政党。1833年改为保守党。1912年国家统一党并入保守党,统称保守统一党,简称保守党。②自由党的前身是1679年成立的辉格党。1839年改为自由党。该党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经济上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政治上标榜自由主义政治,该党长期与保守党轮流执政。1922年10月,该党领袖在辞职后,逐渐丧失了在英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成为第三党。③工党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0年2月再伦敦成立(第二国际的成员)。1906年—1914年,该党在议会中依附自由党反对保守党。一战爆发后,工党支持本国政府的战争,并投入了自由党联合政府。20世纪初,工党力量不断壮大,逐渐取代自由党二成为与保守党轮流执政的政党。

(2) 英国的两党制,是议会制下的两党制,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其领袖由国王任命为首相。由首相推举上、下议院本党议员为各部大臣,组成一党内阁,而在下院选举中获得次多席位的政党作为法定的反对党,该党在野期间,按照内阁的形式,组织一套准备上台的内阁班子,成为影子内阁。各部大臣在议会辩论时,各就有关方面代表本党发言。 (3)英国两党制的特点: A、英国上议院议员由贵族世袭或国王任命,下议院议员选举产生。在议会选举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合,内阁成员都参加议会,这样执政党不仅掌握行政权,也掌握立法权。反对党虽然不参加 ,但影响很大,负有监督政府的责任。 B、英国的政党组织性、纪律性比美国强很多,党内对该党议员的投票有一定的纪律约束,在每次重要投票中,所有议员都要按照党的决定投票。 C、英国政党组织政府的模式为责任政党政府,表现为执政党集体控制权力,并且对该党执政期间的一切公共政策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2、美国的两党制

(1) 美国长期有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民主党前生是1792年杰佛逊创立的民主共和党。民主共和党又称反联邦党,建立之处代表南方种植园主、西部农业企业家和北部中等中产阶级的利益。19世纪初,民主共和党分裂,以杰佛逊为首的一派于1828年建立了民主党,标志是驴。共和党成立于1854年,是在废除奴隶制运动兴起的条件下,由辉格党人北部民主党人和其他反对奴隶制的派别联合而成的。建立初期代表北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1860年11月,林肯当选为总统,共和党第一次执政。

(2) 与英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美国政党的特点如下: A、重现实而非主义(英国注重理论)

B、党的地位组织强于中央组织,中央组织为竞选而设,选举一过,一切工作变得平常。

C、党的各级组织没有指挥系统,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权力并非自上而下的。 D、缺乏固定的全国领袖,英国的保守党领袖有党的干部推选,工党领袖由党员选举产生,领袖已经产生长期居于领导地位,而美国政党领袖是该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人。(不一定是党员,或许只为拉拢影响力大的人)

E、美国没有反对党观念。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取得议会多数席位就成为执政党,此多数就是反对党(法定的)。美国是总统制国家,通常称入住白宫的政党为执政党,没有入住白宫的为在野党,而在野党未必就是少数党,所以说反对政府的有时是多数党,有时是少数党,即反对党没有确定的观念。 F、在美国大党中庸,小党偏激

(3) 美国两党制也有区别于英国两党制的特点: A、美国两大政党之间政治分野不是很明显,在选举中党员跨党投票是常有的事。 B、美国两党制是一种独特的两党制,不仅总统和国会并不总在一党之手,即使是在总统的党同时又是国会的多数党,也并不能一定保证总统和国会一致。尽管总统的是执政党的领袖,但他不能对国会众本党组织下命令。这一点和英国有很大不同。

C、美国两党制比较稳定

比较政治制度讲稿2

比较政治制度讲稿1

比较政治制度讲稿4

比较政治制度讲稿导论

比较政治制度讲稿3(材料)

比较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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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案例

英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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