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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36:07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灌区

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4号令和黑价联字[2004]7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根据《**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我市的三个灌区于2006-2008年先后进行了水价改革。**灌区是我省水价改革第二批试点灌区。当时我市每亩20元的计费方式,即0.024元/立方米,没有达到实际成本,使灌区经济一直处在亏本运营状态,工程得不到及时维护,工程折旧费零积累,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的情况日益严重,水田供水也难以进行,生存面临着考验,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同时由于水价远远低于供水生产成本造成职工工资开不到位,工程状况恶化,难以持续运行。因此也急需调整水价。**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2006年开始,历时3年;**、**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2008年同步开始,历时1年;三个灌区的水价改革于2009年7月同时完成。

按照《**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灌区是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构成不计利润和税金,只是核定成本和费用。成本测算不包括提水动力费(即提水电费)。水价改革主要过程:

一、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2、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

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200

5、200

6、

2 2007年三年的各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支出情况。我们采取“五看、五审”的方法。一看财务决算报告,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法性;二看财务账簿,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审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三看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情况,审核列支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三年支出的审核,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剔除。重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保证其合理性。

第二步,核定供水量。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核定2003--2007年供水量,确定合理计费水量。

二、效益调查 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块儿,进行详细的比较,确认农户的承受能力。经过调查水费支出占各项比例均不大,适当提高水价不会给用水户增加负担。

三、成本监审 **灌区是大型灌区,供水价格需由省物价局批准,**、**分别为中小型灌区,其水价可由我市物价局直接批复。因此**灌区的成本监审由省物价局成本监察队于2008年12月完成,经过成本监审小组的细致审核认定,最终核定富锦市**灌区2005—2007年平均农业供水定价总成本为495.84万元,2005—2007年年平均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0.0753元/立方米,按2003-2007年五年农业供水量计算,年平均每亩用水量为774.7立方米,即亩成本水价为58.33元;**、**灌区的成本监审由我市物价局委托**省

3 新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于2009年4月完成。核定**灌区的农业成本为132.86万元,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0.064元/立方米,成本水价54.23元/亩; **灌区的成本为56.55万元,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0.069元/立方米,每亩定价成本为62.14元/亩。

四、召开听证会 **灌区的水价调整听证会由省物价局委托我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灌区由我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与会代表由农委领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务局、各乡镇、村负责人、村民代表等参加,与会代表全部同意灌区的农业水价调整。

2009年7月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以黑价联字【2009】48号文批复了**灌区的水价为0.05元/立方米,以黑价联字【2009】62号文批复**灌区的提水动力费由灌区代收统一交纳。2009年7月富锦市物价局以富价发【2009】20号文批复**灌区、**灌区(包括**灌区)的农业供水价格加提水动力费最高限价750元/垧。

2009年调价后三个灌区的水价也没有达到成本水价。调整后的水价还没有桦川县调价前的水价高(悦来灌区调价前为900元/垧),而且由于当时的成本测算的是2005-2007年的平均费用支出,随着2008-2010年的物价指数提高,三个灌区的运行成本也在提高。2011年我市进行了第二次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富锦市物价局以富价发[2011]25号文批复我市

4 **、**、**灌区的农业供水价格最高限价为870元/垧。该价格一直执行至今。

推荐第2篇:水价改革考察报告

关于参加水价改革外出考察报告

201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很多领域做出改革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其中一项。实行水价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水权的问题。所谓的水权就是国家从黄河源头开始,对每个省份可以从黄河流域用多少水有分配和定额,而在配额中用于农业的部分,就是农业的水权。农业水权再进一步到了农民灌溉,就会精确到一亩地一年的用水量,如果超了,就要从以后的配额中扣除,但是节约了就会有奖励。如果要据此形成一个固定机制,就需要价格来做杠杆,因此要实行水价制度改革。

一、学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2、紧扣目标任务 ,编制实施方案;

3、坚持多措并举,狠抓任务落实;

4、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改革。

二、学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任务

1、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2、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3、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保障措施。

三、改革方案思路

1、指导思想:因地制宜、抓大放小;

2、工程建设:按部就班、建管同步;

3、用水计量:总量测控、计比配合;

4、水权分配:分配到户、发证到村;

5、水价定价:协商优先、定价保底;

6、水费征收:统一测算、分级管理;

7、管护组织:单元承包、村协托底;

8、激励机制:基层操作、收支平衡;

9、执行方式:多级推进、分工合作;

10、评价方式:重视考核、不唯考核。

四、学习改革管护组织模式

通过两天的学习考察,我们去了滨州阳信的金阳镇,学习了金阳模式(公司化服务:介入建设+收费服务);然后又去了德州宁津,学习了他们的协会模式(协会+村管员或电工);最后一天去了济宁邹城,学习的3P模式(公司投资+政府政策扶持+水权转让)。

五、学习心得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但近几年来他们却取得了飞速发展,努力对接济南北跨的发展。考察期间,所到之处,无不感受到当地涌动着发展的热潮,他们思想解放程度之高、经济发展势头之猛、改革开放力度之大,令人震撼,发人深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干部群众的观念新、思路活。当地之所以能够取得大发展、快发展,第一位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的干部群众观念新、思路活,能够在纷繁复杂的大环境中找准发展定位,能够在挑战中发现和抢抓机遇,能够在不可能中发现可能,以超前的思维、崭新的理念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实现了大发展、快发展。他们的发展理念特别新,他们解决难题的办法特别多,他们推动工作开展的方式特别活,他们把人才视为第一资源的意识特别强。

二是加快发展的势头猛、气魄大。所学习地区无论是工业园区的总体规模还是企业的单体规模,都气势恢弘;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质量,都堪称一流。

三是招商引资的措施硬、方法多。考察团参观的济宁市邹城,都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根本举措,不断创新招商思路,完善招商措施,激活招商主体,利用招商引资来惠及农业,借助外力加快了自身水价改革的推进和发展。

四是争先创优的状态好、劲头足。当地干部群众的精神都十分振奋,不管是主要单位,还是参建单位,都有一种不甘落后、不肯服输的劲头,都有一种居安思危、勇创一流的精神,都有一种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魄力,不断创新水价综合改革。

六、成功经验的借鉴

从总体上讲,三个地区的思想体制障碍克服得好、主体主动性调动得好、发展环境打造得好、创造性的工作开展得好,这些成功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一是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二是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三是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四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五是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总上所述,我们在解放思想上实现新突破。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就是财富。德州宁津、滨州阳信、济宁邹城的发展历程已经有力的印证了这一点。解放思想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对客观形势有一个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大家必须坚决摒弃照搬条文、自我设限的思维模式,继续坚持既定的发展思路不变,坚持抓发展的劲头不减,研究政策,灵活运作,只要有利于加快发展,就要大胆的闯、大胆的试,努力在挑战中抓机遇,在实干中求完善,做好水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3篇:水价改革督查办法

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督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工作责任 ,促进工作落实 ,保障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根据《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查办法(试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6】19号)和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查 ,是指对全县所有镇(街、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 ,由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三条 督查内容为《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确立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包括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改革举措落实和完成实施面积、改革成效及探索创新等。

第四条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分、简便易行 ,实行专项督导和年度检查相结合 ,依据专项督导和年度检查结果 ,最终形成综合评测意见。

第五条 专项督导是指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的督查;年度检查是指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督查。

第六条 督查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动态调整具体督查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七条 综合评测满分为 100分 ,评分中包括加分项、扣分项的 ,加分不直接计入总得分 ,作为确定评测意见的参考依据;扣分则计入总得分。

第八条 专项督导不定期开展,将督导结果作为确定评测意见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年度检查每年开展一次 ,实行自查自评与全面核查相结合。县在每年年初确定年度检查指标及评分标准;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自查自评 ,形成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报。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评测 ,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并形成量化结果。

第十条 综合评测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基本项与扣分项合计得分90分以上 (含 90分 )为优秀,80分以上 (含 80分 )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含 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 ,得 分不满60分 或未完成年度改革面积的定为不合格。加分较多的可晋升一个等次;同一等次计算加分后重新排位;前3位排位顺序不受加分影响。

第十一条 综合评测意见以适当形式通报 ,并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和相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查指标及评分标准

推荐第4篇:宣威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

宣威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十二五”

规划报告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正按照全面科学发展的要求,着力构建50平方公里和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我市水资源的优化配臵及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价[2010年]130号文的通知要求,按照通知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及经济发展情况,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的水价改革的基础上,编制适合宣威市水价改革发展和科学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全市水价改革“十二五”规划,全面指导我市未来五年的水价改革发展方向。

一、我市水资源及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宣威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与水质性缺水同时并存,属于典型的缺水地区。境内天然河川径流24亿m3,其中地表径流12.42亿m3,地下径流11.58亿m3;入境客水5.69亿m3,出境径流3.87亿m3;入境客水大于出境径流,全市水资源总量25.82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1900

m3,低于全国,全省和曲靖市的平均水平,而且,水资源的开发难度大,可利用率低。

从五十年代开始,历届宣威县(市)委、政府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十分重视,经过半个多世纪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市的水利建设取得了可喜成就。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建成中型水库4座,小

(一)型水库12座,小

(二)型水库47座,塘坝229座,蓄水总库容1.37亿m3,而兴利库容仅0.99亿m3,由于大多数工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程病险严重,蓄水只能控制在7200万m3左右。水资源利用率低,节水意识不强加剧了我市的水资源紧缺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市水务局灌区管理中心管理的偏桥、东屯、新屯、羊过水和花椒5座水库,共有兴利库容5715万m3。由于新屯、东屯两水库淹没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实际可供水4235万m3,其中,偏桥1900万m

3、羊过水1800万m3新屯450万m

3、东屯260万m

3、花椒225万m3。

灌区管理中心隶属宣威市水务局,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6人, 有 7个直属工程管理所,现有在职职工89人,退休职工4人。

在内部管理上,灌区管理中心一是结合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05]24号)精神,对灌区内部机构、

岗位人员、岗位职责,重新进行确定和划分,严格“定岗、定员、定酬”,取消档案工资,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建立了“统

一、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职工队伍;二是深化灌区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报帐制和经济目标责任制,由局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灌区管理运行成本;三是在运行管理上,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控机制,压缩经费开支。

在综合经营上, 按照“小步快走,逐步到位”的改革思路,对偏桥、花椒、东屯、新屯四个水库水价进行了成功改革。首轮水价改革,为水管单位的良性运行奠定了一定基础,初步扭转了宣威灌区经营管理的困难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宣威灌区水利建设和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供水价格不到位,现行水价远远低于供水成本,宣威灌区水利工程的正常管理运行受到制约。灌区管理中心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主要以供水收入为主,但现行水价偏低,农业水费征收难,在基本维持灌区人员工资、运行管理费用的情况下还承担着工程配套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任务,入不敷出,灌区连年亏损。

二、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现状及形势

一、几年来的水价改革情况

(一)2004年,工业供水价格由0.15元/ m 调整为0.30元/ m ;城市生活供水价格由0.09元/ m调整为0.20元/ m,新的水价于2004年5月1日执行。

(二)2006年,工业生产供水价格:由0.30元/ m 调整为0.50元/ m;新的水价于2006年8月1日执行;城市生活供水价格由0.20元/ m 调整为0.40元/ m, 新的水价于2007年4月1日执行。

(三)200 7年,工业生产供水价格:由0.50元/ m 调整为0.70元/ m ;城市生活供水价格由0.40元/ m 调整为0.60元/ m, 新的水价于8月1日执行。

(四)农业生产用水仍执行原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曲计价格[2004]18号文件核定的 农业生产供水粮食作物0.04元/ m;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供水价格 0.06元/ m 的征收标准。

二、供水收入支出情况

1、供水收入

除农业供水外,全部实行了计量供水.2004年,四个国营水库供水量2800万m,其中:工业用水1490万m;城市生活用水500万m;农业用水810万m,收入396万元。2005年和04年供水一样,2006年灌区供水2079万m,其中:工业用水1147万m,供城市生活用水482万m,供农业用水450万m。收入688.3万元。2007年灌区供水1900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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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用水780万m,供城市生活用水520万m,供农业用水600万m。收入754万元。2008年灌区供水2030万m,其中:工业用水770万m,供城市生活用水510万m,供农业用水750万m。收入845万元。2009年灌区供水1940万m,其中:工业用水780万m,供城市生活用水560万m,供农业用水600万m。收入882万元。

2、灌区支出情况

水价改革后,灌区管理中心严格控制管理运行费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强管理、降成本;抓服务、促供水”的生产活动,生产开支有所下降,政策性缴费依法依规执行。主要支出项目是:管理运行费用297万元,水资源费383.15万元(工业用水0.25元/m,生活用水0.2元/m),税费39.5万元,大修理费84.35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9.6万元,合计支出823.61万元。固定固定资产折旧费(337.41万元),固有资产占用费(196.89万元)未计提,亏损104.81万元。

三、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加快符合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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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树立市场观念增强水商品意识,实现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建立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培育完善水市场,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实现在全社会优化配臵水资源和建立节水型社会,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水价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按满足并适度超前原则制定水价改革发展方向,综合考虑各类用水户的承受能力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良性运行的因素,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2、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按照水价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工程水价核定、管理的权限、原则和方法,“按照补偿成要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定价,非农业供水按照积极稳妥的则至规划水平年实现合理收费,平稳过渡。农业水价按照“平稳收取”的方针,逐步加强收取力度。

(三)规划依据

1、中央部委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令[2003]4号

(2)《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2、省级相关规则制度和文件

(1)《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云计价格[2003]1246号

(2)《云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十二五”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四、“十二五”水利工程水价改革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是宣威市水利改革工作全面实现市场化的关键五年,要努力实现用水市场化的跨越,形成与宣威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支撑保障体系。以建设防洪安全、饮用水安全、生态用水安全为总目标,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收取的步伐,在提高以水养水保障能力上有新跨越;进一步解决涉及民生的水利建后管理难的问题,在推进民生水利发展上有新成效;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合理配臵,在促进水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上有新举措;进一步加大水利改革攻坚力度,在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上有新突破,为我市实现水利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2.具体目标

2011年完成成本核算,水利工程实现非农业水水费收取率达95%,农业水费收取率达20%;2012年县县管水利工程实现非农业水水费收取率达100%,农业水费收取率达60%;2013年供水水价全面达到完全成本价,水利工程实现非农业水水费收取率达100%,农业水费收取率达70%;2014年水利工程实现非农业水水费收取率达100%,农业水费收取率达85%;2015年供水水价要全面实现盈利,水利工程非农业水水费收取率达100%,农业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

五、改革任务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改革和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从成本核算、价格制定到最终发布执行等一整套机制,分类核定水价,建立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和财政补贴机制,将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实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逐步形成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重点水价制度。积极推进两步制水价,实行定额内基本价格水平,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阶梯式水价机制。

1、为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良性运行,准确、真实地进行水价成本测算,对我市资产价值明显偏低的偏桥、东屯、新屯、花椒四座水库。采用工程量法对核算水价的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2、在保障资产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做好资产划分,合理划分和测算公益性及经营性成本,利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类成本进行认真、细致、合理测算。分清公共财政、水管单位和用水户的合理负担。即:公益性成本由公共财政负担;因供水不足,管理不善造成的成本损失由水管单位负担;合理的水价成本由用水户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使其公益性功能得到保障。

3、按照测算成本,制定水价调整方案,上报物价部门,推行价格听证会、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制度,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把水价调整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批准的价格分类、分步执行。

(二)加强计量收费管理

十一五期间我县水价改革取得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有利地保障了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了水库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十二五”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科学计量,无计量条件的要确定合理、透明的计价单位,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期实现计量收费,对水价的征收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搭车收费。水价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达到节约用水,优化配臵水资源的市场体系,继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 9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争取配套政策,完善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按照省、市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向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水费计收政策,完善水费收取政策,极积协调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争取上级立项完善配套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最大效益。

六、规划效果分析

(一)社会效益

水价改革实施后,能有效的利用价格机制来调控用水量,能够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是人民安居乐业奔小康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保证各族人民团结友爱、社会安定。

(二)水利发展影响分析

水价改革是宣威市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重要经费来源,是灌区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宣威市灌区内的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大多兴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建设年代早、运行时间长,除枢纽及主要水工建筑物外,部分工程设施、辅助设备已不同程度陈旧老化,工程安全隐患突出,工程效益日益衰减;另外,宣威市范

围内的干渠、支渠除承担农业灌溉供水外,还承担着防洪排涝等社会公益性任务,因防汛标准低,每年汛期,水毁工程多,维修任务繁重。由于灌区供水价格低,水利工程设施缺乏必要的维修养护,致使工程隐患得不到彻底根除,病险与老化不断加剧,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而且还严重危及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因此,对宣威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是解决灌区水利工程设施养护经费不足,确保灌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而近期国家出台的水价改革政策,均提出水价改革要坚持调整水价与供水单位良性发展,与供水实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合理调整水价,筹集必要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资金,改善供水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生态效益分析

水价改革工作实施后,可增加农业、生态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绿化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可在原有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

七、改革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根据本次规划提出的改革内容、目标,考虑到水价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各种因素复杂,牵扯部门多,因此须设立以县政府牵头,水务局、财政局、建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宣威市水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

将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二)资金保障措施

改革工作任务重,要加强人员投入,强化计收管理,对山区落后的地方要实行逐步引导,政府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补助政,投入资建加强配套设施、办公设施、计量设施等的建设,使水量计收合理化、科学化,加强项目实施后的资金投入,确保工程岁修、小修、大修等管理费用的落实。

(三)制度保障措施

1、坚持依法办事。在改革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加强和完善水价改革审查、论证、审批制度;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水利工程行为,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政策性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水费计收管理理制度,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严格执行批准的水价标准,对不交纳水费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直至停止供水。

(四)加强宣传教育

要利用各种宣传和教育形式,大力宣传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人们主动、依法交费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保护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水利工程的意识。

宣威市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推荐第5篇:三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事项之一,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市水资源短缺、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用水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破解农田水利建设现实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协同发力、建管并重,夯实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基础,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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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结合,综合运用价格调整、工程配套、技术推广、结构优化、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坚持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既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助农惠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制定水价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既注重高效用水又能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坚持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立足于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控制用水总量;运用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最大程度利用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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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水增效,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任务目标

1.总体目标。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施规范高效管理,实现多种管理形式并存和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建立,适宜的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

2.阶段目标。用3年的时间在赤田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市条件且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出台一批政策性文件,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进度安排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覆盖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根据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在赤田灌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优先启动大隆、水源池2个灌溉面积较大灌区的改革,其他灌区择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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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任务和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

1.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涉水项目,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果蔬产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针对各灌区工程设施短板,加快末级渠系配套、涵闸维修、泵站更新改造和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综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力争3年内完成赤田灌区供水计量设施配套,6年内基本完成全市灌区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高效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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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工程尽量计量到户。要加强计量设施管护,坚决遏制毁坏计量设施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3.推广节水技术措施。根据耕地土壤类型、作物需水规律以及水资源条件等,优化配置水、土、光、热、种等资源,因水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抗旱、高产、适应性强的优势作物,实现节水增产和节水增效目标。大力推行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措施,集成发展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农艺节水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综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核定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科学分配农业初始水权。根据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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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引导的原则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明确用水管理组织、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产业结构、用水现状等因素,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根据管理需要向用水单位或基层用水管理组织颁发集体水权证,也可以向用水个人颁发水权证书,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农综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三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主体。其中,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各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产权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或被捐赠者所有;以多种投资形式联合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共同所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健全档案,核定工程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权移交给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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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主体责任,确保水费收得上、工程有人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用水终端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用水管理、水权分配、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农综办、各区人民政府)

3.深化行业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离。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管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社会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价格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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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报发改、水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2.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农业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工程运行维护费、人员经费、动力费、水资源费等。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实行成本监审制度,明确计入定价成本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农业用水价格制定要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并根据运行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3.实行分类水价。结合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作物种类、供水来源、灌溉方式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类型用水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4.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分档水价。以合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用水阶梯和相应的加价幅度,推行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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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各水管单位要加强农业用水水费的征收力度,完善水费征收管理措施。各用水受益单位应按规定向征收单位缴纳农业用水水费。收取的水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以外的开支。(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主要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等制定,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农业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补贴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以上的,重点补贴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超定额用水的不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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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并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作物种植大户,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奖励标准主要考虑节水水量、示范作用、影响效应等因素,具体标准依据管理实际需要确定。结合农业用水实际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可给予资金奖励、管护费用奖励或节水设备物质奖励等方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根据改革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的水管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和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以及收取的水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市政府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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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合作。市直属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并履行水价执行监督责任;水务部门牵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赤田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配套改造,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研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工程建设和改革经费,加强资金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业节水措施推广应用,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调查统计不同用水类型用水数量;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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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办负责主导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开发商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引进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区政府也应成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具施办法,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

4.加强宣传引导。市直属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5.做好信息报送。认真做好改革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市直属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并于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改革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及省物价、财政、水务和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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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摘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分析了农业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水价的改革措施,以为建立农田水利长效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水价;存在问题;改革措施

1存在的问题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解决农业灌区水利民生问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1]。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围绕推进水价改革,进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1)农田水利工程老化破损不配套。我国的灌溉工程绝大多数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不高,建筑物及设施配套不全,大多数灌溉工程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破损严重,运转十分艰难。末级渠系老化破损、不配套更为严重,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堵”、“肠梗阻”等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由于工程设施损坏报废等原因,“十五”期间年均减少有效灌溉面积20.73万hm2。

(2)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以户为单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建立,乡镇、行政村等基层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没有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体制,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不愿管,国家管不到”的被动状态。由于缺乏管理主体,农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工投劳量急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工程的损毁,使原本落后脆弱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更加破旧。

(3)农业水价改革陷入困境,水费实收率下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水价改革难以推进,水费实收率不断下降。水费收入锐减使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欠发,职工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水管单位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2改革措施

当前农田水利运行机制中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是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用水管理体制和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等体制性改革严重滞后;三是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且未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积重难返、管理主体缺位、用水浪费和水资源配置效率低[2]。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以农民用水自治为核心,以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推行农民用水管理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明晰权利和义务,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2)建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把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归其所有。利用财政投入,引导广大农民有组织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将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组织、水费计收等与末级渠系有关的用水事务由组织起来由农民自己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在体制改革和工程改造完成的基础上,慎重分析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兼顾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并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减少农民用水成本[3]。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推动农村水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

(4)同步推进体制改革、工程改造和机制创新。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推行农民用水自治。通过明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主体,划清政府与农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义务,既有利于调动和鼓励灌区农民兴建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也为政府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明确了对象。完好的工程体系是基础,要解决农业抗灾能力不强、综合生产能力低下、农业用水短缺和浪费并存、农民用水成本沉重、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就必须建设配套完善、状况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这是灌区和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是保障[4]。水费是农民用水自治和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保障,没有水费的保障,建好的工程将因为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再次陷入困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也会因为缺乏工作经费而难以运行,农民节约用水的观念将难以确立,水资源紧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将难以消除。

3参考文献

[1] 马延禄.浅议乐都县农业水价改革措施[J].陕西水利,2009(8):139-140.

[2] 杨进伟,朱焕丽,周和平.农业水价经济杠杆及其综合作用的发挥[J].现代农业科技,2008(2):226-228.

[3] 李鹏,汪志农,李强.大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4):6068-6070.

[4] 杨胜平,林国义.浅析安庆市花凉宁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J].安徽水利财会,2008(2):22-23.

推荐第7篇:多措并举 水价改革

多措并举 水价改革

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飞速的发展,但水资源改革价格的改革却明显落后。相当一部分认为,水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因此,水应该是低价的。在一些地方的水务特许经营的形式下,如何解决水资源价格改革的问题,是当前一道严峻的课题。

有专家指出,低水价是造成水的超浪费和浪费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人们对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不强,用水效率不高,非节约型用水器具大量存在。因此,国家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以建立法规政策为水资源改革的立足点,是国建现推进水价改革的必要保障。一是要立法部门完善关于水价改革进程中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细化条例,做好有法可依。二是水资源部门出台政策鼓励节约用水,坚持在水价改革中政府的主导地位,引导水价改革的方向,同时进一步形成奖励机制,可建立节约水资源基金会,支持节约用水器具产品的推广,鼓励节约用水,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

第二,以水资源改革机制为水价改革的着力点,是实现推进水价改革定弦之音。其一,水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符合自身条件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逐步改善水务市场较为混乱的局面。其二,水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在水价改革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管,鼓励及号召全民节约用水。其三,进行水价改革,一方面宣传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内容包括节约用水居民典范及企业节约用水典范。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学校节约用水的教育工作,从小就认识到节约用水的必要性。

第三,以实行阶梯式水价为水价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推进水价改革的关键因素仍。施行阶梯式水价是逐步进行水价改革的前提。一是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挥地方政府自主调整水价的权力,实施增阶梯式水价。二是充分听取群众及企业对阶梯水价的情况及建议,在实施阶梯水价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三是把工业用水户作为实施阶梯水价的重点,用价格杠杆促使人们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仰观使命之大,我们满怀豪情;俯察任务之重,我们充满自信。让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指引下,在实现我国水资源价格改革的进程中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交上一份无愧于人民的好答卷

推荐第8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当阳市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以灌区良性运行为目的,积极实施产权制度和农业终端水价改革,节水增收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灌区运行模式。

一、基本情况

被称为“微型湖北”的当阳市位于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地的过渡地带,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为,最低海拔为,相对高差为。耕地面积66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麦、豆类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间,径流深374mm,径流系数。由

于当阳市地形较为复杂,气候多样,各个干旱时段的地区分布不同,轻重不一,极易出现伏秋连旱,干旱灾害十分频繁,对水稻生长极为不利。

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实施前,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管理废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灌溉面积缩小,效益衰减严重;水量损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维护成本费用高,农民水费负担重。

针对这种情况,当阳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2012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成效十分显著。

二、改革措施

1、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末级渠系建设完善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所在地政府极为重视末级渠道建设改造,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末

级渠系建设指挥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为末级渠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对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过流能力/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按推广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种规格,每米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费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入末级渠系建设的积极性。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坚决贯彻落实当阳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把项目区范围内的小水库、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将工程按照协会的《章程》分段承包给用水小组及用水户,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产权,爱护渠道工程跟爱护自己的房屋

产权一样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产权明晰后,农民投资维修、改造和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3、协会管理,规范运作。实施农业水价改革以来,全市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38个,涉及全市10个镇86个村70800户、灌溉面积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协会大力宣传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农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放水取水口修建标准的测流堰,并悬挂水价、水费和水量公示牌,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区划和水文边界不一致而产生的用水纠纷,使末级渠道实现了”送水到门户,放水到田头”。项目建成后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承担渠系工程项目、量水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具体负责工程维修、管理、用水收费,初步形成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良好局面。

4、终端水价到位。东风三干渠农民用水协会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无法补

偿供水成本,导致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不足。为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真正体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水费从元提高到元,以便增加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目前,灌区经营性农业灌溉水费按实际受益面积收费,征收标准按灌溉水价每方元。虽然水价增加了,但通过水价改革后,农民负担水费的情况不断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了,主要是放水时间减少,用水量也减少,管水的人员工资减少,又增加了协会对渠道工程管理养护的能力。

三、改革成效

1、节水效果明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以来,累计投入2185万元,完成骨干渠系衬砌万米、末级渠系硬化万余米,渠道过水能力提高2倍多,渠系水利用系数由提高到以上,灌溉保证率由60%提高到90%;新增灌溉面积21678亩,改善灌溉面积54271亩,改善排涝面积14523亩;新增节水能力239万m3,节水20%,节水效果明显。

2、农民增收效益。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增产17138吨,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以上,经济效益突出。以当阳市半月燎原项目为例,按照农作物平均亩增产灌溉效益计算表计算,实施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后亩平增收元。项目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产值%,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元,占亩产值的%,占亩均纯收益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水费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提高了灌溉保证率,灌溉次序良好。末级渠系的硬化建设不仅解决了输水“跑、冒、滴、漏”的问题,为今后水费的计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了联系农民与干部的“纽带”, 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信任度、凝聚力。同时通过末级渠道的改造,减少渗漏,提高水的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缩短用水周期,

降低用水成本,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四、推广情况

当阳市以奖代补农业水价模式,充分发挥农户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已在江汉平原的仙桃、潜江、江陵,在鄂西北的南漳、老河口,在鄂南的咸安等县市广泛开展示范推广,效果显著,易于操作。下一步,将根据有关部署,积极全面推广。

推荐第9篇:浅谈灌区农业水价改革

浅谈灌区农业水价改革(陈伟伟 曹惠提)

《中国水利水电市场》2008年6期 编辑:宋金凤

摘 要:针对当前灌区农业水价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两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灌区 农业水价 改革

Abstract: From th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and the farmer’s affordability, compensating the agricultural cost water price reasonably, questions which appear in proce of the current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in irrigation area are discued, and interrelate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Key words: Irrigation area;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一、当前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问题

20多年的农业水价改革实践表明,灌区现行的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价政策等严重滞后,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1.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灌溉面积大幅度衰减,工程老化失修严重;2.全国绝大多数灌区,水价偏低,供水单位严重亏损,生产与发展受到压力很大;

3.节水与卖水的矛盾、用水与管水的矛盾及用水户不关心节水等问题愈加严重;

4.层层加码、搭车收费等现象依然存在,屡禁不止,加重了农民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

5.现行农业成本水价一般超出了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

二、农民承受能力与农业水价

一般来讲,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由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共同决定,经济上能够承受、心理上愿意交纳是水价改革成功实施的基础。但目前国内对于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的定义和测算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判断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具有相当的随意性。

农民纯收入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它既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综合性指标,也是研究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从当前农民纯收入情况来看,依赖灌溉的种植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较低。因此,单纯地用灌溉费用占农民家庭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例来推断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是不全面的。同时,对农业水价改革来说,必须顾及超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他们对农业水价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决定了对待农业水价的态度,水价合理与否、是否愿意交纳是心理承受能力对水价做出的最终解释,这就要求水价改革必须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而且,农民承受能力还与当地的农业用水条件、经济上对农业种植的依赖程度、农民的经济投资意识以及对水商品认知程度等因素有关。 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胜利渠灌区水价改革情况为例,资料分析结果表明,农民的承受能力同水费占农民年均纯收入、农业生产投入、年均支出、单位面积净收益等的比例有密切关系。当水费占农民年均纯收入的4%~8%(支出的6%~8%),占农业生产投入的10%~12%和产出的8%~10%时,农民普遍认为水价合理或基本合理,愿意交纳水费,表明水价在农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可认为水费占年均纯收入的8%是该灌区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的极限。

从大范围来看,由于地域差别、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管理运行体制等的不同,其它灌区的情况如何,有待于进一步具体分析。因而建立一个合理的农民承受能力指标评价体系,使其具有广泛的普遍性和应用性,尤为重要。

三、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

农田灌溉在我国是用水大户,当前多数灌区水价还未达到供水成本。若单方面提高水价,过高的水费支出将增加农业生产成本;而站在农民的立场,水价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势必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水管单位事业收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的一项基础性研究,必能有利于调动农民与水管单位的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前,对于灌区工程性质界定及工程的等效价值分析,灌区除承担管理外的公益性与风险成本的合理补偿等研究较少。因此,深入分析各类典型灌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其承担的自然风险和各类公益性任务(包括防洪、除涝、抗旱、补给地下水、水土保持等),确定其等效价值,应提上议事日程。同时,用水户(农民)面临供水信息滞后、用水条件、降水条件、管理过程粗放、种植结构差异以及物价、政策、其它用户制约等众多影响,用水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合理的水价应是农民的支付意愿、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良性运行三方博弈的结果。因此,需要研究建立农民承受能力、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良性运行的水价博弈模型,研究不同因素对水价博弈的结果,进行联动效应分析,确定农业水价。

根据现状农业成本水价的构成和影响因素,以及农业水价的博弈结果,参考国外在灌溉用水、工程投资与维护管理进行补贴的做法,分析农业成本水价的合理补偿方式,从理论、政策、法律等方面确定农业成本水价的合理补偿政策、机制和途径,并就补偿合理性进行评价。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的对策与措施研究还包括:水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措施研究、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研究以及运用水价经济杠杆促经灌区节约用水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途径的研究等。

四、结语

1.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农业生产等差异性很大,水价改革对供水单位和农民生产的影响也极不相同。因此,分析不同农户灌溉作物效益分析与水价支出的最优比例,建立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科学依据愈发重要。

2.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以农业水价为主线,建立农业水价博弈模型,深入探讨农业水价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灌区良性运行与节水之间的关系,进而确定合理的农业成本水价补偿机制,同时找出农民、水管单位和节水三者的结合点,实现三方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廖永松.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出路.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3.[2]沈大军等.水价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0.[3]周振民,吴昊,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水利经济,2005,3 [4]郑通汉,张彬,汪习文,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的问题、影响与对策,中国水利,2006,16 [5]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引黄灌区水价研究报告,河南省水利厅,2003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与对策

郑通汉,张彬,汪习文,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的问题、影响与对策,中国水利,2006,16

水利部财务经济司调研组

最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农业水价改革特别是水费计收问题反映较多,体现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议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深入了解情况,研讨对策,我司以主办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关于建立农村水费征收管理新机制的建议”(第5133号)为契机,于近日派出调研组到四川省、吉林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

下:

一、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建议

今年来,我司连续接到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农业水费财政转移支付)、全国人大代表刘志华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减免农业水费和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吉林省、新疆自治区等地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各地与农业水价改革有关的水费征收、水管单位职工生活困难、农民水费负担重和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严重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免交农业水费,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其中,余新民代表的提案通过反映四川省眉山市水价改革中“五难”现象,较有代表性,基本涵盖了当前水价改革中出现的主要问

题。

余新民代表通过调查反映,近年来,在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形势下,四川省眉山市农业水费实际收取率逐年下降,拖欠、拒交、截留、挪用水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全市累计欠交水费3000万元。由于水费计收难,影响了水利建设投入,导致许多工程带病运行,效益衰减,水管单位队伍不稳,有的已严重危及工程的运行安全,突出表现为“五难”。一是水费征收解缴难;二是老百姓承受难;三是政府组织协调难;四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存难;五是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难。

他建议,国家应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水费的新办法,将目前农业水费由农民负担下决心过渡为政府埋单(即中央财政支付),在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由财政承担供水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达到水管单位管好水、服务好,农民用好水、种好田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

二、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出现的水费计收难、收入锐减、末级渠系损毁率上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和促进节约用水,必须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许多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困境,相当部分农田水利设

施难以正常运行

农业水费是维系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表面上看,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直接体现的是水管单位收入减少,但本质上却对解决中国水资源紧缺,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生损害,最终将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

的实现。

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是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据调查,税费改革以前,四川省农业水费实收率最高可达80.4%。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收取率仅为65.8%,平均下降15%;河南省农业水费收取率平均为55%左右,比税改前降低20~30%;吉林省平均下降25%,广东省平均下降40%;浙江省平均下降23%。另据我司年度水管单位经营报表统计,2005年,除西藏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收入与税费改革前的2002年相比有19个省区下降,水费减收总额

达123023万元。

水费收入锐减造成了两大问题。一是水管单位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大多数水管单位均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和水利工程维护完全依靠收取的水费来维持。随着水费收取率不断降低,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难以保障,造成职工队伍不稳,管理服务不到位,职工上访事件不断增多,农民群众的意见也很大。二是管养经费严重不足,水利工程状况日趋不善。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水费收入的70-80%左右用于供养人员,20-30%左右用于工程维修。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水费优先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导致水利工程渠系管理维护差,工程状况下降。如四川简阳市有5条干渠、27条支渠、142条斗渠、52条农渠因缺少资金而无法整治;都江堰黑龙滩灌区修建于70年代,工程运行三十余年,老化十分严重,病险渠段较多,工程带病运行,近几年春灌期间渠道经常出现病险和跨塌,但由于水费收入下降,水管单位可用于抢险的资金不足,所以没法进行日常维护。另据眉山市仁寿县水利局测算,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必要的管养维护,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率仅为0.3。水费收入锐减使水管单位职工生存问题显性化,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面临挑战。

(二)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现象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和不满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成为向农民收费的唯一途径,也成为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的目标。据了解,税费改革后,基层截留、挪用水费用于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的情况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

误解与不满。

调研中我们发现,灌区大多数农民都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但对于县、乡(镇)、村以种种理由截留、挪用水费的问题,水管单位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因此,水费被层层截留挪用。截止2005年底,四川省县乡两级挪用、截留、拖欠水费达3.17亿元,相当于全省一年的应收农业水费。遂宁市射洪县应缴人民渠二处的农业水费标准是10元/亩左右,但该县加收了抢险救灾费等,使水费达到40?50元/亩,个别乡镇的实收水费高达130元/亩。绵阳市涪城区玉皇镇2004年自行将水稻面积水费定为82元/亩(包括村上增收的10元/亩的蓄水费,6元/亩的电费、提灌费、守水费等,还要分摊公田水费),个别突出的达到100元/

标亩以上。

层层加码、挪用、截留、拖欠水费的现象在湖北、山东、新疆、吉林等省都比较普遍的出现,如新疆伊宁县、博湖县的群众来电反映,农业税取消后,当地的水费增加了一倍。水费计收中的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不满情绪。

(三)用水缴费苦乐不均,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的矛盾,水费收缴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末级渠系不配套,计量手段和量、测水设施不完善,难以实行计量收费,导致许多省目前仍是通过行政手段,按耕地面积收取农业水费。农民反映,按亩计收水费,用水多少一个样,用和不用一个样,既然没有得到供水服务,交水费就不合理。另外,由于渠道损坏,水损大,有的尾水灌区输水损失高达80%,一些地方将这些损失分摊给农户负担,导致水费过高。如四川省谢洪、三台等县的水费大都在70-80元/标亩,个别乡镇每亩水费高达130元以上,达到种粮成本的20%以上,导致种粮农民不堪重负。过高的水费和由于渠系不配套造成的供水保证率下降使农民用水的权力和缴费的义务严重不对称,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由此产生了拒交水费的现象,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的矛盾。

(四)部分地区农民用水不缴费,农业水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期盼国家减免水费成为农村税费改革

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心愿

税费改革以后,一些财力较好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水管单位的方式,对农业水费实行减免。

如四川省财力较好的成都市温江区将全年应收的农业水费417万元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龙泉驿区用财政预算支付农业水费200万元,安排本区水管单位运行费用230万元;郫县用财政预算支付农业水费385万元,还有都江堰市等县(市、区)也陆续实行了农业水费由财政实行转移支付,用于水管单位的运行和工程维修养护,农民不再缴纳农业水费。另据我司去年的调研了解到,除四川省外,还有个别发达省份的部分地区从2004年开始就停止收取农业水费。如浙江省温岭市、永康市从2004年起就免收农业水费,对于免收的农业水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广东省东莞、佛山、韶关、梅州、汕尾市所有县、区都已停止收取农业水费,云浮市的新兴、郁南等地也已暂停收取农业水费。

农民用水不交水费,农业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给水管单位的做法在农村产生的影响和引起的振动是很大的。所到之处,不论是市、县、乡的哪一个层面,是政府官员或农民,听到的都是要求国家像减免农业税一样,出台全部免收农业水费的政策。这对于财力不好、难以实行水费减免政策的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讲,工作压力是很大的。同时,也加大了水管单位征收水费的困难。

三、综合分析、对策与工作建议

我们认为,水价改革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投入不足、欠账太多,末级渠系不配套、损毁严重

水费实收率是水价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从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角度分析,较高的水费实收率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要有工况较好,量、测水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让农民用上“明白水”,“交明白费”;二要有相对合理的供水管理体制让农民“全程参与”和“自主管理”供水收费事务;三要有科学的计价方式(如终端水价制、两部制水价等)来“规范”水价秩序;四要有较好的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服务质量让农民在需要的时候“浇上水”。而这四个基本条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条件即“要有工况较好,量、测水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太多,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的新政策难落实和水费收入锐减,投入的运行维护经费大幅度减少,导致末级渠系损毁率上升,工程状况日益下降。

以四川省为例可以折射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投入减少,配套不足的现状。四川省设计斗、农渠19.45万公里,已配套10.86万公里,占设计的55.8%,已进行防渗处理的有3.02万公里,占应防渗长度的33.7%。据统计,税费改革前(1996?2000年)四川省年均投工14亿个,筹资23亿元左右。2003年是实行税费改革的第一年,农民投工10.1亿个,比税费改革前减少28%, 2004年投工6.57亿个,比2003年减少35%, 2005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当年通过“一事一议”引导农民投工的仅2081万个,比2004年减少96.8%,

比税费改革前减少了98.5%。

由于取消“两工”和“一事一议”政策难落实,导致投入减少,且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没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来弥补缺口,水管单位和受益群众都没有对末级渠系进行正常的维修和清淤,导致末级渠道损毁率上升。据介绍,全省已完工的末级渠系防渗渠道已损坏1.5万公里,占已防渗工程的49.7%。换句话说,四川省未作防渗处理和已作防渗处理现在又损坏的末级渠道已占应防渗渠道的5/6。

由于末级渠系是灌区的毛细管,是灌区发挥效益的终端网络,如果这些毛细管被堵塞或网络被破坏,一方面必然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阻”,农田浇不上水,致使国家投入巨资改造的大型灌区不能发挥应有效益,造成用水苦乐不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减产减收,经济承受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供水服务缺乏保障,用水计量缺乏手段,用水权利和缴费责任边界不清晰、不对称,导致农民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交纳水费。这是农业水费“收费难”最重要的原因。

(二)配套改革滞后,导致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管理缺位

如果我们把税费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主线,那么,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则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农民减负增收,有效促进节约用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受损害和国家粮食安全最重要的配套改革。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可以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支出的补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资源投入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可以有效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供水过程的监督和民主管理。但是,从现状看,三项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总体滞后于税费改

革的进程。

以四川为例。剖析三项改革的总进程。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全省有改革任务的19个市州,其中有16个市州出台了改革方案。全省621处水管单位中有85%开展了基础测算工作,约有 50%水管单位制订了改革方案。其中有53个水管单位的方案已经批复。2005年全省各级共落实了“两费”2055万元。约占全省测算“两费”总额的5%。由此可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进展总体滞后表明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支出的补偿远未到位。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据调查,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627719处,目前已改制374434处,占全省总数的59.6%。改制形式主要有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改革盘活了部分水利存量资产,促进了小型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调动了广大农户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办农村水利的积极性。但是,还有将近一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没有明晰的产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对落后约束了广大农户和社会各界投资农村水利的积极性。

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特征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据调查,目前四川省已在18个市(州)组建各种形式农民用水户协会1487个,管理灌溉面积278.83万亩,仅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7.4%。部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和运行缺乏社会全面支持。许多用水户协会的运作不够规范。绝大部分用水户协会没有注册登记(只有不到1%在当地民政部门完成了注册登记),协会的合法性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建立并规范运行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落后表明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滞后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农业供水管理缺位

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对农民用水不缴费,农业水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认识

客观地说,在财力允许的地方由财政支付农业水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二是减少了水管单位征收水费的工作量,使其可以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三是资金保障能力有所提高,使末级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的整治。尽管目前并不确实掌握农民用水不交水费与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认为: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将农业水费直接支付给水管单位,而农民不交水费,必将使经过长期努力,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用水缴费观念”、“水商品意识”和“水危机意识”丧失殆尽,最终将会助长农业用水的浪费,不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况且用水不交水费容易造成上下游用水不公平并引发更多的水事纠纷。如出现上游涝下游渴的局面,从而激化水资源供需矛盾,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这对水资源十分紧缺;财力普遍薄弱,难以支付数量不菲的农业水费的基层政府和“三农”问题远未解决的广大中国农村来讲,单纯依靠地方政府

推广这种方式难度很大。

对这个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既要鼓励财力较好,有支付能力的地方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和减轻农民负担。又要将政策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方式,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增加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来减轻农民负担。二是改变支付方式,变转移支付水费为农民种粮水费补贴。将财政直接支付给水管单位的资金直接发到种粮农民手中,再由农民交到水管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有六个好处,可将政策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一是利用价格杠杆对水资源供求关系进行调整的基础不会被破坏,可以充分发挥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二是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会有较为可靠的资金保证。三是水费补贴的标准、补贴范围和补贴时间长短可根据地方财力可能和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进行调整,可做到进退有度。四是广大农民长期形成“用水缴费”的水商品意识得以巩固。五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六是促进了农民维护末级渠系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四)遏制水费收入锐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下降的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紧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农业水价改革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必须是“抓投入”、“抓改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以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抓机制创新和现有支农政策的协调落实,解决农田

水利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

农田水利设施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应该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农业末级渠系是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在农民普遍贫困,基层财力不强的条件下,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末级渠系改造的投资与支持。这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在政策上,党和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是非常重视的。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每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都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加以布置和强调。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就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两工”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今年的1号文件里,中央十分明确提出“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

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等等。

在实践上,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在探讨用“财政转移支付水费”,“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办法来减轻农民负担、进行末级渠系改造的试点也取得明显效果。如湖北省当阳市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农村末级渠系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和用水计量设施,解决农业灌溉难和农业水费收取难的突出问题,由市财政筹措末级渠系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对集中连片百亩以上的农田,过流能力在0.1-0.5m3/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按不同过水断面,分别补助10元/米、15元/米、20元/米和25元/米的材料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改造末级渠道的积极性。据统计,2004年全市10个镇(处)共申请末级渠道硬化260公里,纳入全市以奖代补年度计划的有120公里。实际完成末级渠道硬化165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34%,使120个村11万亩农田成为了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按此进度,该市3~5年即可完成全部末级渠道的硬化改造。以奖代补政策调动了农民改造末级渠道的积极性,恢复和扩大了灌溉面积,提高了自流灌溉的能力,促进了“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落实;推动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弥补了水管单位与农户之间的管理缺陷。

应该说,有利的政策并不少,解决的思路也很清晰。关键在各级政府如何抓落实。从现状看,创新投入机制是落实政策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推进两项制度的建立:一是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二是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

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是指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依据中央文件的精神,下大力整合财政资源和各种支农资金,从各级政府的新增财力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奖补基金,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设立固定基金。利用基金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来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彻底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特别是农业末级渠系工程状况不良,计量设施不配套的被动局面,将中央文件的精神落到实处。调研组以四川省眉山市末级渠系改造规划和湖北当阳市奖补比例为依据进行测算,结果如下。眉山市共有末级渠系9058公里,完成改造需投资70998万元,按照“先大型、后中小型”和中央,省,市、县(加群众投工投劳)各占“三分之一”的补助原则,分十年完成,则每年中央财政只要拿出800万元,就可完成。据测算,全部完工后年可增加及节约水量11亿立方米,年可增加粮食生产能力3920万公斤,

直接经济效益6270万元。

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是指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农业水费补贴,按灌溉用水定额和水价标准全部(或部分)直接补贴给用水户,发到农民手中,以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按市场经济原则,实现农业供、用水商品化,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我国是灌溉农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因此,解决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内容,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同时,我国总体上是缺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节水压力很大,而节水的潜力又在农业,所以,建立新型农业节水机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并最终要落实到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上来,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即可降低农民的水费负担,又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根据中央的现行惠农政策,对种粮、粮种和农机可以进行直补,也可以对水费进行直补,或是将有关涉农补贴归并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补贴。

据统计,全国灌区的灌溉面积8亿亩,其中粮食主产区的省约占40%,农业水费标准在16-32元/亩.年之间,取平均数按24元/亩.年。如果中央对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业水费补贴30%,则每年中央财政要增加

支出22亿元。

另外,据我司与有关部门沟通掌握的信息,从中央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因此,调研组认为,通过设立奖补基金和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以推进“三项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中国农村实际的水利管理体制

第一,要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管理缺位。调研表明,农村供水管理体制特别是末级渠系管理缺位是当前农业水费滑坡的重要原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积极组织或引导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水价改革提供载体;二是因地制宜的推进末级渠系承包责任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用水户自主管理末级渠系供水事务和工程维修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提高末级渠系的供水服务水平,增进供水管理者与用水户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第二,要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的公益性支出。要按照国办45号文的要求,加快实施灌区管理单位定岗定员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测算和方案审批,争取“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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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管理改革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

水价管理改革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

强化水价改革力度确保工程效益提升

一、××*县水利工程概况和水价改革的沿革

××*县位于××*地区西部,乌江中下游段,全县总面积2230.5平方公里,东西宽56公里,南北长67公里,铜遵公路干线横穿东西,乌江主河道纵贯南北,直通长江口岸。总人口63.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7万人,总耕地面积43.38万亩,人口密度280人/平方公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山区农业大县。

全县水利设施星罗棋布。截今为止,共建有水利水电工程1211件,总设计灌面18.95万亩,有效灌面16.07万亩。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自始自终发挥着有力的支撑作用。

从80年代至今,××*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经历了数次调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水费及水费粮的计收,为水利工程的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的老化,原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已越发不能支撑水利工程的自身运行,进而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直至20xx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意见》出台,现行的水价历经改革定格为蓄水40元/亩,引水30

元/亩。4年多来的事实证明,水价改革的施行为水利工程的管理注入强劲的活力。国营灌区作为水价执行主体,始终坚持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水资源,有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靠强化管理拓展水价调整空间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抓实抓好新水价的落实,实现了水管单位逐步增效,用水户稳步增收的双赢效果。

二、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地将政策水价落到实处

水价改革重在落实。我们从提高认识、改革末级渠系管理体制和水费征收机制入手,加强工程配套建设,强化管理,节约用水,压缩管理环节费用,为新水价的落实到位,铺平了道路。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用水户等方方面面,因此,我局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强化保障措施着手,切实把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克服畏难情绪,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实做到有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门科室、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并确保领导精力到位,办事人员到位,努力做好与各方面特别是物价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确保水价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着力做好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先后采用会议、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走访农户、水价公示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方式,

统一水利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对水资源短缺现状、水利工程供水商品属性、水管单位性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用水户清醒地认识到推进水价改革、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意识,为水价改革落实打好思想基础。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全县各乡镇水利站(所)进行目标量化考核。把增强服务,确保社会效益和强化水价改革、水费增收放在同等位置,同步考核社会效益、考核粮食总产量,用户满意程度,水价考核水费征收的力度和多少。

同时,将水利事业费的安排使用与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挂钩,对水价改革成效大的给予相应的优先支持;其次是把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纳入目标管理,作为“争先创优”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多渠道筹资,加强工程建设。5年以来,灌区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万元,有效地改善了灌区骨干工程状况,渠系水有效利用率平均提高了5。在水价没有达到成本,不能提取大修折旧的情况下,以“工程返还基金”和增加生产经费中工程维修资金比重等形式将水价上调部分收益用于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并通过技术引导,有效吸纳地方政府和受益群众的投资、投劳,搞好末级渠系工程配套,提高节水的覆盖率,为水价落实奠定基础。

五是理顺基层管理体制,促进新水价的落实。××*是一个农业大县,又是一个灌溉大县。特殊的气候、地理、

社会条件决定了我县农业必须走灌溉农业的发展道路,针对我县特有的县情、水情,灌区作为我县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基地,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托。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广泛深入的调研,要进一步在体制上保证水管单位的独立性,保证其水资源执法主体的主导地位,促进其强化管理,提高素质,就必须力争把水利管理单位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通过定责、定岗、定编,形成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

20xx年9月,在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县编制、人事、财政、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我县顺利实现将三星、林家沟、代家沟、马畔塘等四大水系工程管理

所上划由县局直接管理,小溪河、利民参照管理,局成立了农业灌溉管理服务中心。

为真正理顺基层管理体制,局农业灌溉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推行水务公开化,开展以“输水到户、收费到户口、服务到户”为主要内容的“三到户”活动,强化服务向下延伸,减少用水中间环节,压缩管理费用。同时,开展以“水量指标公开、水费价格公开、水费帐目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三公开”活动,保证水价落实的透明度。根据水价、水源、市场和工程情况任务对各用水户所征水费实行统一管理,加大了对村级管理经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了搭车征费,降低了灌溉成本。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地挤掉了终端水价中的水分,为新水价落实扫清了体制障碍。

六是以改革为突破口,练好内功,降低供水成本。

市场经济中,我们和用水户是唇齿相依的“鱼水”关系。为在新水价的落实中实现“双赢”目标,我们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真诚服务“三农”,促进节水和保护水资源。一方面自我加压、加强管理,灌溉季节领导包片、股室包所充实基层力量,与用水户“面对面”,就水价政策、节水措施等做好解释、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大搞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率;增加农、毛渠数量,加高加固畦埂,减少田间水的跑、冒、滴、漏,明显减小灌溉定额;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防止过量灌溉,杜绝灌沟、淹路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节水,降低了灌溉成本、减轻了用水户负担,拓展了水价落实空间。

三、水价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几年,我们通过制定灵活的水费征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水价政策,促进了节约用水,确保灌溉面积基本稳定,渠系水有效利用率有所提高,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保持水费实收率90以上,水管单位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一是水价改革促进了节约用水。由于水价的调整,水作为紧缺资源,其商品属性已深入人心,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如代家沟水系的灌水定额由以前540立方米/亩,减小到了现在的510立方米/亩,每亩节水30立方米。

二是水价改革提高了社会效益。尽管近几年灌区可用水源严重不足,但是我们通过利用价格杠杆,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充分发挥有限的水资源的最大社会效益,不但稳定了灌溉面积,而且粮食生产连年丰收。20xx年、20xx年

全县农灌水费分别收取113.17万元和113.52万元,其中水利局直管的工程分别收取73.17万元和79.1万元。工程效益的提升促进了灌区生产的发展,增强了抗御风险的能力,全县粮食总产量从20xx年的21万吨增加到20xx年的24.25万吨,增产率11.55,灌区为服务“三农”,增加粮食总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由于水管单位和用水户节水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几年灌区每年节约的水量均在万立方米左右,这对于缓解我县城镇用水、环境用水和工业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水价改革增强了水管单位活力。近几年我县农灌水费经营收益一直持续稳定发展,实收率保持90以上,在不计大修折旧的情况下,确保了灌区的基本运行。水管单位经济实力的增强又为灌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灌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1、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活的调价机制

一是合理划分事权,实行灵活的水价政策。由于××*所处地区降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应该探索不同灌季实行不同水费价格,将水价管理权限下放,这样既避免了水价政策一定若干年不变的弊端,又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水的商品属性。

二是科学合理测算供水成本。结合水管体制改革,针对水价形成中存在的成本核算方法不完善、成本核算不实

的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区域供水成本核算模型,规范供水成本和水价核算,为水价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末级渠系水价管理

一是加速末级渠系工程改造。目前灌区支渠及其以下田间工程多为土渠,渗漏损失较为严重,对末级渠系进行改造,对于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用水、推进水价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建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有水管单位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水价,合理确定农民用水的“到户价”,这样即可增加水价的透明度,也可有效避免各种形式的乱加价、乱搭车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

3、加快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让用水户更多地参与灌溉管理,并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取和工程维修等工作,规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提高用水户的参与能力和水平,是现阶段有效控制村级水费、降低水费成本的重要途径。

二是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出台水管单位“定员、定岗、定编”标准,合理界定水管单位的性质,切实解决水管单位公益性工程成本支出财政补偿问题,这对于约束供水成本,为水价改革创造条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尽快研究落实水价的财政补偿机制。首先应落

实公益性工程的财政投入政策。目前,我县农业水价标准远低于供水成本,水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许多应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全部由水费负担,大大增加了水费的压力,形成了新的挪用,另一方面由于水价不到位,造成水管单位供水亏损严重,又造成许多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带病运行,人员工资难以保证,职工队伍不稳,抗灾能力大幅度下降。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分类界定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加大水价改革的力度,对农业用水的,要按照用水面积交费;另一方面,尽快研究由于政府定价导致水价严重偏低的财政补偿机制或国有资产经营政策性亏损责任的承担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要加强有关水价政策的制订。如急需制订《水利工程供用水规则》,规定对工业单位使用水利工程供水须到供水单位进行用水登记,按期交费,就像用电一样,否则,就应承担行政、经济、刑事责任。减少行政干预,创造一个良好的水利工程供水的经营环境,对明显违背政策的要进行纠正。政府减免水费的,应给予供水单位按减免的水费数额补偿。对欠费拒不交纳的或对诉讼后拒不执行的,制订简便的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3、水利工程供水单位要按省政府水管单位改革的规定,实行定员定岗,努力降低人员,减少人员成本,降低

供水成本。

4、计量设施建设问题。无论是新《水法》还是刚出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办法》,都对供水计量设施提出了要求。因此,要加强对供水计量设施的研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农业供水逐步向计量供水、计量收费过渡。 《水价管理改革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完毕!

第11篇:建立科学水价体系,推进水价改革

建立科学水价体系,推进水价改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将日益严重。推进水价改革,简历科学的水价体系,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我国水价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例如很多城市通过召开水价听证会对水价进行调整。但在水价改革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水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因此用水应该是低价的。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应该保持它的公益性的特点,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将水这种公共资源作为谋取垄断利润的工具。但是,面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严峻形势,目前我国的水价标准较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价值和稀缺程度,导致水资源被严重浪费。因此,我国对水资源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科学的水价格体系,做到既不影响人们的基本生活,又能改变因低水价造成的水资源浪费的现状,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的水价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各地方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在统筹考虑流域水资源及用水情况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规范水价调整机制。

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水价体系。目前我国水价总体水平较低,造成的水资源浪费严重。因此,要从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出发,统筹考虑,在适当调整水价标准的同时,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合适水平。同时,要不断细化水价调整的对象,将水资源的收费名目、价格等作更加明确的划分,实现水资源收费的正规化管理。例如在工业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并不断将该水价标准推广。

三是要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特别是要保障居民基本用水。水价政策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作为特殊商品,还具有公益性,因此,水价不能超过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必须得到保障。因此,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必须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实行区别对待。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完善的水价体系,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第12篇:水价改革保障水资源实施措施

一、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新、改、扩建项目,先向水务部门报送节水措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才批准建设,项目完工后,对节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2、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时,以生产工艺达到省规定的取水定额要求为标准;对新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承担,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

3、调整农业结构,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推广抗旱,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高效节水农业配套技术,农业用水逐步实行计量管理,总量控制,实行节奖超罚的制度,适时开征农业水资源费,由工程节水向制度节水转变。

4、启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严格限制自备井的开采和使用。我市已被省政府划定为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今后除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需取水的,不再审批开凿新的自备井,市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于年底前全部关停;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自备井,安装监控设施,实行定额限量开采,适时关停。

2、贯彻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项目取水先期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通过后方能由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确保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

3、做好水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汛期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优先利用浅层地下水,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改善水环境

1、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档案。此后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合理设置。

2、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区、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再生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设施,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没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

3、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正式实施。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4、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要按照“先排水管网、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原则,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在新建设时,必须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对现有,要在城市道路建设的改造的同时,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四、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1、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逐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不仅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润,还要包括户表改造费用、居住区供水管网改造等费用。年生活用水价格为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年每立方米达到元左右。

2、合理确定非传统水源的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结合水质、用途等情况,按城市供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要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五、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和使用

1、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征收水资源费是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全市范围内使用自备井(农村生活和农业用水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加强取水的科学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所有自备井都要安装计量设施,实现水资源计量,收费和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水资源管理、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落实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的推广都需要有法律、法规做保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我市水资源的严峻形势,增强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形成“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共建节约型社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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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和地表水浪费,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精准奖补机制,根据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山东省农业水价改革奖补办法(试行)》(鲁水农[2017]43号)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经技区管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资金的来源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二是社会捐赠的资金;三是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收取的水费;四是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收取的“超用加价”的节水资金。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分配原则

(一)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1.水费收缴管理系统建设、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维修、购买社会化服务等费用。

2.用水户节水奖励和农民用水服务组织奖励。3.区、镇、村三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工作经费。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 1.各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户享受补贴资金的条件是:

(1)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依法依规组建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用水户加入该组织。

(2)农民用水服务协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耕地统计、灌溉用水、农业水费等台账齐全,工作程序规范;所辖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良好,运行正常;用水秩序协调较好,能够保障农田及时灌溉;计量设施管护完好,运行正常;农业水量统计及水费征收管理系统设备管护完好,运行正常;能够按规定收缴水费;能够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和上级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用水户及时交纳水费。

2.村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户享受奖励资金的条件是:

(1)满足村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享受补贴资金的全部条件。

(2)用水户服务组织管辖范围内用水总量相比其他合作组织节水明显,超用加价水费收取率相对较高并及时上缴。

(3)用水户积极加入村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且积极带头采取各种节水措施,节水效果显著。

3.村级农民水服务组织在其辖区内有以下情况发生的,不适于补贴、奖励或暂缓补贴、奖励:

2 (1)新建水利设施未使用,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

(2)因管护不到位或管护不当,造成水利设施丢失、损坏而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

(3)具备工程正常使用条件而不正常使用灌溉设施的。 (4)采用拆除、破坏、改装、屏蔽等手段,致使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5)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6)因天气自然因素或水源不足等原因而节水的。 (7)不能按照要求收缴(交纳)水费和水资源税的。

(三)分配原则

1.国家及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原则用于节水灌溉工程的维护费、用水户节水奖励和村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奖励。

2.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收取的水费和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收取的“超用加价”的节水资金用于节水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费,水利工程运行电费,村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管理费,管理人员工作经费以及用水户、村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奖励。

三、奖补资金的核查认证及兑付

(一)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奖补资金额度、使用范围和农业水价改革任务的需要,编制年度奖补资金使用计 3 划,报区财政局批准,待资金到位后,将各级财政筹措的水价改革奖补资金拨付至区农民用水服务协会专户。

(二)用水户节水奖励资金、农民用水服务组织奖励资金需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批准,拨付至村农民用水服务组织。

四、奖补资金的管理

(一)水费的收取。在明晰农业初始水权的基础上,水权额度内的按现状灌溉运行成本为0.6元/m³执行,超水权在现行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加价0.1元/m³。水费及“超用加价”收取的费用应使用区财政统一票据。

(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镇、村各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要建立农业水费专账,将奖补资金、水费及收取的“超用加价”费要纳入农业水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操作。财政、水利等部门与农民用水服务协会之间、农民用水服务协会和农民用水户之间,一律通过银行和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奖补资金的兑付,严禁现金支付。

(四)公示制度。区、镇、村三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要建立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事项包括:

1.水费及“超用加价”的费用的收缴情况;2.奖补资金的发放安排计划和使用情况;

3、“超用加价”资金使用情况;

4、各镇、各村农民用水服务协会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五)绩效考核。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区农民用水服务协会每年2-3月对镇、村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上年度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服务协会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分二次对各镇农民用水服务协会组织和村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镇、村三级农民用水服务协会组织要接受和积极配合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调整与实施

本办法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授权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4篇:试论新形势下农业水价改革(定稿)

试论新形势下农业水价改革

海委 李华

摘要 本文介绍了我国农业水价现状,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家农业水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作用,提出了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若干具体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农民对于缴纳农业水费有着抵触心理,水管单位农业实收水费锐减,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农民和水管单位的矛盾呈现激化的趋势。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宜从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入手,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1 我国农业水价现状

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水利工程供水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水价是水商品的交换价格,水价标准由各级政府制定。全国水利工程水价水平较低,非农业水价总体来说能达到成本的70-80%,收取率较高,少数非农业供水水价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在农业供水方面,农业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农民承受能力差,农业水价水平长期偏低且调整缓慢。

据调查,2005年大中型灌区农业平均水价6.5分/m,实际供水成本水价17分/m,农业平均水价仅为成本水价的38%,平均水费实收率仅为57.3%,实收水费只占成本的22%。2007年全国百家水管单位农业水价6.16分/m,2008年全国平均农业水价7.33分/m。以水资源短缺的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一直执行冀价工[2000]37号文件,供农业用水水价标准为11分/m(农业灌溉用水按斗口计量),这个标准已执行10年未作调整。长期以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一直未达到成本价格,尤其农业水价偏低,财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影响了供水单位的正常运行。以引滦枢纽工程为例,经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后,现执行农业水价仅为定价成本的32%。每年因农业供水达不到成本价格净亏损上千万元。由于亏损严重,资金入不敷出,致使工程设备设施大修及改造长期滞后,严重威胁工程安全和供水效益的发挥。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终端水价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二是水利工程农业水价远低于供水成本,致使工程老化失修;三是实施农业水资源费征收的省市极少,地下水超采严重;四是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薄弱,乱加价、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水费的问题突出,既加重了农民负担,又助长了水资源的浪费。导致农业水价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当前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承受能力较低;二是大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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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的末级渠系水价没有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三是计量设施不完善,无法实现计量收费。综上原因,应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加快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步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1]

2 国外农业水价执行情况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已引起了广泛重视,人类有责任不断去探求摆脱水资源困境的科学途径。各国的水价制度与本国的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管理模式密切相关,其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以下分别介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家农业水价的相关政策。

美国的农业水价

美国水利工程投资来源主要有联邦政府的拨款或贷款、州政府的拨款或贷款,水价构成及核算因不同投资来源兴建的水利工程对各类用户而有显著不同。政府通过限制资本投资收益率来监管私营水务公司,使其获得合理的收益。水费必须收回成本。但又不能高于成本,并且规定水供应者是非赢利企业。美国几乎所有的水管理局都是依据平均成本确定水价,水价一般包括输水成本、供水设施的修建和维护成本等。农业用水一般由灌溉管理局负责,这些灌溉管理局的日常工作主要就是负责水库和输水渠道的维护和改造等。如联邦供水工程对灌溉农业用水的偿还条款是十分优惠的,灌溉用水水价一般包括运行维护费和在规定的偿还期限内偿还灌溉分摊的全部联邦投资(不包括利息)。 2.2 加拿大的农业水价

加拿大现行水价只与提供供水服务的成本有关,无论哪种用水对象,其水价标准都远低于供水成本,更谈不上供水利润。加拿大灌溉用水一般是要交费的,但农业用水的收费形式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是根据灌溉面积收费,而不是按实际用水量收费。水价标准不仅省与省之间差别很大,省内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以艾伯塔省圣玛丽灌区为例,水费一年收一次,用户在8月31日前交清的,可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12月底未交清水费的处以罚款。另外,根据灌溉法规定,用水户连续2年不交水费的,灌区管理局有权没收其土地,再过1年不交纳水费的,管理局可卖掉其土地。强有力的水费征收措施,保证了灌区内几乎所有用水户按时交纳水费。

2.3 澳大利亚的农业水价

澳大利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所有权属于州政府。州政府将水的配额权授于水管理局,农民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取水。农民取水灌溉时都使用计量设施,在维多利亚州,计量设施由水管理局安装并进行维护,如果农民用水量超过了他们所允许的量,那么他们将被送上法庭。水管理局每年对用水户收费,收取费用用于供水的开支、安装计量设施的支出以及诸如消除盐渍化等环境问题的花费等。农民如果没有按时付费,将暂停取水、取消许可证,甚至拍卖 2 财产方式进行处罚。澳大利亚农业灌溉供水一般实行两部制水价,即按取水许可权制度的固定水价和按取水量计算的计量水价。 2.4 法国的农业水价

法国的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4.9%,但法国农业用水水价的制定与流域或地区水资源开发规划密切结合,通过用水户与供水机构签订合同,来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法国农民缴纳的灌溉服务费一般包括水输送费、压力管道输送费、灌溉设备费和劳动力费用。值得一提的是,法国在水价中合理引入了水的成本费和税费的概念,水的成本费是农民根据合同所支付给供水机构或者企业的,水的税费主要考虑的是一些调控合理用水的因素(如鼓励农民在水供给相对充足或过剩时用水),这种双费构成制度,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2.5 印度的农业水价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印度法律规定,农业水价的制定和计收统一由各邦负责,水费收入的估算和计收一般由各邦的灌溉或者税务局负责,灌溉水费与灌溉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其水费收取一般有如下原则:水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农民增收的净效益的50%,一般在20%—50%之间;在缺乏灌溉前和灌溉后单位土地面积作物产量资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作物总收入制定水费标准,可控制在5%—12%之间,上限适用于经济作物。绝大多数情况下,印度农业水价按耕地面积计收水费,但有量水设施的灌溉系统则应按实际供水量为依据,还有一些灌区实行合同水费,每年或者几年订一次合同,不管用水与否,均按照合同缴纳水费。灌溉水费的计收一般都是由税务局负责,但也有些灌区开始实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直接向农民计收水费。 2.6 菲律宾的农业水价

菲律宾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全国性的灌溉用水事务由国家灌溉管理局负责,国家灌溉管理局既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又是一个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修建灌溉工程及灌溉工程的运行维护,并以固定水费逐级向灌溉用水户计收水费。菲律宾还设有农民自己管理农田水利的组织——农民灌溉管理协会。菲律宾对灌溉工程的资金投入是多层次多渠道的,主要有国家投资、利用外资、地方集资和农民投入(劳动力和材料)。

以上各国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及管理经验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农业水价制度改革有一定借鉴意义。各国的水价形成机制在以下5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农业水费建立在成本基础上;二是农业供水组织是非盈利组织;三是国家对农业供水给予政策倾斜;四是运用农业两部制水价计收方式;五是对超定额农业用水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2]

3 新形势下农业水价改革措施

在我国,由于农业供水的准公益性、政府的价格管制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制约的原因,农业水价受到严重扭曲。尽管如此,通过农业供水价格机制产生的激励对农业用水的供给与需求特别是对农业节水还是可以产生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3 措施,建立有效激励的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3.1 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成为农业水价改革的必然选择

农业终端水价改革是规范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加快灌区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1.1 加快灌区改造工程建设

我国的气候条件与水资源状况,决定了农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灌溉的发展程度,也决定了灌区在我国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为推行终端水价制,应做到“配水到户、计量到户、计帐到户、收费到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加强灌区改造与更新的同时,在末级渠系安装计量设施是执行终端水价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减轻农民负担。

截止2007年底,国家利用国债资金投资233亿元,启动了376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工程改造与管理改革,灌区工程状况有所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累计安排小农水建设专项资金49亿元,拉动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投资投劳97亿元,建设了6000多个项目,累计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000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0亿公斤,新增节水能力40亿立方米,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地区小型灌排“卡脖子”工程问题,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3.1.2 终端水价的核算方法

农业终端水价是指整个农业灌溉用水过程中,农民用水户在田间地头承担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用水价格,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组成。在农业供水各个环节中,农业供水成本费用沿着干渠、支渠、斗渠和农渠逐级累加,在农渠出口处达到最大、形成农业终端水价。

1、终端水价等于国有灌区工程供水成本费用与末级渠系合理费用之和除以终端计量点计量的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P=[3]

P1W1P2W2W2

P1/η+P

2 (1)

式中: P—以灌区为单位的终端水价;P1—国有水管单位支渠出口农业成本水价;W1—国有水管单位支渠出口计量的供水量的多年平均值,0

2、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的确定

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的确定是终端水价核算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末级渠系由于大多属于国 4 家出资、农民投劳修建,因此不计算末级渠系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养护工作随工程所处区域而异,一般有渠道清淤、除草、渠顶(坡)养护、渠道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涵闸的维修养护、计量设施的维护等。根据调查情况并进行分析,确定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有以下2种方法。

第1种,按末级渠系固定资产一定比例测算。斗渠及以下的末级渠系有固定资产明细台帐的,其固定资产按帐面值确定。末级渠系供水费用可按末级供水管理组织所管理的斗渠和农渠等末级渠系供水固定资产的3.5%左右确定。无台帐的通过水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估价,建议一般可按15-25元/m综合估价确定,经济贫困地区可按15元/m估价。

第2种,按单方水价格均值测算。大多数省份目前未实现终端水价,末级渠系合理水费通过“一事一议”、招投标等方式制定,农户参与到供水管理当中,末级渠系管理经过几年探索实践趋于合理。末级渠系供水费用一般为3-5分/m。 3.2 从供水源头到用水户建立农业水费补偿机制

水利为社会提供的是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质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服务对象不能像一般竞争性产品和服务那样能够加以自由选择或排斥(或排斥的成本过高),在现有条件下难以形成良性的投入产出关系。虽然水利工程供水从收费中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加上水利工程供水工程大多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供水不仅具有经济目标,同时具有政治目标,如实现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平等,为了保证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有许多灌区长期亏本运行,工程老化失修,职工收入低,严重影响到灌区的生存和发展。如宝鸡峡灌区单方水供水成本费用为49.3分/m,而2001年省政府批准的农业水价为17.5分/ m(含电费、外购水源费),仅占成本的35.5%。

由于水利工程的准公益性,在水价不到位的情况下,其运行维护不仅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受益者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设立水价补偿金,专门准备补偿水管单位农业水价不达成本部分,此外,由于干旱缺水水管单位无水可供、农田干旱歉收无法缴纳水费而造成的困难,亦应由财政补贴,以维持各级水管单位最低水平的维护运行。农业水费要建立国家、地方、用水户多层次的合理补偿机制,并合理确定国家、地方、用水户的补偿比例。在政府补贴农业水费方面,河北省邯郸市已迈出了一步。近2年,岳城水库供邯郸市的农业供水水费(水价标准3分/m)已由邯郸市财政解决。 3.3 推行农业补偿水价,体现以工补农政策

当前,对国家和农业用水户补偿后的农业水费仍达不到成本的供水单位,在水价测算中,通过测算方法适当调整供水成本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分配。在有条件的地区,对用水量大、承受能力强的非农业用水户考虑实施以工补农的水价制定措施。水价制定体现以工补农是公平可行的。农业补偿水费的使用要加强管理,以促进水利供水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1、在水价核算中,通过适当调整测算方法计算供水成本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分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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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在水价核算方法上,采用按供水服务成本和按用水户承受能力相结合的方法,在计算出来的供水资产折旧全部或部分由非农业用水户承担,不再分摊给农业用水户,进而提高非农业供水成本,降低农业供水成本。

2、继续维持目前的较低的农业水价,其成本缺口除依靠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采取提高非农业用水水价来补偿。农业补偿水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PN=K(PC-PZ)×WN/WG (2) 式中:PN为农业补偿水价;PC为农业成本水价;PZ为当前农业执行水价;WN为农业供水量;WG 为非农业供水量,K为修正系数,0< K<1,视非农业供水量与农业供水量的比例及非农业用水户的承受能力而定,通过确定K值,分步实施农业补偿水价。

以某水利供水工程为例,此工程2009年经物价部门成本监审后,农业供水成本0.063元/m,非农业供水成本0.205元/m。农业平均年供水量23719万m,由于水库移民主要安排在农业供水受水区,再加之,受水区的农业水价长期未作调整。2001年国家批复的农业水价0.035元/m一直没能到位,实际结算水价0.02元/m。根据国家惠农政策和受水区农民承受能力,在定价中考虑结算水价和定价成本的差即以工补农资金为1019.9万元,按非农业供水量53604万m分摊,运用公式(2),计算影响非农业供水成本即农业补偿水价为0.019元/m。由于水利工程为工业供水挤占了农业供水指标,受水区的用水量大且经济承受能力较强,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缺口考虑采取由非农业用水水费来补偿,即非农业成本水价包括自身成本水价和农业补偿水价两部分内容。经计算,农业补偿水价占非农业测算水价的5%,对非农业用水户的影响较小。水价制定体现以工补农是公平可行的。

在水利供水工程水价按区域定价的地区,对该区域的多个水利供水工程也可以按照公式(2)计算该区域的农业补偿水价水平。

3、农业补偿水费的管理。在实行农业补偿水价之后,对农业补偿水费的管理可设立水价补偿金科目,专门准备补偿供水单位农业水价达不到成本的部分。水管单位要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制度,增加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不合理的成本开支,不断降低供水成本,完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 3.4 落实征收农业水资源费政策,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

水资源费是调整水资源供求关系的重要杠杆,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起重要作用。各地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按照“优先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原则,提高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的标准,遏制地下水的超采。

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主要原因:一是水资源费的性质决定了应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与农业税还是有区别的,它是国家资源所有人收益权的体现,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农业用水又是最主要的用水户,应该征收水资源费。二是目前我国农业灌溉用水占农业用水的90%,而灌溉用水普遍管理粗放,利用率低,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有利于筹集农业节水资金,促进农业合理利用水资源。三是考虑农民经济负担问题,设定了征收前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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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3只有当农业生产出现了超定额用水时才征收水资源费,其目的主要是制止用水浪费,促进农业节水。四是农业用水在许多地方,由地表水改为地下水灌溉,破坏水生态环境。

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缓征5年的政策早已到期,2006年开始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健全计量设施等措施,开展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以制约过度开采地下水,并能考虑优先使用地表水。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及逐步取消了统筹、村提留等收费项目,农业水资源费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前些年有关省市制定实施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大多数对农业灌溉用水不收或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也有部分省市征收农业水资源费,但其征收标准远低于工业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农业用水的水资源费分不缴、免缴和低标准缴纳3种情况进行了规范。[6]

目前,全国有较少省市对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如,北京市水资源非常紧张,农业绝大多数使用井水灌溉,已实行对农业超定额用水部分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的政策。 3.5 改革计价方式,推行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

按供水经营者向用水户计收水费的不同方式分为单一制水价、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这些计价形式,是基于我国水资源短缺、各地降水的时间分布不均和水利工程供用水特点考虑的。改革计价方式的目的是促进节约用水、维持供需水的相对平衡、均衡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

全国绝大多数农业灌区采用一部制水价,必须尽快改革水价的计价方式,推行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可根据水资源条件和供水工程情况实行分区域或分灌区定价;在实行农业用水计量的条件下,可适当引入丰枯季节差价或浮动价格机制,加大水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继续推广计量水价和容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分配和水利工程的稳定运行。要尽快制定科学的农业用水定额,为推行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或者浮动水价等科学的计价方式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编写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培训讲义[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4-7 [2] 中澳灌溉水价研讨会澳方专家论文集,水利部,2000:1 [3] 周密部署 精心安排 着力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项工作(财政部农业司副巡视员曹广生在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 郑通汉,王文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研究[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130-147 [5] 李华.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体现以工补农政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1):39-40 [6] 郑通汉.中国水危机—制度分析与对策[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305-309 7

第15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如何改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如何改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成为农业节水的重要突破口。明晰农业水权,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等,都将成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

水利部农水司副司长倪文进近日表示,我们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的重要突破口。这意味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成为今年水利改革重头戏。

农业水价一直是水利领域的敏感地带。过去,大家意识不到水的商品属性,认为灌溉用水不该收费。有的地区,水费收不上来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而就现行的农业水价标准来说,普遍存在偏低的问题。很多基层水利工作人员反映,当地“只是象征性收取,远达不到供水成本。”这势必造成两个后果:一是水费难以维持灌排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农民的用水行为很难被约束,节水意识不易被调动激发。

在我国,农业是用水第一大户,农业用水方式比较粗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0.7至0.8的世界先进水平。立足我国现有的水资源条件,农业必须节水。除了加快升级水利基础设施,我国目前最需要的就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在此背景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为重要突破口。“通过改革,要让水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激发农民的节水动力。”倪文进认为。由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复杂性,我国采取了试点先行的办法。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又在27个省份80个县开展了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探索性、阶段性成果。

通过总结经验,倪文进透露,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会优先选择灌排设施比较好、用水计量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具体操作上,首先要明晰农业水权,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我国目前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经有80%以上的县明确了用水总量,下一步要把农业用水总量进一步分配到灌区和农户。同时,对不同地区的主要农作物灌溉都要采取用水定额管理。”在保证农民定额内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倪文进介绍说,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水价既要反映农业供水成本,同时也要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所以,要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不同类型的作物来合理确定农业供水价格。“总体思路上,粮食作物因为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总体上还是按供水成本确定;而对经济作物,特别是规模化的经济作物种植区,要适当考虑供水成本加微利,这样也可以让一些社会资本愿意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他说。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把水节下来,但又不能过多地增加农户的灌溉成本,这需要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倪文进介绍说,这些年,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河北等地探索的“一提一补”机制:“提”就是将水价提高,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补”就是将水价提高的部分和财政补贴资金作为节水调节基金,按面积等补贴给农民。通过灵活的机制,实现水价虽提但负担不增、用水减少但效益增加,调动农民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第16篇:澄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澄迈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简 报

(第 二 期)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7年11月24日

澄迈县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

2017年11月10日,我县召开澄迈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王保汉副县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上,县物价局唐甸丰局长根据《海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就各责任单位下一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本年度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绩效评价任务。王保汉副县长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各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共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有关部门要把水价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国

1 家及省的方针政策等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上,王保汉副县长肯定了我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但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我县水价改革工作仍处于一个初步阶段,对于如何开展工作仍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实施计划。二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普遍存在农田水利工程配套不完善的问题,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年久失修、渗漏、损坏严重,计量设施较少,大部分地区基本没有完善的计量设施。三是农民节水意识不强,农业水费征收率偏低。一直以来,我县地区农业用水都由政府买单,农业用水用大水漫灌比较普遍,农民节水意识淡薄。四是农业用水基本信息底数不清。没有充分掌握当地农业用水总量、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用水

2 定额标准、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亩数和拟实施改革的亩数等,对计量设施配套情况也不够了解。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县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要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计划落实,不能只局限于出台方案,还要根据时间节点,完善水利工程设施、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和管护机制,各单位、各镇各司其职,做好改革工作。二是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合理分配农业水权。三是按照县里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立足实际,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四是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开拓改革工作思路,我县拟赴已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海口、三亚、陵水、昌江4个市县,学习它们在水价综合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寻找工作中的差距,查漏补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农业厅 县政府周领军副县长、王保汉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 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

澄迈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编辑:李曼 审核:邱庆雄

投稿邮箱:wujiasf@126.com (共印50份)

第17篇: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省物价局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构建节水型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出我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一、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保证供水单位良性运行、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原则

1.坚持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调整水价与实施区域供水规划相结合,积极推进和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3.坚持调整水价与完善供水单位经营机制相结合,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推动供水市场的良性发展。

4.坚持合理利用水资源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建立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5.坚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调价措施,稳妥实施。

二、水价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思路

深化水价改革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辩证地处理好水价改革与利益调节的关系,统筹考虑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用水价格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建立市场补偿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供水成本费用补偿机制。在财政适当补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的基础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促进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发展。

研究两部制水价具体方案,开展全省水利工程供水和南水北调供水工程价格研究测算,将南水北调供水和现行水利工程供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不同水源水价相衔接,并与国家制定的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对接,合理确定南水北调省内供水价格,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工程建设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2.水资源费。根据水资源量和质差异、地区差异、水源结构差别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矛盾等情况,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同时,严格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使用与管理。

(1)建立差别征收体系。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区别征收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费,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提高不可再生的优质地下水(如地热水、矿泉水等)水资源费标准,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对高耗水、高污染等易于造成环境污染或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业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以经济手段控制其用水。

(2)试行容量水价制度。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开展容量水资源费征收试点,促进水权交易,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

3.污水处理费。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对污水处理企业定期实行成本监审,结合处理后的水量和水质情况,建立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对污水处理企业考核相关联的制度。加强市场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和水平。推广太湖流域的做法,提高苏中、苏北地区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开与一般工业征收标准的差价,根据区域供水进程,在苏中、苏北地区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鼓励污水零排放,经有权部门批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或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4.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价格。在完善计量收费,加强成本约束,提高供水效率、保证供水安全的基础上,建立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简化用水价格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价差。研究居民小区高层二次加压供水价格政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改造后交由供水企业管理,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在供水价格中予以平衡,对小区居民用户执行同一价格。完善区域供水价格政策,区域供水实行同网同价,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乡镇转供水购水及输配水成本费用,转供水价与到户水价的差额空间,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乡镇供水和污水管网建设。

5.再生水价格。实施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可参照水资源费标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合理利用。加大再生水生产设施和管网建设,统筹配置再生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利用再生水达一定规模的节水项目实施补助或按一定比例给予节水奖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三、加强配套改革

(一)积极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特许经营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进一步优化供水基础设施配置,根据合理流向、就近供水的原则,加快推行区域联网供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力度,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强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着力完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规划。掌握水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研究分析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切实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各地人民政府在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供水企业补贴和支持力度,加快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步伐,促进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将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建设的投入,逐步建成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相匹配的城市供排水管网体系。

(经济处提供)

第18篇: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省物价局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构建节水型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出我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一、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保证供水单位良性运行、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原则

1.坚持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调整水价与实施区域供水规划相结合,积极推进和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3.坚持调整水价与完善供水单位经营机制相结合,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推动供水市场的良性发展。

4.坚持合理利用水资源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建立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5.坚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调价措施,稳妥实施。

二、水价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思路

深化水价改革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辩证地处理好水价改革与利益调节的关系,统筹考虑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用水价格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建立市场补偿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供水成本费用补偿机制。在财政适当补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的基础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促进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发展。

研究两部制水价具体方案,开展全省水利工程供水和南水北调供水工程价格研究测算,将南水北调供水和现行水利工程供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不同水源水价相衔接,并与国家制定的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对接,合理确定南水北调省内供水价格,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工程建设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2.水资源费。根据水资源量和质差异、地区差异、水源结构差别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矛盾等情况,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同时,严格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使用与管理。

(1)建立差别征收体系。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区别征收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费,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提高不可再生的优质地下水(如地热水、矿泉水等)水资源费标准,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对高耗水、高污染等易于造成环境污染或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业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以经济手段控制其用水。

(2)试行容量水价制度。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开展容量水资源费征收试点,促进水权交易,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

3.污水处理费。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对污水处理企业定期实行成本监审,结合处理后的水量和水质情况,建立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对污水处理企业考核相关联的制度。加强市场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和水平。推广太湖流域的做法,提高苏中、苏北地区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开与一般工业征收标准的差价,根据区域供水进程,在苏中、苏北地区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鼓励污水零排放,经有权部门批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或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4.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价格。在完善计量收费,加强成本约束,提高供水效率、保证供水安全的基础上,建立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简化用水价格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价差。研究居民小区高层二次加压供水价格政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改造后交由供水企业管理,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在供水价格中予以平衡,对小区居民用户执行同一价格。完善区域供水价格政策,区域供水实行同网同价,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乡镇转供水购水及输配水成本费用,转供水价与到户水价的差额空间,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乡镇供水和污水管网建设。

5.再生水价格。实施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可参照水资源费标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合理利用。加大再生水生产设施和管网建设,统筹配置再生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利用再生水达一定规模的节水项目实施补助或按一定比例给予节水奖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三、加强配套改革

(一)积极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特许经营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进一步优化供水基础设施配置,根据合理流向、就近供水的原则,加快推行区域联网供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力度,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强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着力完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规划。掌握水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研究分析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切实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各地人民政府在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供水企业补贴和支持力度,加快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步伐,促进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将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建设的投入,逐步建成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相匹配的城市供排水管网体系。

(经济处提供)

第19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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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试点县地形地貌、耕地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试点核心区面积、作物类型、种植结构、农业供水成本、改革前后农业水价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设立、职责分工及履职等情况。

三、任务落实

(一)农业水权分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明晰农业水权、确权发证、水权交易等情况。

(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供水成本、改革前后执行农业水价标准(说明执行水价与成本的关系,是否达到运行成本、全成本水价或适当盈利水平),以及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系统梳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情况,包括奖补对象、奖补方式、资金来源及规模等情况,对奖补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描述、对奖补的可持续性进行论证(说明试点区折合每亩或每方补贴多少,全县推进需多少资金,是否有相应资金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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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登记注册、建章立制、履行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职责情况。

(五)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产权主体、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

(六)工程建设。计量设施配套、末级渠系完善、节水设施建设、农业节水措施推广情况等。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算执行是否与批复一致等。

五、政策措施

梳理试点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说明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六、存在问题

试点推进过程中及今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难点。

七、政策建议

进一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

八、其他

第20篇:深化水价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是生命之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如何深化水价改革,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平衡,是当前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课题。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剖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深化水价改革的对策和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水和合理配臵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一、水资源现状及供水体系

(一)我市水资源现状:慈溪地处东南沿海,属资源性、水质性、工程性缺水三者并重,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60 立方米,分别为宁波市的三分之

一、浙江省的四分之

一、全国的五分之一。而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降雨主要受梅雨和台风的控制,降雨的年际变化较大。同时,我市地下水资源缺乏,又多为咸水和微咸水。更为严重的是,我市水污染问题严重,河网水质恶化,水环境质量下降,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二)我市目前供水体系:我市现有15 座水厂。其中,市自来水总公司所辖有4 座水厂(白沙、鸣山、新城、城西水厂),全部属于国有企业,下设9 个给水站(隶属于镇和街道政府管理), 日供水能力为15 万吨,现有生产、管理从业人员331 人,供水区域面积为293平方公里,用水人口为48 .9 万人(常住

1 人口); 市东南部地区有11 座水厂,其中镇政府管理的镇级集体制水企业9 家,股份制制水企业2 家(即师桥自来水厂和逍林自来水厂)。

二、水价改革现状及成效

长期以来,在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城市供水一直是实行福利性的低水价,这种不合理的水价严重影响到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臵,同时也加剧了水环境污染。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市水价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基本得到补偿,城市供水价格基本完成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逐年加大,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已在部分区域试行,节水型水价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实践表明,水价改革在水资源配臵、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所提高。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沿革基本上与其他城市一致,先后经历了无偿供水、低标准水价、成本水价和商品水价四个阶段。经过多次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所提高,水管单位的成本得到部分或全部补充。目前,向水库取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 .16 元/立方米,向河网取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 .11元/立方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一定的支撑。

(二)自来水供水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经过近十年的水价改革,我市供水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来看,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到户水价分别为3.7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 .40 元/立方米)、4 .10 元2 /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 .65 元/立方米),与1 999 年的1 .50 元/立方米、1 .70 元/立方米相比,分别提高了1 .40 元/立方米、2 .40 元/立方米,提幅分别为93 .3 %、141 %。从目前我市11 个镇水厂供水范围来看,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基本在1 .90----2 .70 元/立方米之间(含污水处理费0 .10 元/立方米),工商企业用水到户水价基本在2 .80 一3 .30 元/立方米之间;根据目前水厂的供水成本,绝大部分镇水厂的供水价格达到了保本微利的水平。

(三)逐步推行差别水价政策。在水价改革中,针对我市水资源紧缺现状,我们始终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臵,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差别水价政策。一是实行分类水价。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基础上,将经营性用水划分为高污染工业用水和一般工商业用水两类。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紧控制、非居民生活用水体现经济利益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用水实行不同的水价政策。二是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通过对我市2006 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调查,2007 年上半年我市对桥头、龙山、范市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了阶梯式计量水价试点。三是逐步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探索居民生活用水节水型价格约束机制的同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上述价格改革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四)着力开征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根据省物价局《 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浙价商 3 [ 2005]16 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补充通知》 (浙价商[2005 ] 149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已在市自来水总公司及9 个镇级水厂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省物价局浙价商[2005] 16 号的要求,浒山城区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应于2005 年底前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 .80 元。目前,浒山城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已达每立方米0 .85 元,超过省物价局规定的低限收费标准。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保障了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顺利建设。

三、现行水价机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尽管我市水价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水价机制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市水价形成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和计征方式不够合理,不利于合理配臵水资源;终端水价仍然偏低,不符合价值规律,不利于提高用户节水意识。

(一)供水价格约束机制不完善。一是市自来水总公司所辖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不区分用水量的计量水价。由于用水多少与用水价格高低没有直接挂钩,造成提价额太低对居民消费水量起不到制约功能,提价太高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形成很大压力的局面,难以将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居民用水需求的层次性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基本水量太高。在桥头等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中,我局规定的基本水量为每月每户13 立方米。从桥头镇实际执行情况看,2006 年4 一6 月期间,每月每户在13 立方米及以下的为2556 户,4 占91 .9 %。由此来看,第一级的用户比例仍然偏高,直接影响到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节水效果。三是差别水价实施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我市现行的差别水价主要体现在污水处理费上,因处于试行阶段,污水处理费的差价又较小。而且,至今尚未对高水耗、高能耗企业实行制约性的差别水价政策,不利于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原水价格补偿机制不充分。一是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偏低。近期,我们对我市所属的杜湖等四个水库运行成本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杜湖、上林湖、梅湖、邵吞等水库2005、2006 年平均供水成本分别为0 .251 元/立方米、0 .285 元/立方米、0 .285 元/立方米、0 .399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供水成本为0 .285 元/立方米。由此可见,我市2004 年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明显偏低,其成本难以得到充分补偿。二是原水价格中的水环境保护和整治费用水平太低,只能应付水源地保护区域的日常环境保护,难以满足整治的需要。三是原水价格尚未涵盖水源保护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放弃发展机会的价值补偿,造成了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增加了水资源调度的难度。

(三)供水价格涨价压力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短缺,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先后实施了姚江应急引水工程和汤浦水库引水工程建设。我市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每年可向汤浦水库取得7200 万立方米水资源,为我市供水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从汤浦水库引水,建设了全长64KM 的输水管道和日供20 万吨的水厂。随着引水等供水工程陆续运行,折旧费用、财务费用等供水成本将呈现急 5 剧上升态势,从而带来超前的涨价压力,给我市疏导水价矛盾增加难度。

(四)管理体制不合理。由于历史沿革的原因,我市供水管理体制不甚合理。在供水中,既有中西部地区的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又有东南部地区的独立镇级水厂供水,还有中部地区的股份制企业供水。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既有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用水户,又存在相对独立的给水站转供的用水户。由于各供水企业的体制和管理模式不同,造成制水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为人员工资福利不同,员工人数相差悬殊,管网漏损率差异较大以及对制水设备、管网的投入不同。而且,水价形成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目前我市12 家自来水厂基本上是隶属于建设局或镇政府的国有(集体)垄断企业,即使是股份制水厂,也是由相关镇政府投资共建,供水企业的人事任命和投资计划基本上由政府决定,企业经营运行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到目前为止,政府定价一般以供水企业个别成本为主要依据,水价调整也基本上以解决企业亏损为目的,个别水厂水价调整甚至赶不上供水企业成本上升。这种状况造成了企业缺乏成本控制的内在动力,不利于供水行业健康发展。

四、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我市水资源短缺实际情况,“十一五”水价改革总体目标:以节水和合理配臵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建立充分体现和应对我市水资源短缺状况的水价机制。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设想是:

----2008 年上半年,适当上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力争使6 水管单位保本微利。同时,对自备水取水用户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基础上,附加污水处理费。

----在目前桥头、龙山等镇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对试点方案继续加以完善,到2008 年上半年,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和东部有条件的镇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到2010 年,全市所有居民生活用水全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争取在2008 年上半年,所有集镇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到省规定的1 .20 元/立方米。 ----2008 年上半年,结合市自来水总公司水价调整之际,对中高层住宅和以总表计量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实行趸售水价政策,理顺城市供水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争取在2009 年初,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

通过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价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使供水单位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

为使水价改革能够积极、稳妥、顺利地推进,应当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是调整水价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相结合;二是水价制定与完善价格构成相结合;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四是水务行业良性发展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相结合;五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

五、深化水价改革的对策建议

当前,水价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产 7 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手段,更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要统筹谋划,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工作。

(一)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调整水价标准。水价调整事关政府、供水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在当前的市场价格形势下,按照积极、稳妥、渐进的方针,综合考虑成本变动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分步调整水价标准。一是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规定,根据当地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和供水成本变动情况,分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2 008 年底之前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到保本水平,确保水利工程供水正常运行;力争在2010 年底之前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和供水企业成本变动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统筹安排,适时适度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力争到2010 年之前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到保本水平。当前,应当着重研究解决境外引水带来的高成本问题,增加的费用由政府、供水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首先,通过调整水价来解决一部分;其次,自来水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当对境外引水的部分工程费用予以转移支付,以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怀;再次,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漏损等有效措施,降低经营成本。三是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根据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 2 007]13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7号)有关要求,尽快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力争在2010 年底之前将8 县(市)、区以上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其他区域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保本水平,确保水环境保护的需要。

(二)逐步完善节水型价格约束机制。一是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在下一次调整水价时,拟在城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当地水资源供求情况,合理核定或调整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二是加大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实施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节水管理机构,充实管理机构力量,加大对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力度,力争在2008 年底之前全面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制定我市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加价水费标准按《 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通知》(甬政办发[ 2002] 146 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积极推行差别水价政策。要合理确定一般工商业与水环境影响较为严重工业的污水处理费比价关系,并逐步扩大两者之间的价差。对高能耗、高水耗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企业,尽快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在一般工商业类用水价格基础上,分别提高城市供水价格标准。高能耗、高水耗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企业名单由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四是制定季节性水价预案。在干旱时期水资源异常紧缺的情况下,经政府同意,并报价格管理权限部门批准,实行临时性的季节性水价政策,以缓 9 解水资源的季节性矛盾。

(三)逐步健全原水价格构成。当前应当尽快研究完善原水价格构成,逐步体现水资源治理成本和水资源价值因素。一是在原水价格中,应当单独考虑水源地保护区域的整治与保护费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提高水源地保护区域的整治与保护费用标准,以满足水源地保护区域整治与保护的需要。二是逐步使原水价格涵盖水源地保护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放弃发展机会的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水源地的区位条件和边际效用、水资源的质量以及水资源开发政策导向等因素合理制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专项用于水源地保护区域的补偿性经济补助,促进区域之间协调发展。

(四)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一种水资源优化配臵手段,不但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而且有助于保护水环境。为此,我们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城市供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鼓励和引导再生水的广泛应用。对再生水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免征污水处理费,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扶持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同时,可适时制定办法,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另外,要加强宣传力度,推进节水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一水多用,提高用水效率。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世界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是符合水的客观规律,克服水资源短缺和污染危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公用基础设施重复、浪费建设的先进管理模式。从行政层面上来说,成立水务10 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管理涉水事务的主管部门,对涉水行政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和全面监督;在水务市场经营层面上看,根据市场运作的机制,鼓励、扶植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组建水源建设、供水、污水处理为一体的水务企业。

(六)建立健全水价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各相关企业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供水成本约束机制,明确人员、工资、材料、能耗等行业标准。在水价构成中,各企业的工资费用按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引水、制水、供水各环节的水损按供水规模分别确定;利润暂按成本利润率计算,在2010 年底之前控制在8 %以内。对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应当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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