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共13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
01号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设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立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2、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2、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3、执业工作制度;
4、所务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6、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7、停办清算办法;
8、章程修改的程序;
9、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表格。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电话881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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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业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原件3份);
(二)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原件1份);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原件1份);
(五)学历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富民县司法局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kmsf/)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 电话:881196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云南省司法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上报材料)→富民县司法局审查→昆明市司法局审查→合格者上报云南省司法厅核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十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其有效期限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有效期一年。 法律依据:《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十
二、行政许可法律效力
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方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 十
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度注册。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03号
设立公证机构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的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第九条;
(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八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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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号
公证员执业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公证员执业申请的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
(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公证员的数量依据云南省司法厅核定的公证员配备方案设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6、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1)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7、有云南省司法厅核定的公证员配备数的空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请审核的,提交下列材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公证机构推荐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验原件);
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四张。
(二)符合考核条件报请审核的,提交下列材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公证机构推荐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4、个人简历(原件1份,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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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行政处罚;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一)《昆明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3份);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复印件3份);
(三)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复印件3份,核原件);
(四)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均提交一式3份);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六)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申请表到富民县司法局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kmsf/)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电话:881196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云南省司法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富民县司法局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昆明市司法局→上报云南省司法厅核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十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有效期一年。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十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方可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律师业务活动。 十
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检。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06号
成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云南省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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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持有《律师执业证》人员;
(二)没有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三)没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的,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四)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情形。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原件2份);
(二)年度工作总结(原件2份);
(三)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原件2份);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原件2份);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原件2份)。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此表可到富民县司法局免费领取(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 电话881196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云南省司法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司法局申报注册材料→富民县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报昆明市司法局审核→由云南省司法厅注册。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十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律师执业证》,有效期一年。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十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律师执业证》经年度注册方可从事律师执业活动。 十
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度注册。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08 律师被暂缓或不予年检注册(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律师被暂缓或不予年检注册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以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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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表格。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 电话:881196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 :富民县政府二楼)。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富民县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富民县司法局审查同意。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复,有效期:无。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十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可以设立接待点。 十
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检。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0号
律师执业证申领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律师执业证申领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二)《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律师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三)非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律师没有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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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 电话:8811962)。
八、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云南省司法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富民县司法局受理事务所年检材料→初审签署意见→上报昆明市司法局审核→由云南省司法厅批准年检。
十、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有效一年。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十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方可继续从事执业经营活动。 十
三、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检,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01号
法律援助申请审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十条;
(二)《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十四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敬老院、孤儿院等公益性社会福利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条件: 民事诉讼中:
1、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
2、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3、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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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实施法律援助通知书》,无有效期。 法律依据:《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十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二十二条。 十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设立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设立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
(二)《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三十二条;
(三)《云南省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有名称、办公场所;
(二)有能够承担其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经费;
(三)有三名以上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 法律依据:《云南省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单位的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单位申请书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管理制度(原件2份);
(三)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原件2份);
(四)法律援助机构住所证明(原件1份);
(五)业务经费来源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云南省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表格。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 电话:8811962)。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富民县司法局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准成立。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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