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0-03-03 02:1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和滚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

7、企业水质化验员、净化工、管道工、电工、设备维修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明细表及上岗合格证;

8、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报告;

9、《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3、企业原资质证书与经营手册;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中级以上技术 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以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6、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7、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8、资质等级下载:

http://www.daodoc.com/zcfg/jswj/csjs/200910/t20091014_195865.ht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7、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8、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0、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6、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7、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8、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的,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07〕第13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一、申请成立房地产企业材料

1、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资产主要指房地产开发部分,不含建筑业等其它产业部分);

4、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8、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三、申请升级的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材料)

一、申请成立物业企业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二、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4号) 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出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10、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前述第

一、

三、

四、

五、

六、

七、八项材料。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

1、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3、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6、办公场所证明。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1月23日通过)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一、首次申请资质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1、首次申请资质所需材料中的第

(一)、

(二)、

(五)、

(六)、

(七)、

(九)项;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4、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证明。

三、申请资质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5、企业改制的,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8年6月13日通过)规定的相关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6、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0、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含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49号) 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1、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

3、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4、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

6、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或聘用文件;

7、技术证明;

8、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4号令) 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市(地)规划部门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说明书;

4、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5、项目用地区位图;

6、项目平面布置图;

7、与项目相关各类规划;

8、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渣土消纳许可告知单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再生育审批告知单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公路路政许可事项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告知单

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告知单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