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电话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利用以及节约开支,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电话主要是方便员工与外界进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拨打私人电话。
二、员工在使用电话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通话时间尽量简明扼要,长话短说。
三、每人配备1部办公电话或共用号码。
四、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通如下座机通话功能:
(1)总经理室、部门负责人电话开通国内长途直拨功能、来电显示;
(2) 办公室传真电话开通国内长途直拨通话功能;
(3) 其他部门电话只开通市内通话功能;
(4) 拨打长途电话请在号码前加拨“17909”。
五、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事由等,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开通长途权限,并对本话机产生的长途费用负责。
六、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收费声讯电话,拨打声讯电话产生的费用由拨打人或部门负责人自行承担。
七、业务部门电话费用自行承担,后援部门电话费用,有长途功能的每人每电话机原则上不得超出150元,只市话功能的每人每机原则上不得超出80元。
八、人事行政部门对话费异常的电话打印清单,跟电话使用人逐条落实,私人通话及不能说明理由的由电话使用人承担相关话费。
人事行政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办公电话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