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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1: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2011年非法营运车辆联合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团伙及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以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规范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为我镇构建和谐交通运输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城市公共交通意识,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联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中各类违法违章和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创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摩托车; 2.酒店、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周边涉嫌非法营运的小汽车;

3.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

(三)责任分工

1.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和通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服务质量。

3.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利用小型车辆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司法追究力度,若违法经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查处;加强公众场所车辆秩序的管理,特别是随意停车招客揽客的车辆。

5.宣传部门负责向群众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公交建设的成果、整治行动的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财政分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审核安排宣传、执法、奖励等费用。

7.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负责配合交警部门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步骤、内容及方法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1.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同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抽调相关执法部门人员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灵活开展打击行动,定期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2.交通运输分局要调查摸底,收集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信息,采取信息化手段登记,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3.在非法营运车辆集散地,结合交通运输和车辆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禁停标志牌;加强对酒店、商场等大型场所专用车位的管理,压缩小型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4.设立举报热线,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5.设立奖励机制。对能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成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经核实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奖励,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实施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12月15日) 1.结合全市综治工作,根据我镇实际,打击机动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可疑对象,对有嫌疑盗抢的可疑车辆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利用可疑车辆涉嫌进行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制定整治计划,进行重点打击。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小型车辆进行查处。城管部门配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合,进行集中统一行动,采取混合编组、联合检查的方法,打击取缔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有关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2.清理整顿酒店、公共设施场所的非法营运车辆(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要查处无牌无证、假冒报废车辆,打击非法营运团伙与黑恶势力。交通运输部门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隐蔽侦察、重点突破、大规模围歼的方法,重点打击盘踞、霸占酒店与公共设施场所门前及周围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彻底取缔酒店、公共设施场所候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3.加大对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的打击力度(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4.整治工作要参考“治摩”工作中制定的预防、处理整治工作中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成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查处过程中,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调动应急队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整治阶段结束后,由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市的有关要求,对各镇街的整治工作进行考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整治不力单位通报批评,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成为镇街年度量化考核的其中一项参考指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上报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将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协调配合,全面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掌握法律尺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防止激化矛盾。要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公正办事,杜绝说情风,要防止“公路三乱”问题。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广播,通过媒体报道、派发小册子、宣传单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等向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整理汇总当月的查处情况,按附件要求填写,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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