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教研室学科中心教研组工作章程
一、组建目的
更好地发挥旗教研室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职能。推进课程改革进程,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我旗教育教学质量。
二、聘任条件
1、专业基础扎实,教育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在职教师。
2、热爱教育科研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为教育科研奉献的强烈意愿。
3、工作踏实认真,做事公平公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勤于学习思考,善于分析研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管理办法
1、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每三年聘任一次,具体由学校和学科教研员推荐,教研室审核并颁发聘书。
2、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应在学科教研员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职责要求中的每一项任务。
3、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在任期内,实行定性考核,教研室每学年对其工作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奖,工作不合格者及时解聘。
三、职责要求
1、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要充分利用在教学一线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教法和学法研究,结合教法、学法研究的内容,协助专职教研员开展教学竞赛、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论文评选等活动。
2、加强考试研究,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积极参与各年级检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并做好质量分析及年度工作报告。
3、充分发挥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作用,主动参与“送教下乡”等活动,并完成一学期执教4节以上示范课的工作。
4、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善于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积极撰写、发表教学论文、教学经验文章。
5、不断提高业务的普适性,一学期在学科培训、教学研究中举办1次以上专题讲座。
6、善于挖掘和培养新人,每年选择1--2名年轻教师作为个人直接培养对象,加强传、帮、带的作用,并力争使他们成为县级学科骨干教师。
7、积极主动完成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待遇
1、学校要大力支持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参与各种教研活动,并为其从事教研工作创造条件。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教研室年度考核合格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所在学校在本年度业绩考核总分中,给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必要的加分奖励。
2、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优先享有参加各种教育学习培训权,并由所在学校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4、根据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的履责情况,教育局每学年将评选优秀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若干名,予以表奖。
五、其他
附件:
巴林左旗教育局2014年聘任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