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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著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三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

4、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测绘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5、在执行公司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秘密属公司所有。

6、公司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公司已进行的研究,并且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在出国前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7、来公司学习、进修的人员以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在公司期间参与承担的公司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科技成果,除协议另有规定的外,归公司享有。

8、离退休、调离及被公司辞退的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三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科技成果,归公司享有。

9、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且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知识产权的管理

1、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领导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办公室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2、项目部负责公司可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

科研项目的承担者(课题组或课堂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及相关文献的检索;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全部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后交项目部归档。

3、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资料。项目部对项目负责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及时交办公室办理专利申请,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4、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指示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前,应将相关协议或合同送技术总监审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5、来公司学习、培训或合作研究的人员,在离开公司前,须将在公司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并有责任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6、离职、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将在公司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交回。

7、凡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公司科研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在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从事于公司正在研制、生产具有竞争性产品的研制、开发。

8、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9、公司员工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公司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

五、奖酬与扶持

1、依法保护公司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公司法人作品及职务作品的研究、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投产后,公司连续三年从该项科技成果投产后产生的纯利润中提取3%,作为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实现该项科技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

3、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和补贴专利申请、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

六、责任

1、对于剽窃、篡改、非法占有、假冒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公司及员工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属公司处理权限的,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超出公司处理权限的,提请并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置。

2、违反本规定,泄露公司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及许可使用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公司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或造成公司无形资产流失和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0%—200%进行经济处罚。

3、侵犯公司及其员工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失、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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