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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做好群众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新形势下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做好群众工作

时间:2011-06-15 13:47 作者:倪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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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含义

群众工作历来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制胜的法宝,如党的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成员的陈云,就曾明确指出“没有群众,一定失败,死无葬身之地。”同样群众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传家宝,是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象广泛性、内容复杂性、时间随机性、方式多样性和结果双向性等特点,其含义非常丰富,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一)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以群众意识为核心的工作。首先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作为生活、工作在群众中间的检察干部,要明白“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的道理,牢记身边的群众是我们工作服务的对象。为群众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我们检察官的工作职责,所以做群众工作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念、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念,检察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观念,检察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观念。其次检查机关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贯彻群众路线,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最后检察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观念,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诚心诚意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自觉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甘当人民群众公仆。

(二)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首先是要善于将检察工作贴近基层、联系群众,要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去思考检察工作、谋划检察工作,要善于运用检察职能便民利民,要善于从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去开展监督工作,要将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重心、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追求,使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其次要着力保障民生,突出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发生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侵权渎职犯罪,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最后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办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建立重大案件快速批捕机制,采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形式提前参与以保证及时、有效打击犯罪。

(三)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做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民生、保障民生。首先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将执法为民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实践上。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检察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走群众路线,杜绝官僚习气、霸道作风,说群众话、系群众情、忧群众事,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其次是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监督纠正违法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侵犯单位和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到放心满意。最后是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信访案件分流、办理和答复机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办理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提高执法水平。

二、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意义

新形势下时代和历史条件发生的深刻变化使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同时也使群众工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深刻认识群众工作的时代意义和要求,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前提和重要内容。

(一)做好群众工作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同时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特点就是主动性,积极主动地发现、提出问题,积极主动地揭露、证实、指控犯罪。特别是现阶段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失范的现象非常严重,腐败犯罪现象呈现出漫延之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对法律法规的藐视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党和人民群众非常忧心的情况下,我们如果不是积极主动地深入到社会之中,深入到群众之中去发现问题,如果只是消极地“等案上门”,检察机关的职权就会萎缩,工作就会限入困局,就有可能出现被边缘化的危机。而要实现“积极主动”,我们就应当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其实现方式,积极主动深入到社会中去,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有了群众这双雪亮的眼睛,检察机关才能更加耳聪目明,才能及时破解检察工作的难题,不断拓宽检察工作的空间。

(二)做好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与此同时,由于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这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这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三)做好群众工作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实践要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确立的关于如何执政的执政理念。坚持和实现这样的执政理念,必须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只有在人民群众利益、愿望和要求的实现中,才能更好地发现规律、认识规律并实现规律的要求,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实现形式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就没有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是把执政的基础和实现方式建立在遵循法律的要求、行使法律赋予权力的基础上,这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最高实现方式和保障。因此,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最根本是依靠人民群众执政。因此检察机关应该应该以“立检为公,执检为民”为目标,做好群众工作,为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做好群众工作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当前,一方面由于少数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高,严重脱离群众,有的干警就案办案,轻视在办案中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有的对案件“一查了之”,忽视做好发案单位的善后工作;有的在办案中出现“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权益”的偏差,只注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重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有的文明执法程度不高;有的对求助群众关爱不够。这些不良问题和现象,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仍有相当多的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只有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大宣传、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检察机关,理解与支持检察工作,才能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才能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五)做好群众工作是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同志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明确指出2011年要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正义就在身边。在随后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把“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了强调,从四个方面指出了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途径。做好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事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坚持检察机关人民性。胡锦涛、*、曹建明同志的重要讲话,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做好政法、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发扬党的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更加注重继承和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因此在新的时代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群众工作检察机关最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检察职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角度讲,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群众工作。

三、从检察职能实际需要出发,做好群众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在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过程中,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表现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很有必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而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做好基层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特殊意义,应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应当要解决政府所想、人民所盼、检察工作所需的现实问题;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取得群众认可的成绩,夯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镜湖区检察院在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提升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关联性,能始终把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法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总结群众工作新鲜经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结合本院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阳光执法、执法为民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首先,基层检察院应结合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规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要结合最高检相关文件和本院实际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其次,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好群众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最后,结合本院实际继续规范和完善诉前走访、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提审听取等多种办案制度,加强侦、捕衔接,健全和完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以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为主的多方位沟通联系制度;继续推行“专长办案”和“繁简分流”相结合的办案机制。

(二)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诉讼监督。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贯彻始终,以监督保障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检察机关应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对诉讼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不枉不纵。一是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切实加大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对不应当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的而未移送起诉的,坚决追加逮捕、追诉;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二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裁判正确的,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让人权得到保障。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在监督不对立、到位不越位、协助不代替、独立不独行的原则指导下,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管场所的安全及被监管人的权利保障上,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和执行监督制度的同时,做好在押人员的释法宣传教育工作,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

(三)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检察机关的角色转换工作。一切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倾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检察机关有人民赋予的监督权,除了要做好司法监督的角色之外,更应该做好被监督者的角色接受监督,从监督者的角色转换到被监督者上来,这样才提升其公平正义的形象。

首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认真接受群众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在执法检查和专项教育活动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监督。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意见。坚持对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规范评议程序,认真执行评议决定。逐步拓展监督范围,定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进一步完善督办检查、监督备案等工作机制,为人民监督员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保障。三是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探索建立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客观事态,表明处理态度。

其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是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活动和事项。探索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接受和邀请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参观,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及执法秘密的事项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推行刑事案件办理告知制度。将办案情况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家属,听取他们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检信访隐患。三是是建立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切实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感化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最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和“廉洁执法促公正”专题实践活动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立足检察职能,完善相关检察工作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时期新条件下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从制度入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为目标,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使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才能促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继续做好社区检察作站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确定检察人员作为工作站联系人,向群众公开驻站检察官的联系方式,以便接受群众的申诉和法律咨询。利用检察官社区工作站服务平台,定期主动到辖区内开展送法服务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讲座。

二是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整治。针对校园内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案件频发严峻的治安形势下,可以向案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校方重视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对学生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探索公诉案件专长办案制度。经过实践,这个制度可以解决案件质量和效率同步提高的问题。检察院在办案中,尤其在办理公诉案件中探索专长办案制度,可以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案件单独列出,成立专长办案小组,集中对这些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充分发挥干警专长,集中精力,保证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

四是深化对不捕案件的说理制度。建立双向说理机制,对所有不捕案件从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和社会危害等方面,通过制作《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进行全面分析说理。力争释法说理律达100%。通过推行不捕说理制度,优化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不仅有效增强透明度,节省司法资源,而且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加了和谐因素。

五是完善涉检信访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按照“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解决”的要求,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受理,案案复查,案结事了人和;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首访受理接待人员负责向其指明路子,避免信访人跑冤枉路;对于投诉无门或有越权上访矛头的,加强联系与协调,商讨处理措施,形成合力,促使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需要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案件,加大与公安、法院及各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加深信访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制定有效措施的办法,使这类申诉案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工作中,有的案件涉及时间长、部门多,仅凭一家之力无法解决问题,只有通过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才能让处理结果公正、合理,让群众满意。

六是建立群众工作考评机制,提升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形象力。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把群众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绩效考评,考评拉动激励机制、树立先进、创造典型。通过在院内设立群众工作意见溥、下乡走访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就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处理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向代表委员、社区农村群众及来访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评价。年终,对于群众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干警及时表彰,对群众工作不踏实、态度生硬抽、缺乏耐心、群众满意度低的干警进行问责。

七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中与各侦查机关及法院密切配合,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着眼化解矛盾,增强和谐因素。对于严重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聚众性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逮捕、及时起诉,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大量诸如邻里纠纷、日常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以人为本、阳光调解、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和合理诉求,做到案结事了,消除矛盾隐患;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注意把握法律尺度,当宽则宽,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强化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关心民生、重视民意的意识,增强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首先要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其次是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列为检察人员全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鼓励检察干警到基层一线锻炼,直接面对群众,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检察人员了解群众疾苦的能力,掌握群众心理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引导和说服群众的能力,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

再次是加强民意沟通。构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工作,主动服务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民意转化机制,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最后是树立良好执法作风取信于民。强化执法为民观念,根除对群众颐指气使、冷硬横推的霸道作风,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文过饰非、对群众漠不关心、不负责任的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程序意识和效率观念,及时、高效、公正地处理有关案件,坚持文明执法,注重人文关怀,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新形势下立足检察职能,做好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践行党“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努力探索群众工作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树立法律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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