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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吴雷廷

2007年09月25日13:27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的重要形式之一。而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的重要职责。从总体上说,这些年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成效也越来越显著。但也无庸讳言,她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距离。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我认为由于督办代表建议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要转换观念和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还必须注意具体的实施办法,也就是说要认真总结去年《监督法》贯彻实施以来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一些新做法、新经验,不断推出新举措。

一、领衔督办制

“领衔督办制”就是代表提出的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工委分工负责督办。具体做法为:一是把所有建议按内容分工交、农业、城建、社会事业及政权政法等几大类,由对应的工委和常委会分管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二是要求领衔督办者深入每一个承办部门听取汇报,了解每一件建议的落实办理情况;三是不定期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通报督办情况,并加大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四是领衔督办的情况由代表工委负责汇总后,及时与代表取得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领衔督办结果要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汇报。

实践证明,仅仅把督办工作当作一项自觉行动还远远不够,应当建立起相关责任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代表的建议意见落到实处,才会取得更好的成效。如某地今年实行“领衔督办制”后,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积极行动,其中一个工委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连续调查了两个星期、深入到16家承办单位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了五个代表座谈会,把工作做到了家。同时,此举对承办单位的触动也很大,提高了他们办理的自觉性。在全部211件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有65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有93件,两项相加,占建议总数的75%,比上一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

二、滚动监督制

“滚动监督制”是指对今年未能解决的建议进行排队梳理,选择那些群众反响强烈、而有关部门经过努力应该可以解决的建议,放到下一年度继续督办。这是一种“一跟到底”式的督办举措,目的是确保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实施“滚动监督制”,具体应把握好三点:一是选好建议。上一年度确定的重点建议,或者事关一个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或者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经过重点督办后,大都得到了有效解决。要交到下一年度滚动督办的重点建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类是问题虽初步得到解决、但还不够彻底,一旦遇到适宜条件仍有可能重新出现。对这两类重点建议,人大代表都有迫切要求,所以要继续追踪督办。二是把握环节。首先,确定实施滚动监督的建议,要在科学分析建议办理情况、听取所提建议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同时,要与本年度人代会上的人大代表建议一并交办,并明确滚动监督的主办、协办单位,监督的时间、质量以及与代表沟通的要求等;此外,还要明确负责滚动监督的常委会领导和领办的政府领导。三是强化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对滚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好班子。监督班子不仅要有相关的人大工委人员,而且要有人大代表参加;另一方面要制订实施滚动监督方案,及时掌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并适时提出针对性的督办建议。

三、验收公示制

“验收公示制”是指在建议督办的后期做好“把关”工作。首先是“验收”,具体内容为:一是查漏。就是对反馈上来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核查,个别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办理的,要进行补办,不许蒙蔽过关。二是补缺。为确保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有许多环节和规定,如承办单位一把手签字、要有面商记录等等,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就退回重办。三是分析。对所有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做到胸中有数,能准确地向人代会报告。四是倾听。选择代表有意见和要求的、或者没有得到妥然解决的问题,召开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五是鉴定。主要是做好当年度“代表好建议”、“办理好单位”的推荐和确定下一年度实施隔年滚动监督的建议名单等工作。而后是对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通过人大网、人大工作通讯等多种媒体进行“公示”。

“验收公示制”属于“阳光操作”式督办,既提高了对承办单位的要求、加大了他们的压力,又使得

广大选民能够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过程一目了然,从而为他们依法行使监督权搭建起了一座“桥梁”,打造出一座参与的“平台”。

四、协商论证制

“协商论证制”主要是针对初次办理不满意建议采取的举措。其做法是在初次办理结束后,组织召开由代表和建议办理单位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就初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直接进行沟通和共同探讨。协商论证的内容有五方面:

一、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可行性;

二、建议是否属于办理单位的职权范围内;

三、办理单位遇到的的困难和问题;

四、办理的期限问题,如当年不行,能否列入明年的计划;

五、办理的其他途径。与“协商论证制”相配套,还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在初次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对初次办理不满意建议的处理工作,确定协商论证会的重点;二是组织开展调研,分别到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三是预发通知,要求承办单位准备有关建议不能办理的详细理由及提出的替代办法等。

“协商论证制”的关键是代表参与,所以要将人大代表定向视察活动与督办工作结起来,要求各被定向视察的单位积极配合督办工作,主动向代表汇报办理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

五、办理台账制“办理台账制”是指对代表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等,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办理台账制”后,办理进度及办得好不好、有没有在努力办等情况都变得清清楚楚,因而可以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建议的办理进程。因为尽管近年来办理代表建议得到了全面加强,办理的质量也得到了提高,但也不容置疑,一些地方办理建议注重的是承办单位“口头”的情况汇报和对建议办理的答复,实际办得如何,则不甚了了。建立建议“办理台账制”,就为实施全程监督创造了条件,能有效防止那种敷衍塞责、“偷工减料”的现象。

另外,建立“办理台账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对每年积存的“挂帐建议”,可以有选择地采取上门督办、视察调研、甚至询问、质询的方式,督促其落实到位。这样就保持了办理工作的连续性,代表建议办理不会因年度改变、领导人的调动而不了了之。

(作者为浙江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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