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合同版本号:
合同编号:
甲 方:xxxxxxxx有限公司
联 系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一)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乙方未如实告知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家庭地址和户口信息;
2、乙方的技术及能力不符合甲方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
3、乙方未到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的现象;体检未通过等;
4、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或有虚假,给甲方的录用办理带来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完毕与上家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甲方需要的必备资料;
5、乙方不能达到甲方对所担任岗位的要求,或未通过甲方的“转正考核”;
6、乙方在试用期内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满足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 。上岗后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操作规定的要求,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工作;
2、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具体见《员工手册》。乙方已经完整详细地阅读甲方的《员工手册》,并清晰无误地理解其中所有内容。
(二)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做出修改。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考核。如甲方对乙方做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一致修订本合同中全部或部分条款。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但甲方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甲方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乙方无论采用何种工时制度加班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加班申请报批制度,并同意经批准的加班单为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据;加班实行补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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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时,以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会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财物等方面的全部移交。
(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乙方工作地的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密规定和劳动纪律等。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达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给以明确回复,并将签字或未签字的文件送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文件(劳动合同书作废,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等需乙方签字的即视同乙方默认),且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乙方违反本《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一条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限通知甲方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甲方的所有损失。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涉及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本合同的工作地点作相应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后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先予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变更: (1)工作岗位的变更
基于甲方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变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
a)乙方因升职而需要岗位变化的;
b)因甲方组织架构发生调整而导致乙方岗位消失的; c)因甲方经营或管理模式发生变化而导致乙方岗位合并的; d)因甲方业务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乙方岗位无工作任务的; e)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变更的情形。 (2)薪金的变更
基于甲方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变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
a)甲方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通过后,涉及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b)乙方因增薪而导致变薪的;
c)乙方因过错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被降薪的; d)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工作交接完成后支付。
(二)补偿金支付标准,甲乙双方约定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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