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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银行按揭、产权办理委托代办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2: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银行按揭、产权证办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位于

,项目名称为:

的业主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证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项目的业主办理全款、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维修基金缴纳、备案、借贷申请、预告登记、房产抵押、契税缴纳、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全部相关手续,代缴房产部门和银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协助甲方销售部门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贷款、产权证办理等相关问题,指导买受人正确填写个人按揭贷款文本和借款合同,并详细告知买受人签署合同后可能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乙方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入卷

2、档案整理

3、合同备案

4、代交契税

5、代缴维修基金

6、向买受人明示银行按揭所需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向客户收取该手续

7、预告登记

8、房产抵押登记

9、产权证办理

10、他项权利证

11、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

12、与银行按揭及产权办理的所有相关事宜。

第二条 乙方服务的具体工作事项

1、乙方定期根据甲方需要现场集中收取合同及贷款资料,由甲方通知乙方安排人员去甲方现场收件,乙方妥善保管并整理归档。

2、乙方在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前,至少提前3日向甲方和买受人告知必须提供的资料、证明材料和注意事项,协助银行的工作人员接收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借款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作为银行放贷的参考。

3、负责沟通借款申请人及时按照银行要求补充材料或领取被否决贷款的个人资料,并协助申请人办理代缴费用退回手续。

4、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解答借款申请人提出的有银行按揭贷款的问题,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申请资料和借款合同,并详细告知借款人签署合同后可能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5、乙方自从甲方收件后十个工作日为业主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并协助甲方财务人员为买受人代缴契税、维修基金费用。

6、贷款获批后,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和买受人及时办理产权证及他项权证。

7、在贷款发放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银行领取还款卡,并书面告知借款人每月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

8、贷款发放后,应将贷款档案按照银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9、乙方每周五向甲方汇报代办进度,上报《进度表》《资金回笼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具备楼盘合法销售的各项手续,达到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条件,为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提供所需资料。

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贷款对接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工作。

3、甲方有必要在办理贷款前对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对贷款客户进行通知,并协助乙方督促客户及时提供材料。

第四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派专人在甲方销售中心进行合同及贷款资料的收取,并有义务为买受人进行贷款业务讲解,乙方在收到买受人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应对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买受人资料和证明材料丢失、毁损,给甲方及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负责代收办理权属登记中所发生的应由买受人所交纳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进行管理。甲方对代收代缴费用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本合同要求,有质量的完成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购房客户提供的所需资料和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客户住房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四十日内银行放款。

4、若借款人的贷款被银行拒贷,乙方在3日内将贷款人各项贷款资料及贷款相关费用退还买受人。

5、乙方发生营业地址、名称、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业务人员等重要变更事项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6、在贷款发放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银行领取还款卡,并书面告知借款人每月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

7、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汇报贷款进度,并及时提供甲方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和放款的日期,乙方在得知银行放款的信息后必须在当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联系人。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购房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对于甲方及甲方购房客户因办理本合同委托事务而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除被银行、房产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留存外,其余材料应当于甲方购房客户相关事务办理完毕时返还甲方。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资料、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它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同时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贷款工作停滞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违规操作等原因给甲方及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及买受人有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其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第七条 代办收费标准

1、乙方的代办中介服务费由甲方代收后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截止日之前向乙方付清。

2、乙方在代办过程中产生的除房产部门、银行,税务机关收取的契税及行政性收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及买受人概不负责。

3、商贷/公积金按揭贷款中介服务费为600元(人民币)/户;支付方式:银行放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0元/户,产权证办理完成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元/户。

4、一次性付款客户产权办理中介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户;支付方式:合同备案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元/户,产权证办理完成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元/户。

5、以上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有委托事项的服务费,乙方不得再另行向甲方或买受人收取其他费用。

6、乙方向甲方每次收代办费时,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以本项目所有业主产权证办理完之日截止,甲方付清所有代办费用后本协议自行失效;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对买受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

3、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自觉遵守本合同,如遇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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